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青海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吴晓军发言,罗东川、刘奇凡、张锦刚参加,王黎明主持并发言。
吴晓军代表说,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此次修改把党的全面领导、人大制度属性、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贯穿始终,对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意义重大,完全赞成。青海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制度,聚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大要求,以高质量立法促进发展,以高水平决定推进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民主渠道作用,丰富和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渠道和方式,努力让每一项工作都承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提供坚实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
王黎明代表说,这次代表法的修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完善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代表团的组成、代表应邀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等会议、代表履职的时间保障、代表履职学习的内容、代表建议督办等有关规定,政治方向把得牢,人民立场站得稳,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以此为契机,加快修改完善代表工作相关制度,促进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