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
回国资助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吸引更多留学回国人才来京发展,结合本市留学回国人才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北京市重点领域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国籍;
2.出生日期不早于1975年1月1日;
3.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2020年1月1日后回国;
5.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
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留学回国人才不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1.留学人员通过用人单位向注册地(纳税地)区级人才工作申报,如注册在留创园可直接向园区申报。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严禁报送涉密材料。
3.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若干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项目参加人力社保部评选。
4.请申报人所在单位于3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推荐单位。
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遴选支持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结合本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6.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7.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留学回国人才及其创办企业不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1.留学人员通过用人单位向注册地(纳税地)区级人才工作申报,如注册在留创园可直接向园区申报。申报人只能选择一个部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2.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严禁报送涉密材料。
3.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若干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项目参加人力社保部评选。
4.请申报人所在单位于3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推荐单位。
来源:北京发布 据
首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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