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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民防行政服务总窗口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海民防  · 公众号  ·  · 2021-01-25 11:21

正文

为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切实保障广大办事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根据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市民防办防控实际,民防行政服务总窗口进一步提升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将扩散风险降到最低。

民防行政服务总窗口在精准防疫期间,针对企业需要,大力推进政务事项“网上办、安全办”“快递办、不见面”“预约办、健康办”,旨在减少企业跑动次数,更有效减少实体窗口的人员聚集。

确需到民防行政服务总窗口大厅现场办事,请提前一天预约办。

预约电话:021-24028488、24028489、24028490

到服务大厅办理业务时,请注意如下事项:

 请依次有序排队进入,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请佩戴口罩,自觉配合测量体温,出示行程码与随申码“绿码”,如实填写《民防行政服务总窗口办理业务信息登记表》。

 体温异常或拒不佩戴口罩的办事人员,不得进入服务大厅。

 进入大厅等候,请间隔就坐。

 如遇受理高峰,受理大厅将采取“限流”措施,请您谅解。

友情提示:

自1月25日起,中午时间段(12:30—13:30)民防行政服务总窗口暂停对外服务,在此期间统一进行消毒工作。疫情期间,如有疑问可电话、线上咨询。

电话:021-24028489、24028490

网址:http://mfb.sh.gov.cn/mfbwz/mfb/wshd/wszx/index.html

助力疫情防控“不出门”“不见面”办事需求,办事渠道早知道。

 “一网通办“网上办

方式一、登录上海市民防办官网 http://mfb.sh.gov.cn/,点击左侧“一网通办”,点击行政权力事项选择所需要办理的事项。如下图:

 登录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https://www.shanghai.gov.cn/,点击左侧上方“一网通办”,点击右上方的“切换部门、区、管委会“,选择“市民防办”然后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发送邮件,网上预审提前办

民防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资料可以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安全和质量监督各阶段核查申报:资料可以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主体结构、竣工验收监督回复相关资料初审:资料可以采取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民防行政服务总窗口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时间及时进行接收、沟通、办理。

 双向物流,快递办

市民防办已将邮政快递、顺丰快递服务纳入办理流程,推出“电话预约,申报材料、证照文书‘双向快递’办理模式”,为企业和办事人员提供快递上门取件,事项办结后,由快递将相关文书送达至相对人手中。

邮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108号-1民防行政服务总窗口


供稿:民防行政服务总窗口
编辑:程红民
投稿: [email protected]
        (注:稿件标题+作者姓名+图文或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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