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人文领域重要成果,对接“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相关要求,推动“东亚文化之都”品牌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启动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与评选工作。当选城市将以“东亚文化之都”名义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国“东亚文化之都”工作机制框架下相关活动,并可优先参与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海外旅游推广和中外文化和旅游年等国家级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工作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启动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落实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人文领域重要成果,对接“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工作的相关要求,推动“东亚文化之都”品牌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启动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与评选工作。
评选工作将根据《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分导则》选出中国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当选城市将以“东亚文化之都”名义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国“东亚文化之都”工作机制框架下相关活动,并可优先参与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海外旅游推广和中外文化和旅游年等国家级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工作重点项目。
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本地区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的申报工作,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前向我部报送申报城市材料。具体要求请参考随附《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分导则》。
联系电话:010-59881979、59882019(传真)
1. 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docx
2. 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分导则.docx
3. 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书.docx
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球文明倡议”,落实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以及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要求,遵照“东亚意识、文化交融、彼此欣赏”的发展宗旨,为推动我国城市创新发展,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助力文化强国和旅游强国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东亚文化之都”,是指具备丰富的地方文化和旅游资源、鲜明的地方文化特色,同时具备一定的东亚文化和旅游资源并体现东亚文化精神,对促进东亚文化和旅游交流与互学互鉴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经过一定程序认定的城市。
第三条
“东亚文化之都”旨在发挥中日韩三国历史文化渊源深厚、文脉相通、传统相近、往来频繁的优势,在世界舞台展现东亚文化、增进文明互鉴的同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展示当代中国形象,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传播力影响力。
第四条
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的申报、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严格标准、注重实效、扩大影响、统一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统筹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的相关申报、验收、认定、管理和持续发展指导等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分导则》。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城市的自查、验收、评估、监督管理和持续发展指导等工作。
第七条
申报城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自评、申报、创建,并及时做好总结与整改、推动持续创新发展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流 程
第八条
自评与申报。申报城市按照《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分导则》进行自我评估后,填写《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书》,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相关申报。
第九条
省级验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城市的省级评审验收工作,形成相应的评审验收报告。评审验收报告填写在《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申报书》中。
第十条
国家验收。文化和旅游部按照“集中初审、实地暗访和终审答辩”的流程对申报城市进行评审验收工作。
(一)集中初审。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城市的相关材料进行集中初审。评审专家依据评分导则和相关细化标准对申报城市的申报材料独立赋分,形成申报城市的初审得分。文化和旅游部依据各申报城市的初审得分,择优确定候选城市。
(二)实地暗访。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候选城市进行实地暗访。实地暗访结束后,专家组依据实地暗访评分细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出评估意见,并对暗访城市赋分,形成候选城市的实地暗访得分和书面评估意见,提交文化和旅游部。
(三)终审答辩。
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候选城市进行终审答辩。候选城市阐述建设计划、保障措施和持续发展愿景,回答专家提问。评审专家依据评分导则和相关细化标准对候选城市的终审答辩赋分。
评审委员会组织计算候选城市在集中初审、实地暗访和终审答辩三个阶段的得分情况,形成各候选城市的最终分项得分和加权平均总得分,由评审委员会在终审答辩现场宣布。
第四章 认 定
第十一条
报批。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结果履行报部审批程序,确定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当选城市。审批结果由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以书面方式通知当选城市人民政府。中日韩三国“东亚文化之都”当选城市在年度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上对外宣布。
第十二条
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当选城市在活动年期间,以“东亚文化之都”名义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和旅游活动。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当选城市参与中国“东亚文化之都”工作机制框架下的相关活动,优先参与国家级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优先参与国家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海外旅游推广重点项目,优先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局重点品牌项目,优先参与中外文化和旅游年重点项目。
第十三条
未当选的候选城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反馈的专家评审意见积极加强建设,如下一年次继续申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当选。
第五章 监测管理
第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统筹“东亚文化之都”的监测与复核工作。建立常态化的“东亚文化之都”城市创新发展监测、公布与动态管理机制。在实施常态化监测的基础上,每3年组织专家以抽查的方式对“东亚文化之都”城市进行创新发展复核工作,每一轮次抽查面不少于“东亚文化之都”城市的三分之一。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东亚文化之都”进行日常检查和发展评估,并参与文化和旅游部的复核工作。
“东亚文化之都”城市出现常态化监测严重不达标情况,对其即时启动复核程序。
第十五条
“东亚文化之都”当选城市使用统一的城市标识和形象口号,充分利用媒体矩阵开展宣传报道。
第十六条
“东亚文化之都”城市复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文化或旅游违规违法案件、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文化或旅游安全事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因相关问题受到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通报批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严重负面舆论事件,将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提醒、严重警告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命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东亚文化之都”工作管理相关规定。
2026年“东亚文化之都”评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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