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刷刷朋友圈,早已成为很多人的日常。
想第一时间最直接、最有效地了解一个人,看TA的朋友圈就可以了。
不过对于“老赖”而言,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生活中要遭遇各种限制,随便发个朋友圈,也许就有人找哦。今天就和好信侠一起来看看老赖发完朋友圈的遭遇吧!
“我爱沙滩和海风”,田先生在广西北海旅游时发了这样一条朋友圈,可是他没想到,刚回到家,他和妻子王女士就被拘传至法院。
原来在2015年,失信被执行人田先生先后向李先生借了7.3万元,因逾期未还,李先生把田先生和其妻子王女士告上法庭,当地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予以支持。
判决生效后,田先生和王女士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李先生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法院调查,田先生和王女士名下均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只能对其公布失信和限制高消费。
2017年10月6日,李先生刷微信朋友圈发现田先生和王女士正利用国庆长假赶赴广西北海旅游,他立即通知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确定田先生和王女士已经旅行归来,于2017年10月9日赶赴田先生和王女士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
法官向田先生和王女士宣读了对两人进行拘留十五天的决定,二人迫于强制手段的威慑力,主动清偿了全部欠款。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为啥田先生和王女士会受到拘留呢?由于当地人民法院已经对田先生和王女士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一经发出,老赖将不能进行以下九类高消费: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九类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
你看看,一旦成了老赖,基本就要和旅游度假告别了。要说非要偷偷摸摸去,一旦被发现,那可是可能要接受惩罚的。不如在旅游前,先把钱还了吧。
在朋友圈晒现金和轿车却不肯还钱,老赖被罚5000元
宿迁的郭先生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反而在微信朋友晒出大量的现金和轿车照片,债主郝先生看到后立刻向法院举报。
原来在2015年4月,郝先生支付郭先生9000元房门货款,郭先生仅交付了部分房门,剩余的房门一直未交付。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郝先生一纸诉状将郭告上法院。经法院判决,郭应退回郝先生5188元。
但郭先生并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还钱。今年3月10日,郝先生向法院申请对郭先生强制执行,宿城法院向被执行人郭先生发出执行通知书。3月22日,宿城法院向郭先生下达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名单。
4月28日下午,在接到债主提供的线索后,执行法官发现郭先生确实在微信空间发布大量的现金、轿车等照片。据此,法院依法将郭先生传唤至法院,并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郭先生虽然承认微信确是其本人所发,但仍以各种理由争辩,称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执行法官最终以“有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决定对郭先生罚款5000元。最后,郭先生最终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