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消费”为主的住房保障功能。
近年,随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的不断拓展,提取金额迅速上升。201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447.18亿元,2016年达到659.37亿元,三年内上升了47.45%。通过提取分享公积金红利的职工达到200多万人。数据显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主要以“住房消费”为主,突出了住房公积金主要用解决住房问题的功能。以2016年为例,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等)占83.91%;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含离休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等)仅占16.09%。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报》
2.对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减压功能。
2016年,职工购房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金额478.00亿元,占本年提取总额的72.49%,其中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287.43亿元,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金额的60.13%;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190.57亿元,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金额的39.87%,低利率的特点切实降低了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成本,也减轻了职工偿还贷款的压力。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报》
3.助力“购租并举”的人才支持功能。
2016年共有18.3万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至2016年底,累计支持233.81万户缴存职工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购房梦想。同时,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落实本市“购租并举”的住房政策,通过降低审核门槛、简化审核流程,让更多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解决刚需,降低成本,安居乐业。2014-2016年,“租房提取”办理笔数从6916笔增加到41.53万笔,提高了60倍,年均提高20倍;“租房提取”金额从5341.85万元增加到20.19亿元,提高了38倍,年均提高12倍强。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历年年报
另外,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通过“租房提取”有针对性地帮助尚未购房的“新上海人”解决在沪住房问题。以2016年为例,非沪籍职工“租房提取”金额为16.78亿元,占本市“租房提取”总金额的83.07%。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报》
1.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缴存金额三项主要指标连年增长。
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单位和职工主动加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本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缴存金额三项主要指标连年增长。2014-2016年,实缴单位数三年内增加了10.38万家,上升幅度为49.41%;实缴职工数增加了101.90万人,上升幅度为15.37%;缴存金额2016年突破1000亿元,三年内增加了237.71亿元,上升幅度为29.45%。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历年年报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历年年报
2.“非公单位”占比较大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近年来,上海非公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很多非公单位认识到住房公积金对人才的吸引力,主动为企业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一方面使职工权益得到很好维护,另一方面也为企业留住了人才,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从实缴职工所在单位性质看,2016年公有制单位(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实缴职工数占实缴职工总数的25.7%,非公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实缴职工数则高达74.30%。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报》
非公单位的实缴职工数占实缴职工总数的比例自2014年以来一直超过70%,并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历年年报
3.中低收入职工群体为缴存主力。
本市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1.09%,高收入群体占8.91%,中低收入群体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便于让中低收入群体更好地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红利。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历年年报
4.“法定+自愿”的缴存形式既保障了职工权益,又为企业实现降本减负。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法定+自愿”的形式,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本人和单位各为7%,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行法定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本人和单位各1%至5%,单位可根据经营状况在该区间内选择合适比例实行自愿缴存。
据统计,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从2014年的834.17万户增加到2016年的981.7万户,上升了17.69%;补充公积金个人账户从2014年的164.09万户增加到2016年的203万户,上升了23.71%。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历年年报
这种“法定+自愿”的方式,既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让职工参与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享受政策优惠,又顺应了国家对企业降本减负的要求,不仅7%的法定缴交比例远远低于国家要求的个人和单位各12%的上限标准,而且企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内,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灵活选择补充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便于企业灵活地根据盈利情况有效调节薪资待遇,实现既为职工保障合法权益、又为企业降本减负的双向良性目标。
5. 缴存账户的利率调高让职工更多获益。
住房公积金过去一直按照“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执行,2016年2月两部一行印发了《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开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按照“平存低贷”的利率执行。当年缴存公积金账户利率从原来的0.35%和1.1%提高到目前的1.5%,职工收益分别提高3倍和近40%;同时住房公积金每年利息结转后自动计入本金形成复息,进一步体现住房公积金惠及所有缴存者的政策红利。
数据来源:《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
据统计,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账户利息支出51.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6.41%,占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的75.99%。这不仅可弥补通胀带来的损失,也给使用需求较大的缴费职工在贷款能力、使用额度外更增加一块福利;对较少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职工而言,则既互助性地支持了其他职工的购房贷款需求,又获得了自身比较合理的账户利息收入。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