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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可以选主任、主治医师,律师为何没有类似区分?

智合  · 公众号  ·  · 2025-02-25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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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刘元坤

来源 | 智合研究院



近日,《钱伯斯大中华区指南2025》上线,引发行业内一轮新的关注。

市场化的律师评价榜单在国内影响深远,钱伯斯正是其中一个极具代表性的典型。除了市场化的评价,律师行业也并行存在一个覆盖更广泛的官方律师评价体系。

官方评价体系

律师职称

钱伯斯于1990年在英国成立,在这之前国内就已有了律师职称评审的制度。

根据1987年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司法部的《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条例》从学历、执业年限、理论与业务水平、外语水平等方面规定了不同职称的任职条件。

人们熟知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等称呼,也同样属于职称的范畴。

一级律师刘文元曾向媒体介绍,一级律师相当于高校的正教授,二级律师相当于副教授,三级律师相当于讲师,四级律师相当于助教。

这种律师的职称评审覆盖了一定范围。截至2023年,各地累计评定一级律师1000 多人,二级律师2500 多人,三级律师8000 多人,四级律师1.5万多人。

对于医生、教师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而言,职称是与级别、收入、待遇密切相关的,律师的职称曾经也起到相同作用。但随着律师制度的改革,事业单位性质的法律顾问处变成了独立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收入分配方式发生本质变化。

虽然目前很多省市仍在延续律师职称评审的工作,但律师们已不像教师、医生这样普遍参与职称评审。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昕曾表示,“早年,律师名片还以‘一级律师’为噱头做广告,如今都耻于如此了,会被人笑。”

“双优”评比

90年代,全国性的律师行业评选表彰拉开了帷幕。

在官方职业评价活动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优秀律所”“优秀律师”等称号。

1995年,司法部组织评选出首届“全国十佳律师”,4年后又组织评选出了第二届“全国十佳律师”。


在律所方面,司法部于1997年分两批评选出了49 家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2003年,司法部将相关工作移交给全国律协。全国律协从2004年起组织开展四次“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累计表彰424 家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615 名全国优秀律师。

2020年,“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评选活动重新以司法部名义组织开展,表彰了130 家律所和289 名律师。



专业水平评价

2017 年,司法部部署在内蒙古、上海、安徽、陕西4 省(区、市)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2019 年3月,司法部又将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这项试点工作主要是希望建立一套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来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专业水平,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律师专业化分工,引导律师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为当事人了解、选聘律师提供参考。

专业水平评价主要在刑事、行政、公司、金融、涉外、劳动、房地产、婚姻家庭、知识产权9 个专业领域,由律师自愿申报,经律师事务所出具考核意见后,颁发专业律师证书。评定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领域的专业律师,相关信息在律师协会网站公开,方便社会、个人查询和选聘律师。

敏感的话题

在官方律师评价体系发展、形成的过程中,商业化的律师评级、榜单看起来以更迅猛的态势赢得了更多影响力。

这些第三方评奖榜单在律师行业有着重要的背书作用,为法律服务需求方深入了解律师提供了参考,也相当程度上满足了律师、律所加强业务宣传推广的需求,以至于很多知名律所都设置了专门的岗位或者与外部机构合作来进行榜单申报。

但律师评价、评级是个敏感的话题,无论是官方的评价体系还是市场化的评级榜单都曾掀起过律师行业的巨大争议。

作为市场化评级的典型代表,钱伯斯虽然取得了影响力和公信力,但也曾陷入舆论漩涡。一些律师认为其评级范围覆盖不全,表现出色的律所和律师未能全部得到应有的认可,其调研方法也被质疑过于依赖客户反馈和同行评价,还有些律师怀疑其评级结果可能受到商业因素的影响等。

官方开展的律师职业评价也难免遭遇一些困境。

一方面,官方的律师职业评价体系本身还不够完善。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律师业务指导处处长宗源曾撰文指出, 现行的律师职业评价制度不同程度存在覆盖面小、参与度低、滞后性强、影响力弱等问题。

宗源分析认为, 律师职称评审的适应性和吸引力逐步降低 ”,“ 2017 年启动的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 全国和各地‘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比表彰都是临时性表彰项目,评价周期长、数量少,参与度也比较低 ”。


另一方面,官方的律师职业评价体系在评价方法、评价主体等方面都面临律师的质疑。

在评价方法上,包括律师职称、专业水平评价等在内的评定方法不同程度将执业年限、理论研究、社会贡献等纳入评定标准。有声音认为,律师是实操性极强的职业,律师处理案件的能力与资历并不成正比,评价标准应该更加注重律师的实际办案能力。因此,如何设置客观、合理的评价标准成为了焦点问题。

在评价主体上,有些律师认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市场行为,市场是最好的裁判,而不应由行政部门来评价,客户的选择和反馈才是评价律师的最直接标准。

此外,还有律师担心如果评价结果与律师的执业许可、考核等挂钩,可能会成为行政部门“控制”律师的工具,律师可能会忌惮评价结果而放弃对某些案件的深入挖掘,更有甚者还忧虑官方评价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滋生权力寻租现象。

未来构想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 完善职业评价体系,健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 ”。

从2017年司法部试点律师专业水平评价、2019年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线试运行,再到2022年全国律协新增设置“律师行业评级评价委员会”,律师行业评级评价工作不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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