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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8日凌晨3点,马先生刚出生4天的孩子突然哇哇大哭。原来,月嫂在抱着孩子捡地上手绢时,不慎将孩子的头撞到了婴儿床上……”
昨日上午,家住中南路的马先生来到报社求助。马先生告诉记者,12月4日,妻子生下了一个男婴,全家人都沉浸在幸福的气氛中。为了给妻儿好的照顾,在妻子生产之前,他就开始寻找好的月嫂,并最终通过网络,发现了“爱月宝”品牌,经过与大连“爱月宝”的沟通,最终决定雇佣一名10900元价位的月嫂。男婴降生后,一名姓庞的月嫂来到了马先生家。
没承想,12月8日凌晨3时许,家人被男婴撕心裂肺的哭声惊醒,孩子头部左侧出现一个包。经过询问,月嫂称给孩子喂奶时手绢掉到了地上,她抱着孩子捡手绢,起身时把孩子头碰到了婴儿床上。在马先生的要求下,月嫂手写下了情况说明,“目前,孩子实际健康情况不明,如因此原因导致的孩子健康问题,我本人和爱月宝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随后马先生和月嫂公司带孩子到儿童医院看病,被查出左顶骨骨折、头皮血肿。而当天,在月嫂公司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这名月嫂在带有爱月宝标识的纸张上又重新抄写了一遍证明信的内容,月嫂公司加盖了大连棱邦母婴服务有限公司的印章。在医院的检查费用及住院押金由月嫂公司支付。
“这么小的孩子,刚出生就受了这么重的伤。我爱人天天哭,奶也断了。家里的老人也上火生病了。真是从大喜到大悲啊!”马先生说,3天后孩子出院了,但医生建议孩子每月需要扫描一次CT 观察病情。
事后,马先生就赔偿问题与月嫂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但双方在金额上没有达成一致,事情便僵住了。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了月嫂公司的负责人宋先生,他表示,月嫂公司是中介公司,与月嫂是合作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出现这种情况,都是不愿看到的。但月嫂应该全权负责。我们怕月嫂一个人负责不了,因此当天的检查费和住院押金都是我们公司支付的,承担了一些连带责任。经过考虑,我们公司在医药费之外,额外赔偿2.3万元,但马先生没有接受。如果他认为不合理,可以走法律程序。”宋先生说。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王雯晶
摄影记者阎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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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来自@人民日报
编辑:苏克苏克开飞机的苏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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