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下月起,购房者购房时只能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昨晚,央行北京营管部继离婚一年内也要算二套房之后,再度加码购房监管,不过这次央行北京营管部则以反洗钱的名义。
据了解,央行北京营管部下发的《关于北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交易双方的身份识别方面。
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环节,登记房屋买受人、出卖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填写身份识别表,对交易双方身份进行识别。并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房地产交易资金划转,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报告在售房、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发现的可疑交易。
央行北京营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现有的规定,办理购房款支付,由房屋交易当事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
“如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出卖人和买受人银行账户。”央行北京营管部相关负责人补充道,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关管理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对于购房者及卖房者的身份信息保护问题,央行北京营管部表示,房屋买受人、出卖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只是在网签环节录入网签系统。有关身份信息为房屋买卖当事人基本的身份信息,大部分信息与合同内容相同,由合同当事人在填写、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自动生成,由北京市住建委统一保管。“《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获得的有关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此外,央行北京营管部表示,未来还将会同北京市住建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北京银监局对商业银行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