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成套公房中,公房承租人之间独用租赁部位与公用租赁部位可能相互交错,部分设施共用,住户在生活空间、活动轨迹上存在一定交集。在此情形下,隐私权保护及相邻关系维护需要结合空间特点、权利衡平、社会效果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
其一,对
于非成套公房,由于部分生活设施共用,部分公用租赁部位在特定场景下因人员相对固定、活动相对特定亦具有一定的私密化特征,摄制范围覆盖该公用部位的摄像头亦可能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本案中,住户自行安装的摄像头虽位于其独用部位房门上方,但结合其角度与位置,其摄制范围可覆盖部分公用部位,而公用部位虽非某户独用,但亦属相邻住户的生活空间范围,客观上会记录到其生活场景、活动轨迹等,有侵害相邻住户隐私权之虞。
其二,因住户自行安装摄像头而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反映了安装住户的居住安全防范与相邻住户的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张力。对于权利衡平,相邻住户之间宜秉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行使权利亦不损及他人权利。对此,民法典对相邻关系以及隐私权的相关具体规定,可以为解决个案纠纷提供规则指引。
随着公众法治意识的日益提升,公众对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日益关注。对于安装摄像头纠纷,立足相邻关系和谐稳定,需要从基层治理视角多方发力。
对此,
建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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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以和为贵,相邻权利行使宜充分协商
、互
相尊重、互利互谅,秉持民法典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友好处理纠纷,共同维护和
谐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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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化时代,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形势仍然严
峻,在住宅门外安装
摄制范围覆盖部分公共区域的摄像头,结合个案情况,既可能有侵犯他人隐私
权之虞,同时由于摄像头亦记录着安装户自身的日常活动情况,影像数据本身
也存在储存与保护风险。在相关行动前,宜充分考虑相邻关系维护与数据信息
保护,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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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需要多方发力,居民小区公共秩序维护需
要居民、物业公司、居委会、行政机关等多方主体共同努力,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