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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二次碾压身亡,肇事者和路人分别有何责任义务

澎湃新闻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6-09 10:21

正文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她站在斑马线上,先是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司机逃逸,经过的车辆和路人未采取救助措施,她抬了一下头但没爬起来,很快又被另一辆车子碾压,最终身亡。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事发地为一小路口,至今没有安装红绿灯。


视频截图


6月7日,这段事发河南驻马店的车祸视频引发热议,据当地警方通报,此案的两名肇事司机已经到案,案件尚在办理中。


这起交通事故中,分别撞倒、碾压死者的两名驾驶人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从旁边走过的路人,对受害者是否有救助的义务?


案情:女子被出租车撞倒,再被越野车辗压


视频显示,一名白衣女子试图经斑马线横过马路。她步入斑马线几步后,停下来等待车辆通过。在她驻足低头的瞬间,一辆红色的出租车驶来,直接将她撞倒。


肇事的出租车并未停下来,仍然往前行驶,从视频拍摄的范围消失。


被撞后,女子倒在了斑马线的机动车道。40多秒后,她用上肢微微撑起上身,向前抬头,可马上又倒了下去。10多秒后,一辆城市越野车朝她驶来,并未刹车,前轮和后轮均从她身上辗压而过。这辆SUV车子前行几米后停下,一名女司机从车上下来,到现场查看。


该女子遭第二次碾压前,未有路过车辆和行人采取救助措施。


这起事故被披露后,迅速引发社会关注。6月7日深夜,河南驻马店公安局发布通报:这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发生在2017年4月21日19时54分许,事发地点是解放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致一人(马某)死亡。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连夜调查取证,次日清晨司机张某、刘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律师:出租车司机撞倒女子后逃逸,应承担主责


事故中,出租车将女子撞倒,司机驾车逃逸;一分钟后越野车从女子身上辗压而过。两名司机的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团队的殷俊律师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见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司机应当停车让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向交警报告。


“肇事的出租车司机不但没有停车避让受害人,还在撞人后继续驾车逃逸,其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殷俊分析,如果出租车司机当时主动下车施救,就不会发生第二次辗压事故。


越野车司机的二次碾压,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殷俊律师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应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受害人当时倒地在斑马线旁边,第二辆肇事车的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也未对路面进行仔细观察,造成了二次碾压,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殷俊分析,本次事故中,如果没有第一次事故的驾驶员逃逸,二次辗压的驾驶员就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多因一果的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主要看各方行为人过错的大小。”


殷俊认为,此次事故中受害人通过人行横道横穿马路,被撞倒后因伤不能自行及时离开机动车道,在事故中无过错,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针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一方,殷俊分析,如果其存在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双方责任的划定要由交警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另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事发地为一小路口,至今没有安装红绿灯,附近商铺店主提起路人的冷漠,也都十分气愤。驻马店警方则表示:“当时有十几个人拨打110、120电话。”


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要看事故后果和肇事者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中,两名司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殷俊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针对河南女子死亡的这起事故,殷俊分析,虽然难以判断出租车第一次撞击是否必然造成受害人死亡,但受害人被撞倒在高度危险的机动车道上,可能被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这种后果是应当能预见的。“遗憾的是出租车驾驶员选择了逃逸,因此受害人被第二次碾压后死亡,这个结果与出租车司机撞人逃逸的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殷俊判断,如果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其行为就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还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节。”


殷俊介绍,如果交警部门认定二次辗压的越野车司机不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便不构成犯罪。


过路行人是否有救助义务?


事故发生后,路人未能及时实施救援,也引发众多网友评论。


事故现场的视频显示,女子被第一辆车子撞倒在斑马线旁后,约一分钟的时间内,有十多名路人从其身旁的斑马线走过,没有人施救;期间驶过的车辆大多减速行驶,但没有司机停下来查看或呼救。


直到一分钟后,另一辆SUV车子从女子身上辗压而过,受害人再无救活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路人是否有救援受害人的义务?


殷俊律师介绍,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主要分为法定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前者比如警察、消防员的职责,以及夫妻、父子等法定关系之间的救助义务;后者跟行为人的行为有关,比如本次事故中的出租车司机,将受害人撞倒在高度危险的机动车道上,其对受害人就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


“本次事故发生时,路过的行人对受害者并无法定的救助义务。”殷俊同时指出,人的行为不光要靠法律来约束,还需要道德来引导。“在有能力救助的条件下选择不救助,不应当是社会所倡导的。”殷俊说,不论是否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在他人遭受危难时,旁人应该尽量施以援手,“这样的话,像本次事故这样的悲剧就能避免了。”


【普法小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七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本期编辑 郦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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