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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厉害啦!农民进城市,公租房等权利全拥有,土地什么的不用丢!

哈尔滨日报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17-03-18 00:16

正文

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对从农民身份转为市民的,在教育、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更好的待遇!

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随迁子女大福利

  1. 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

  2. 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和发放国家助学金。

  3. 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学前教育各项资助政策

  4. 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各类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包括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在内的,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接收地保障范围。 




医保、住房、就业大福利

  1. 对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的基本生活暂时困难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2. 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

    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3. 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权益保障大福利

  1. 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2. 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



市、县大福利

  1. 我省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财力性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民生支出需求较大市、县的财力保障,根据农业转移人口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变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因素,对转移支付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2. 我省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奖励资金根据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情况进行测算分配,向吸纳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财力水平较低的市、县倾斜。



哈尔滨日报记者:阴祖峰

编辑:王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