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家暴刑事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贺某阳因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共计11年,并需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7万余元。此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该案是一起家暴刑事案,被告人贺某阳被指控犯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
关键观点2: 审判结果
被告人贺某阳被判处1年6个月的虐待罪和9年10个月的故意伤害罪,执行有期徒刑总计11年。
关键观点3: 赔偿金额
贺某阳被判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37万余元。
关键观点4: 案件影响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用新闻力量关注民生问题,提醒社会关注家暴问题。
正文
12月27日下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2年被家暴16次”刑事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贺某阳犯虐待罪判处1年6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9年10个月,执行有期徒刑11年。判处被告人贺某阳赔偿医疗费22万余元,误工费9万余元,护理费4万元,营养费4千元,住院伙食补助33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5千余元,交通费4000,住宿费500余元,共计37万余元,后续治疗费可另行主张。
来源:人民日报、大象新闻
编辑:李小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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