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十五条,明确了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认定、推广、保护、创新以及动态管理、品质保障等规定。一是《条例》对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在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甘味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甘味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推动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
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建立品牌培育、认定、推广、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制度,健全甘味农产品品牌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各级市场监管、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相关工作。二是《条例》对品牌认定、目录管理、产品质量监管、品牌监督管理、品牌营销和保护等工作作了具体规定。1.关于品牌认定和目录管理。《条例》规定甘味农产品品牌实行认定和目录动态管理制度,规定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制定。对因条件变化不再符合甘味农产品品牌标准或者违反甘味农产品品牌管理规定的,应当从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中予以清退。2.关于产品质量监管和品牌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甘味农产品质量监管,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监测,保障甘味农产品品质优良。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林草、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甘味农产品品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甘味农产品品牌授权、标识使用、产品质量等的监督检查。规定甘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建立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准确记录生产经营信息,维护甘味农产品品牌信誉。3.关于品牌营销和品牌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文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甘味农产品营销支持保障体系,支持建立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的省内外甘味农产品营销中心和互联网销售平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林草、公安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甘味农产品品牌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三是《条例》对品牌文化融合、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等工作作了明确要求。《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甘味农产品品牌与文化融合,深度挖掘传统农耕文化精髓,推进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丝路文化、红色文化、中医药文化、饮食文化、节庆文化、乡风民俗等元素融入甘味农产品品牌,提升品牌文化内涵。《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甘味农产品品牌保护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渠道。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犯甘味农产品品牌权益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举报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同时,《条例》还对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品牌创新、经营主体支持措施及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始终坚持把品牌建设作为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优先发展。经过近6年多的努力,“甘味”品牌已经成为甘肃农业产业发展的靓丽名片,在全国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提升甘肃省农产品价值、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成功实现中国区域农业形象品牌影响力指数百强榜3连冠。甘肃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制定颁布《条例》,实现品牌培育管理活动于法有据,对于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甘味农产品品牌高质量建设和保护具有非比寻常的作用和意义。下一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将从三个方面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一是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增强品牌意识。组织厅党组会议学习,联合省人大法工委、农工委编印《条例》宣传手册,组织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条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落实好各项法定制度和措施。同时,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联合相关媒体制作宣传短视频等形式,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直播平台等渠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农业企业法律意识、品牌意识,为全面实施品牌战略、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二是强化政策举措,提升品牌竞争力。今年以来,围绕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农业品牌,省委省政府统筹谋划,打出一揽子政策组合拳,策划出台《进一步加强“甘味”品牌建设的意见》《“甘味出陇”工作实施方案》《甘味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实施方案》《甘味农产品品牌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目前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已经形成1部条例、1个意见、2个方案、1个办法,即“1+1+3(N)”的制度体系,为培优创响区域公用品牌,做大做强企业商标品牌,持续提升“甘味”品牌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我们将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全力抓好条例和政策落实,切实把“甘味”打造成引领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放大品牌效应。准确把握“甘味”由“树品牌”向“拓市场”衔接转段的阶段性特征,建立了省级领导牵头推动、部门强力支撑、市州协同推进、多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调动各方资源,加强“甘味”品牌建设,健全完善从传统市场、品牌门店、线上平台到专场活动的一揽子营销布局,大力推动“甘味出陇出海”,以“甘味”品牌建设带动特色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将资源优势、品牌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构建形成与农户衔接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带农增收机制,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收入水平,为加快农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四是夯实产业基础,筑牢品牌根基。近年来,甘肃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聚焦“土特产”,全力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文章,聚力实施优势特色产业倍增行动和提质增效行动,扎实开展延链补链强链和“甘味”品牌建设,构建起了以“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产业为主导、地方特色产业为补充的优势特色产业体系,获批创建国家级优势产业集群8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1个、产业强镇49个,特色产业持续呈现结构趋优、规模扩大、效益提升、集聚发展的良好态势,全省优质特色农产品持续批量供应能力不断提升,甘肃已成为全国最大的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高原夏菜生产集散基地,最重要的牛羊肉和优质苹果、马铃薯生产供应基地。今年上半年,全省一产增加值增长6.5%,增速居全国第4,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8%,增速居全国第3。下一步,甘肃省农业农村系统将立足特色地理气候条件,紧盯“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和地方特色产品,以“甘味”品牌建设为牵引发展现代寒旱特色农业,着力在“扩量、提质、延链、增效”上下功夫,培育一批产值超五百亿元、千亿元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一是实施特色产业扩量行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引导特色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将资源优势最大限度转化为规模优势。二是实施特色产业提质行动,突出全程质量控制,构建产地环境、营养价值、质量安全等品质支撑体系,引导各地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识农产品为重点的优质农产品。三是实施特色产业延链行动,持续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向园区集中,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四是实施特色产业增效行动,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经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让产业链收益更多惠及农户。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编辑:程明
监审:郭平稳、蔡薇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