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专项政策对稳增长工作的重要杠杆作用,稳住工业经济大盘,根据市《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沪经信运〔2024〕302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定义)
工业高质量发展是指按照在地口径的规上工业总产值实现的增长。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鼓励促进工业增长。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
上海市
及
金山区
的产业政策,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小组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组成。
区经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资金拨付、日常管理与绩效管理,会同区统计局确定年度重点工业企业名单,会同各镇
(园区)形成支持方案。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审核和下达,监管资金使用,指导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区工业增加值完成情况,审核确认拟支持企业的产值情况。
区发改委负责做好与上海石化、上海化工区联系对接工作。
各镇
(园区)对拟支持的重点工业企业组织初审,并做好跟踪服务。
第二章
资金支持条件和支持标准
第五条
(支持对象和范围)
纳入
金山区
域工业产值统计的,经营状态正常的工业企业。
第六条
(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
对当年度产值增量
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采取分档奖励方式。自本办法发布第二年起,对上半年产值增量达到亿元以上企业先行拨付,全年进行结算补差。
第七条
(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设备、技术、产品等提质增效,保障企业人才安居,助力企业提质升级,增强在金山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第三章
预算管理和执行
第八条
(预算管理)
区经委编制年度资金预算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根据区经委提出的年度资金预算计划,确定年度预算规模。
第九条
(预算执行)
区经委根据企业产值完成情况测算支持资金,提出资金支持方案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至相关企业。
第十条
(绩效管理)
区经委对专项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确立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加强对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区财政局会同区经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镇
(园区)具体对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监督。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冒领等违反国家和
上海市
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资金支持资格并收回已下达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应用解释)
对既适用上级机关相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办法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执行后与本办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
本办法与区级其他各项政策按
“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
上海市
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本办法由区经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
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文件施行前,符合文件支持条件的,参照执行。
来源:上海金山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
:方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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