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生的“越野车追逐碾压藏羚羊”事件,可以看作是“新时期、新条件”下,野生动物保护的一场“新型战争”。从结果上看,无疑是应该令人振奋的,“大快人心事,捉了两辆车”。两辆车的车主,从一开始现实中的追逐者,到网络上的“被追猎者”,到现实中的被追捕者。一位网友说,“
现在你们知道被追逐的藏羚羊是什么滋味了。
”点评很到位。
从有网友在微博发布图片,称两辆越野车追逐、碾压藏羚羊,“至(致)使数只藏羚羊受伤死亡”,到拉萨市公安部门联合森林公安成功将两辆涉事车辆的7名成员控制,不过几个小时,其间,各路网络“大V”、网友,都积极参与,强烈互动,两辆涉事越野车近乎无处遁形。
举报微博
在我翻看的大部分微博中,
评论的意见都是一边倒的
。相当多的意见都是要求“严惩”、“从重处理”,诅咒、谩骂,自然也不少。更不用说,网友开始人肉搜索模式,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开始被挖。另外,早前(数月前甚至更早)有网友晒过在青藏高原区域追逐藏羚羊(有些是藏原羚误认为藏羚羊)视频的,也被搜索、录屏,并转给“@平安拉萨”等官方微博,有些官方微博也回复、评论说,已经“联系有关部门”。这种根据微博或其他社交媒体发布的内容举报,并在现实中加以处罚的模式,早已经不仅限于野生动物保护,正在更大的范围内普及开。如果后续出现事后追究、处理,也不必意外。
如果最初网友举报的内容,也就是涉事车辆有“碾压”行为,并“致使数只藏羚羊受伤死亡”是真的,民意汹涌若此,或者情有可原。但是,显然,到10月7日中午所知的大多数信息表明,这部分内容不属实。涉事车辆自称是靠近藏羚羊拍照,有持续一分钟的追赶行为。包涉最初的目击人都承认,
没有碾压,没有藏羚羊受伤或死亡。
在相关部门初步的调查通报中,将有关人员称为“涉事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表明了一些基本定性信息。
央视新闻微博公布的调查结果
1998年初,我第一次带队去藏北,完成“羌塘中西部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几辆车刚进入羌塘腹地,就出了事,几乎害我回来后受到处分。一位前一年刚毕业的同事为了近距离给“白屁股”藏原羚拍照,让他那辆车的师傅保持一定距离跟进一群藏原羚,藏原羚惊逃时也没有放弃。而另一位毕业较早、在保护处工作的同事,认为这种做法已经触犯了他的职业底线,竟拿过随行公安干警的枪鸣枪示警,导致一场冲突,幸好并没出什么大事。
这场冲突最后被我息事宁人。从我的角度,自然知道只要不必要地惊扰到野生动物,都是不合乎工作规范和专业要求的,但也不觉得这是多大的事情,最多事后批评警告,对动刀动枪的同事,多少有些不以为然。这两位同事如今还在系统内,后者还是拿着津贴的专家。当年的这场小风波,并未影响他们继续为西藏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做贡献。
这件旧事足以说明,
对于与野生动物保持怎样的距离,即使是专业人员,也会有尺度上的理解差异,
有认识上提升的过程。
动机也很重要。
我认为,为了拍照或其他“合理”目的,造成追逐野生动物的事实,虽然也不对,但追逐的伤害毕竟是次生的副产品,而单纯为了在追逐中取乐,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是粗鲁,后者却可能涉嫌“恶毒”。有时候,这种追逐完全成为一种虐杀。不止一位藏北人对我讲述过1980年代或更早用吉普车在草原上追逐狼直到狼“心脏破裂”的故事,类似的故事,马丽华在《走过西藏》里也有记述。被不断追逐的狼,会心脏破裂而死。当然,被长时间追逐任何野生动物,都是同样的结果。
但即便是“恶毒”的追逐,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可以理解的,它很可能源自于人类某些古老的天性。在草原“弯弓射大雕”,在茫茫原野上纵马追逐野狼,曾经是英雄所为,将这种做法视为不文明,乃至违法,是非常晚近的事。
网络民意的强烈反弹,也与藏羚羊这一物种的知名度有关。我个人认为,由于多年的宣传,以及多种专业之外的因素,藏羚羊保护的紧迫度和重要性一直是被高估了的。2016年9月,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将藏羚羊的保护等级调整为“近危”,几乎已经是“安全的”物种。当然,也不能说藏羚羊保护的价值不大。藏羚羊作为旗舰物种,也就是“最吸引公众注意力的物种”,正在成为一种图腾,在公众眼中,代表了牺牲、圣洁,也带来了额外的社会效益。因为知名度的关系,藏羚羊也是一种典型的“伞护种”,即生境覆盖很多别的物种,因为对它的保护,可以连带保护很多其他物种。
以上并不算为那些追逐了野生动物的人辩解。追逐野生动物,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是一种轻微违法,在个别情况下,特别是造成追逐对象死亡的严重后果下,可能构成犯罪。
但这里面,
何为罪错,罪错的程度,并不是那么稳定的
。
1980年代,在西藏一些地方,“打狼”还可能是英雄之举。人类对于自身与自然之间,对于人类内部关系的认识,在较长时间区间里看,是变动不居的。正因为如此,在对待这些犯有轻微罪错的人时,必须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另外加一条,慎用网络道德审判。有媒体称涉事人“蠢就是坏”、“不可原谅”。我想,假如这种罪错也堪称“不可原谅”,那么这个世界上不可原谅的人和事,肯定要比现在多上一万倍。
作为一位曾经与藏羚羊接触多年的野保工作者,我比大多数人都希望包括藏羚羊在内的野生动物,都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但我在很多篇文章里也都提到过,很多野生动物保护专业的业内人士,本能地疏离或抗拒文学化、宗教化的保护表达。因为做这个行当,或者对很多严肃的行当来说,无论工作的目标是怎样,但
个人的情感,必须受约束于其中的科学规范,
手段不能无所不用其极,保护目标的实现是有界限的,而不是相反,将这种保护行为,变成从属于自己情感需求的工具。神圣感不是目的,最多是这项工作的一个伴生品。
有人会说,网友出于良好的目的介入,网民与公权力良好互动,最多是短暂冤枉人,
何况被冤枉的还不是“好人”
,这种模式不应该提倡、发扬吗?
问题是,这种
良性循环的模式,并不一定总向良性运转。
比如说,那位率先发布消息的目击者“带头大哥”。他做了一件“正确”的举报,编造了一个“正确”的谎言。在当下的舆论环境下,对他的追问淹没在讨伐“败类”的怒吼中,连相关部门也知趣地暂时没有对他的“谎言”表示不满或追究,尽管在2014年发生过类似的事件,有人在微博上发布假图片,宣称墨脱有人偷猎国家级保护鸟类。最后查清后,还道了歉。
换一个场景,换一个领域,一个类似程度的“谎言”,这位“带头大哥”是不是还能全身而退,就很难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