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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云南女职工可休“痛经假”​!网友:建议全国推广

云南新闻网  · 公众号  · 云南  · 2024-10-24 17:58

正文


从11月1日起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将正式实施
新规明确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
经医疗机构确诊后
经期可休假1至2日


消息一出
直接登上了微博热搜榜
引发广泛讨论



女性职工痛经

给予1到2日休假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

《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于

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

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近期正式公布

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规定第九条明确
云南省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
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经期可以休1至2日的假期

↓↓↓



  • 用人单位应当为经期女职工提供下列劳动保护:

  • 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劳动;

  •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 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

  • 从事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根据不同季节提供相应的保健或者保护用品;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护措施。


其实“痛经假”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日的休假。

在《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的基础上,各地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痛经假”的具体执行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目前,除了云南,全国多数地区都有“痛经”的相关规定。


痛经假”怎么休?

是否强制


痛经假”是针对女职工在月经期间
因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
无法正常工作时所设立的假期
女职工在享受痛经假时
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



  • 确诊与证明:女职工需先到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确诊,以证明其确实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是申请痛经假的重要依据。

  • 提交申请:女职工在获得医疗证明后,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休假申请,说明休假原因、时间及所需假期天数。

  • 单位审批:用人单位在收到女职工的休假申请后,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若符合痛经假的条件,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并安排相应的替代工作或调整工作计划。

  • 休假与待遇:女职工在获得批准后,即可享受痛经假。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不得扣减其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

综合各地关于“痛经假”的执行标准
操作流程等方面因素来看
部分地区明确规定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
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并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

而部分地区则可能采用倡导性表述
如可以、可适当等
这样的规定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企业在执行痛经假时
也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
地方性规定进行操作

网友热评:建议全国推广


对于这样可以增加休假的事情
不少网友都纷纷表示支持和开心
夸赞这是
具有人文关怀的假
建议全国推广


但也有大部分网友
对于执行落地表示担忧
认为开具证明的过程比较麻烦
走公司流程也比较繁琐


还有部分网友
对女性在职场的情况感到焦虑
以后公司是否会因此
对招聘女性更苛刻一些?
是否会因此影响女职工晋升?


也有一些公司老板对于休假的补贴
是否需要自己承担表示疑惑
担心休假女职工影响工作进度
希望政府有相关补贴


需多方合力,让“痛经假”真正落地


“疼痛评价本身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临床上运用较广的为VAS视觉模拟评分法,不同医生对于同一患者,可能会打出不同的疼痛评分分值,诊断标准难以统一;其次,痛经通常为阵发性,疼痛时与缓解时分值差距较大;最后,主观的表现及行为可以提高其疼痛评分分值,且临床上难以判别。”10月21日,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妇科副主任林淑萍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对于重度痛经的确切定义及其诊断仍存在一定难度,但随着科学研究不断深入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未来在这一领域内取得突破是完全有可能的。

如何判定是否为“重度痛经”患者?“痛经分为原发性痛经和继发性痛经两大类,两类都有可能出现重度症状。一般重度痛经主要表现为经期下腹痛,可伴有恶心、呕吐,腰酸、腰疼、腹泻、面色苍白,冒冷汗等。”林淑萍向记者介绍。

“当患者因为痛经前往门诊时,医生不会立即开具病假条,而是需要先进行一系列检查来排除其他潜在疾病的可能性。”10月21日,北京友谊医院妇科副主任医师林宇庚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痛经以腹部不适为主要症状,但女性下腹疼痛也可能由其他多种情况引起,如宫外孕等,只有在确认了没有其他健康问题,并且确定患者的症状确实是由月经周期引发的痛经导致,且该症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患者的工作或学习能力时,医生才会考虑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天的休假建议。


据开屏新闻报道,“痛经假”的实施,无疑迈出了保障女性权益的重要一步,但也面临着落地难、易引发争议等挑战。如何平衡女性权益和企业利益,如何避免“痛经假”被滥用或成为职场性别歧视的借口,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帮助企业和职工正确理解和落实“痛经假”规定,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女性职工创造更加人性化的工作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请假制度,避免“痛经假”成为女性职工的负担和尴尬。女性职工也应理性看待“痛经假”,避免过度维权,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健康,积极寻求治疗,缓解痛经症状。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痛经假”才能真正成为呵护女性健康的“暖心假”,而不是加剧性别歧视的“尴尬假”。


(云南新闻网综合自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社厅、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南方日报、开屏新闻、观云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