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泽金-金融实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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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网络。
不良资产对于银行来说可能是每天都会接触到的,那么这些不良资产到了银行之后会被怎么处理以及风险方面如何防范呢?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就是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处置的问题及风险的防范策略。
(一)健全和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制度
根据实践的需要,国家立法部门应当进一步的修订《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金融法律法规,以及制定相关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的法律制度,从狭义的“法律”层面进行规范,使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有法可依”。以及根据我行金融行业监管的实际情况,由相关金融业监管机构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规定。
(二)完善不良资产处置的内部法律支持
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金融监管应当致力于以下方面:首先,统一银行法律事务的管理和运作,为建立完善的合法合规性检查机制奠定基础。对法律后果缺乏预见和怠于行使正当权利使许多资产丧失了回收的可能,信贷部门和法律部门的绝对分离则阻断了法律对保全资产的作用。第二,商业银行必须完善法律机构建制并建立起法律人员与业务部门信息沟通的良好途径,那种由业务人员处理法律事务以及否定法律部门对资产的管理权的作法抑制了回收资产的力度,应当得到改观。组建级别较高的法律部、增加信贷管理的法律环节、法律审查和诉讼事务统一运作、提高法律事务的费用开支和建立对法律人员的激励机制等措施亟须得到商业银行管理层的肯定。
(三)为不良资产处置的创新模式提供法律支持
债转股作为已经得到政策肯定并已实际操作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起码尚存的缺陷有:商业银行持股的合法性;银行作为股东的权益的保护;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等。资产支持证券模式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国际实践中广为使用,但在特殊目的公司的经营地位、证券发行许可、破产隔离与其他债权人利益保护、信用增级的法律模式等方面,我国商业银行是没有完全的信心的。其他诸如发行可转换债券、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投资基金等模式无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灰色区域,尽快对此作出法律上的规范显得十分迫切。
(四)建立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捷径
根据现有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回收资产时,享受债权转让、诉讼时效中断、减交诉讼费等方面的法律优待,事实上这些以及如简化诉讼程序提高执行力度之类的便捷应当适用于包括商业银行自己持有的不良资产的全部。不良资产出售和重组过程中的审批、过户手续、税收方面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合理性,应当作出专门的规定,减让对不良资产的法律管制3。
(五)坚持金融法制转型的审慎原则
目前,我国处在根据WTO金融服务协议逐渐调整金融法制的时期,调整的目标显然是国民待遇、规则透明和市场自由,调整的结果是取消对外资银行的限制,但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负担和历史包袱在短时期内显然是去不掉的。要想在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持续提升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必须坚持:首先,废止那些赋予外资银行超国民待遇的法规;其次,尊重商业银行传统业务模式的合法性,司法行为要减少随意性,更要避免以“接轨和“公平为名加重银行责任的审判倾向;复次,完善监管各种融资工具的法规,防止外资银行在国内发生不良资产和向国内转嫁资产风险,同时,要为利用外资银行处理现有不良资产提供法律手段;再次,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同时,要尽快完善处置不良金融机构的法规。
(六)寻求政府支持
从国际上的实践看,一旦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最终都要依靠政府动用公共资金进行援助,将损失逐步向社会摊销。所以,良好的法律环境适当的法律手段不是化解不良资产风险的最终凭借,但只有依赖于完备的金融法制,才能确保不良资产化解过程的平稳进行,金融和法律界应当对此给予充分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