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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中国人最信任的机构,如今却卷入了一场惊天骗局中!

环球时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8-01 15:12

正文

这两天,一起发生在北京的恶性骗局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上百名老年人一辈子的房产,在诈骗犯与高利贷的勾结下,就这样被放贷者们纷纷以极低的价格强占过户。

其中有的老人价值百万的房产,竟被高利贷以1000元的价格就过户给了自己的亲戚…

然而在这场骗局中,有一个最被我们中国人信任的“事业单位”机构,却成为了受骗老人们重点声讨的对象。


这个机构就是我们的公证处


实际上,在这场已经几乎要把上百名老人逼上绝路、不少人无家可归,一些老人甚至打算自杀的骗局中,北京的国立、方正和中信这三家公证处,在过去几个月里已经接待了多批前来讨说法的受骗老人。



可公证处为啥会成为老人们“千夫所指”的对象呢?这还要从案件的经过说起。

耿直哥从大量受骗老人那里得知,他们起初都是被一个自称“中国店网”高管的男子广艳彬所骗,其行骗流程大致如此:


1、  广艳彬宣称自己有个很赚钱的项目,忽悠老人给他投资,期限3个月到半年


2、  老人说没钱,广艳彬就通过一个【中间人】介绍【高利贷】给老人抵押房子


3、  广艳彬宣称每月会给老人支付高额月息,也会替老人还高利贷,到期归还本金


4、  但广艳彬通常给老人支付1-2个月利息后,就不再给老人任何钱


5、  之后高利贷找上门说广艳彬没还钱,并把老人的房子强行按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过户


目前,这个广艳彬已经因为涉嫌诈骗罪被逮捕调查。然而,那些涉嫌与他勾结在一起的【中间人】和【高利贷】却仍然在“收割”那些被广艳彬诈骗的老人,疯狂过户着老人们唯一的房产。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所谓的【中间人】,其实就是高利贷公司的职员。他们在一些老人那里扮演放贷者的角色,在另一些老人那里则扮演起中间人的角色。

而这些高利贷公司之所以这么嚣张,一方面是因为目前调查此案的北京西城警方只认为广艳彬涉嫌诈骗,但尚未找到高利贷公司与他勾结的证据,也没有对高利贷进行过深入调查。


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上述提到的北京的三家公证处,在骗局之初给这些【高利贷】和【中间人】做了两个对老人们极为不利的公证书。


这第一个是老人与【高利贷】的借款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书(也就是说可以不通过诉讼直接强制要求老人还款);另一个则是老人全权委托【中间人】处置老人房产的委托公证书。



这两个公证书的意义在于,虽然我国法律不允许高利贷在合同中与老人约定在无力还债时,他们可以直接把老人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即所谓的“流质条款”),但这群极为“懂法”的高利贷通过这么两个公证书和增加一个虚假的【中间人】,就可以绕开这一法律禁止的部分,在诈骗案暴露后,仍然可以嚣张地收割老人的房产。


公证处的问题到底是什么?


说实话,耿直哥也是在接触了这个案子后,才得知了“流质条款”这一法律概念,更何况是此案中受骗的大量老年人了。

这些老年人根本不懂相关的法律,只是单纯地看到有一个投资的机会可以为家里的子女减轻些负担,用自己的房子自己养老,于是他们就被诈骗犯、高利贷和虚假的中间人用这一环扣一环的法律套索死死地绑在了通往地狱的列车上…


可在老人们看来,公证处本来是可以阻止老人这么做的,这也是目前此案中几乎所有的受害者都在找公证处讨说法的原因。



受骗老人表示,公证处根本没有做到告知的义务,甚至在他们被【中间人】和【高利贷】带去做公证的时候,都没怎么见到公证员,而是【中间人】直接拿来一摞厚厚的合同让老人们糊里糊涂地签字,结果大概10分钟就办完了这两个直接决定老人唯一房产命运的公证。

而且,老人们之后也再没看到过公证书,公证书都是单方面被【高利贷】和【中间人】直接取走了,直到案发后他们才通过又交了数百元的复印费,才从公证处那里获得了这些令他们认真看后觉得异常恐怖的公证内容。

