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财政局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重点推进企业贯标和专利项目标准化,对通过贯标且获得省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5万资金奖励;通过贯标且获得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资金奖励。对取得国家、国际标准的专利项目,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近日,市财政局和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我市财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
与之前出台的暂行办法相比,新版的《办法》重点从专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管理。突出提升专利质量和效益,调整了专利创造的资助范围和标准,将现行的资助授权发明专利标准明确分为职务发明资助和非职务发明资助,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4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突出了职务发明专利的作用。同时,为了充分突出青岛外向型城市的特色,提高了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国家资助的数量,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10个国家予以资助,有利于鼓励企业“走出去”,激发其参与国际竞争的积极性。按照《办法》,在美国、欧盟和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此外,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一年内,单位申请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每件资助2000元;对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提供服务的本地代理机构1万元。
《办法》对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也确定了资助标准:满5年,给予1600元资助;满10年,给予6000元资助;满15年,给予13000元资助。
为了切实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办法》重点支持市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专利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对获得各类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称号的区(市)、园区、企业及服务机构,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称号,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按照国家、省确定的同档次城市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办法》重点推进企业贯标和专利项目标准化,
对通过贯标且获得省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5万资金奖励;通过贯标且获得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资金奖励。对取得国家、国际标准的专利项目,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