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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4-14 15:04

正文




会议通知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含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27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预通知


各位会员、理事、学界同仁:


经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会议决定,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含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27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拟于2017年9月16日-17日在江西南昌举行,由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会议主题


(一)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治化研究

(二)个人所得税与房地产税立法问题研究

(三)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法学教育与财税法课程建设

二、会议时间


2017年9月16日-17日(会期一天半)。9月15日下午报到。

三、会议地点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四、年会论文格式及要求


1.年会论文应围绕会议主题选题和撰稿,论文格式和注释体例参考《法学研究》。

 2.年会论文的篇幅限8000字以内(含摘要、注释、参考文献),超出部分不予收录会议论文集,但可通过电子邮件传发给与会代表。

3.年会论文请在2017年7月25日至8月1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到会务组,[email protected],论文提交成功后,会务组将以电子邮件确认。

4.每位作者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的年会论文限1篇,请在邮件主题栏标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论文”。

5.研究会理事应当围绕年会主题提交论文。其他人员提交论文的,研究会秘书处将视论文质量,根据承办单位的接待能力,特邀部分作者参加会议。没有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的,承办单位将不予接待。

6.年会论文集由会议承办单位统一印制。在截止时间以后提交论文的,请自行打印200份,参会报到时交会议秘书处。

7.年会论文提交者如无特别声明,视为同意被编入研究会公开出版文集。凡与年会主题无关的论文,将不被收录出版。

五、“中税咨询”青年优秀论文评选 


为鼓励青年财税法学者成长,年会将继续组织青年优秀论文评选,并由中税咨询集团提供资金支持。有关要求如下:

1.参评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6日以后出生)。

2.参评论文必须围绕本届年会主题撰写。

3.参评论文必须在2017年7月25日至8月1日期间提交会务组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予受理。论文提交成功后,会务组将以电子邮件确认。

4.参评论文请在邮件主题栏和论文正文第一页醒目注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论文(参评青年优秀论文)”

5.参评论文须为参评者独立署名。

6.参评者请在提交论文时提供身份证号码。

7.为提高透明度,方便公开监督,申请参加评奖的论文须收录于年会论文集;不同意收录的,视为放弃参加评奖。

六、会务事宜


1.会务费用:与会者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与会者每人缴纳会务费500元,用于会议承办单位的资料、场地等开支,并由会议承办单位出具报销凭证。其他费用由会议承办单位负担。

2.联系方式:

会务组设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791—83841966

联系人:胡国梁老师:15797956173  

刘先良老师:13732922078

欧阳力主任:17707002629

3.为确保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顺利召开,如无特殊情况,全体会员和理事务必参加会议。本届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三年未参加年会者,根据本会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出研究会。

本次会议其他会务事宜,将在后续正式通知中告知,敬请关注。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

2017年03月20日

法学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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