不过,公证处并不认为他们有任何的责任。他们宣称只要有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在场,不论这个工作人员是不是公证员,都可以做公证。至于谁能领取公证书,公证处的说法是谁有付款单据谁就可以领取。

这些公证处还在老人的反复要求下拿出了公证员当时在现场问询老人的“笔录”,称这些笔录中公证员明确告知了老人这两个公证书的相关风险,老人也明确表示自己清楚风险。



可根本不记得自己做过这种笔录的老人们很快发现,这些笔录中存在大量的“蹊跷”之处…

首先,笔录中这些来自不同家庭、不同背景的老人给出的所谓的“回答”,却完全雷同。

其中,在北京方正公证处的公证员杨宏舟那里进行公证的高阿姨和李阿姨,尽管两人做公证的时间相隔了1个月,可在两人的借款合同和委托书的公证笔录中,两人的答案除了名字、金额等变量有所区别外,其他所有答案就都是一模一样,仿佛都来自同一个“模板”。


(图为高阿姨和李阿姨借款合同公证书的问讯笔录部分,可以看出两人的答案基本上完全一致)


(图为高阿姨和李阿姨的委托公证的笔录答案,同样的两个人来自不同家庭不同背景的人的答案却完全一致…)


不过,方正公证处的说法是,这并不存在违规的情况,也没有违法,而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所以这些笔录早已经“制式化”。方正公证处的负责人王世刚还表示,一些外地的公证处的办证过程更加“制式化”,因为这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另外,方正公证处出具的材料还显示,高阿姨和李阿姨在申请相关公证的时候,两人曾经自己亲笔写下委托高利贷方面“扮演”的【中间人】全权处理自己房产的语句。公证处认为,这也说明这两位老人清楚自己的房子要被委托人拿走,但还是做了公证,所以责任还是在老人自己。

可老人方面表示,这些语句都是【中间人】让她们按照他说的话直接照抄上去的,而且【中间人】还表示这些都是标准做法,房子并不会因此丢失。老人们给耿直哥展示的材料也显示,她们的公证申请表上所写的内容,虽然是手写,但内容也都几乎一致。



因此,受骗老人和他们的家属就认为,当高利贷假扮的【中间人】利用老年人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劣势忽悠她们办理这些“致命”公证时,公证员应该有所察觉和干预,更何况之前类似的案子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而不是为了“效率”和赚取不菲“公证费”(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就敷衍了事,更不该现在出事了用“没有违规”,“符合程序”这些借口给自己开脱。

而除了上述这个笔录雷同的问题,一些受骗老人和他们的家属还认为这些公证存在着一些更严重的问题。

受骗的刘阿姨和她的家属告诉耿直哥,当初高利贷和高利贷找来的【中间人】为了让刘阿姨可以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独自委托出来,就用法院离婚调解书的模板伪造了一个假的调解书,而且这份调解书中有一处原告的姓名都没有改正过来。


可北京中信公证处的公证员吕冬梅却依据这份疑点非常明显,原告姓名前后矛盾的假离婚调解书就出具了公证书…

而在北京方正公证处办了公证的高阿姨的儿媳则发现,她婆婆根本无权委托高利贷的中间人全权处理房产,因为虽然婆婆和公公已经离婚了,但双方曾经约定这套房子是婆婆和公公的共同财产。可公证员杨宏舟却并没有核实这一情况,仅仅因为老人宣称自己离异,就出具了相关公证书。

但最离奇的事情发生在北京国立公证处的公证员冯跃身上。这个目前已经因为其他案件的投诉而被吊销公证执业资格的公证员,在此案中被受害者董先生的儿子指控说,冯跃根本没给他81岁的父亲做过笔录,笔录上宣称是他父亲给出的答案,其实都是高利贷和【中间人】替他父亲填上的,因为字迹明显不是他父亲的。



耿直哥查询根据我国《公证法》得知:如果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那么公证处是不该办理公证的。

另外,《公证法》还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应当审查: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想控告公证处却“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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