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陕西省医保局官网发布《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通知》全面优化陕西省医用耗材挂网机制、议价流程以及价格联动体系等方面,执行时间暂未明确。
《通知》
调整了陕西省挂网机制,仅保留集采挂网与限价挂网
。
非集采产品
统一管理,取消原分类管理,纳入限价体系,挂网规则统一。需3省及以上限价挂网价格属性的产品,方可申请,审核过即列入限价挂网目录。
限价挂网价格为医院网采议价的上限,医院与配送企业(含直供生产企业)自主议价。此处
议价模式亦有所调整
:原限价管理耗材与生产企业议,现转为与配送企业议。
同时,要求
医用耗材网采率不低于本机构医用耗材本年度全部采购金额的80
%
,定期通报网采情况,切实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
此外,还
修订价格联动政策
,此前违规未联动最低价者将被取消挂网资格一年,现改为:新外省最低挂网价执行30日内,企业未如实调价的,省交易中心核实后
下调其价格10%
,以保留限价资格;
企业不确认则取消挂网资格,一年内禁挂
。此举表面减轻处罚,实则强化降价导向,类似政策已在四川、浙江等地实施。
本通知医用耗材是指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
属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范围的医用耗材,包括高值医用耗材,低值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
。
按照国家医保局医保信息平台“带码招标、带码采购、带码结算”的总体要求,凡获得全国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均可向省采购平台申请挂网,进行动态调整。
存在以下情形的医用耗材不得申请挂网:
医用耗材挂网方式主要包括集采挂网、限价挂网两种,并对应形成我省集采挂网产品、限价挂网产品。
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错报等不按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撤销相关产品挂网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该产品挂网
。
本省医用耗材按挂网方式分类进行价格联动。挂网产品连续
2年在省采购平台无实际交易记录的(含暂停挂网产品),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半年内不得再申请挂网
。
稳妥
制定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
,逐步分类确定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标准。对集采中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医用耗材的支付标准。
坚持网上采购,杜绝线下采购,做到
医用耗材网采率不低于本机构医用耗材本年度全部采购金额的80
%
;
年度备案采购医用耗材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上年度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的5%
。在采购过程中,要积极开展议价工作,不断降低采购成本,及时回款,按时将议价结果和备案采购数据及时上传至省采购平台。
定期通报网采情况
,切实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
要将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定期开展专项考核
,对不按规定采购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约谈和通报,并按要求在医保总额预算、年终清算等方面予以惩戒,情节严重的,要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同级卫健、纪检、审计等部门。
要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监督惩戒力度,对企业在挂网申报、采购配送、价格联动和上传议价结果等环节出现的
失信行为,及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
严格落实《陕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3〕148号)要求,
常态化开展我省医用耗材挂网价格治理工作,消除不合理挂网高价,定期将平台监测统计分析和价格治理情况报告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