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庆交巡警(ID:cqcq110)
“转弯让直行”与“通过路口应减速”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则,当双方驾驶员都忽略时,极易发生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
在重庆市璧山区,
东林大道与铁山路十字路口,
王某左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辆,
被李某驾驶的直行车
撞了个底朝天。
事故处理过程中,李某一再强调自己是直行,责任全在对方。
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李某驾车在通过路口时未减速通行,而王某驾车转弯时也未让直行车;因此,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转弯让直行”并不意味着直行车辆可以在通过路口时不观察、不减速,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下直行车不让转弯车,也要负责任。
“灯头让灯尾”实际上指的是在十字路口时,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
如果白车越过停止线通过交叉路口过程中,信号灯由绿变红,另一方向信号灯由红变绿,这时后进入交叉路口的红车辆,必须让行白车通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红车全责,白车无责。这种情况非常常见,但是责任如何认定,很多人并不十分了解。
一般在大城市,道路都设有主干线和支线(联络线),所以,支线(联络线)上的车辆须给主干线上的车辆让行,就算是支线车辆直行通过交汇路口,也要让行主干线的车辆,不然发生碰撞,责任可是计算到支线车辆上的哦!
这种情况可不少见,一般当主路车辆右转汇入辅路时,即使辅路车辆是直行状态,也万万不可抢行。若坚持抢行,一旦发生碰撞,辅路车辆可是负全责的。
在城市主干路上,一些并入主干路的辅路入口,都会有转向并入的导流带,而在入口之前也会有相应的导流带,引导主路车辆避让前方入口车辆。如果此时有车辆直行闯入导流带,与正在转向进入主路的辅路车辆发生事故,那么,闯入导流带的车辆,是要负全责的。
路口都设置了“让”行的标志牌,你还硬着脖子不让行吗?别问为什么,反正遇到“让”行标志的路口,就安分给其他路口并入或转弯的车辆让行就对了。
你让礼让,道路通畅!
综合微博@璧山交巡警
本期编辑:胡洪江、胡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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