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为16万亿元。虽然风险总体可控,但存在局部风险隐患,需引起重视。
11月14日晚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文),同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2016)152号文)。
预案主要规定: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对存量或有债务,无论存量担保债务还是存量救助债务都不属于政府债务。;
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
设置责任追偿制度,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发生风险的,在任领导不重用或提拔;离任的追究责任。
新华社评论指出,对地方政府而言,要把这些刚性约束时刻装在心里,举债前务必要想好怎么还。
在反复强调中央不给地方政府举债兜底的基础上,这一预案无疑对地方政府举债发出更为明确的警示信号:今后不管以何种方式举债,都必须在心中高悬风险利剑,先想好怎么还债,否则将因债务“亮红灯”而被追责。
根据预案,一旦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地方政府必须实施清缴欠税、压减支出、处置政府资产等一系列措施,直至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这无疑为地方政府收支行为划出了“红线”。
过去一些地方无序举债、违规融资现象屡禁不止,重要原因在于追责不到位。预案对如何追责规定得明确而清晰,只要发生四级以上的地方债风险事件,就要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不仅依法追究本届政府任内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还明确规定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对属于离任领导责任的也要依法追究。
“即便离任也仍然要被追责的终身问责制,将给官员违规举债带来巨大震慑。”中国社科院财经院院长助理张斌表示,这会倒逼地方政府领导在举债时更加谨慎、理性地分析综合收益与风险。
兴业证券固收分析师黄伟平、唐跃指出,预案对地方债和城投债定价影响如下:
1、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信用分离,地方债与国债、各省地方债的溢价将拉大,地方债定价更加关注地方实力。财政实力较强地区将享受较低的溢价水平,反之财政实力较差的地区有走阔压力。
2、目前城投债反映的是流动性风险而并非信用风险,88号文和152号文的出台,对城投平台整体偏负面,存在估值调整压力。
3、城投债“金身不破”的神话可能被打破,城投平台违约也并非不可能。试想,在2010年时有谁相信国企、央企违约?而在2016年就发生了。
4、城投债是否有价值?目前看,城投债确实价值不大,但如果出现估值调整,自身资质较好的城投债仍有较好的投资价值(就是把它当产业债看,难道就不能买?),只不过挑选需更加细化(更加注重城投基本面本身,而非仅仅是信仰)。
来源:华尔街见闻(ID:wallstreetcn)
作者、编辑:位宇祥 华尔街见闻新媒体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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