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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费怎么办,你想要的都在这里。

房地产投资融资俱乐部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25-01-22 23:51

正文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利用居间人(中介人)的媒介,来达成一定的销售目的,并支付给居间人(中介人)一定的报酬。
对于我们财务人员应该掌握哪些内容呢?详看本文解析。

01

什么是居间费?

居间费是指居间合同中的委托人向居间人(中介人)支付一定的报酬费用,其获得的前提是居间成功、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具体的计算方式法律没有规定,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02

居间费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居间费应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同时设置“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计入“本年利润”科目,具体为:

借: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03

居间费的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

根据《财税[2009]29号 》、《财税[2019]72号》公告,一般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保险公司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

04

可以合理支出的居间费应满足的条件

1、应与居间人(中介人)签订居间合同或协议。

2、居间人(中介人)促成主要合同成立。

3、居间人(中介人)提供发票。

4、居间人(中介人)不为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用于商业贿赂所支付的资金,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不允许税前扣除,详见《财税[2009]29号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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