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根据公务员法、《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共青团系统专职干部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
3.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对曾获国家或省部以上群团工作奖项及相关荣誉称号的特别优秀人员,经各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专业遴选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选办)评估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年龄和学历上可以适当调整。
4.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及专业素养,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的能力;
7.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并热爱群团工作,一般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或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 具有上海市户籍。非上海市户籍社会人员参加遴选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10. 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遴选职位需具备的其他工作能力和要求。
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为专职从事工青妇工作人员。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8. 报名人员与遴选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向遴选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不得报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报名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人数、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职位简章》(以下简称《遴选职位简章》)。《遴选职位简章》通过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以下简称专题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遴选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10:00至21日16:00,报名网址为www.shacs.gov.cn。(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报名人员可参加同一类别机关三个职位的遴选,不可跨工会、共青团、妇联系统报名,笔试后只能按照志愿顺序参加一个职位的面试。
遴选报名以组织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遴选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其中组织推荐的人选,需下载《报名表》(组织推荐),由所在组织(党组织、工青妇组织、企事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填写并出具推荐意见;个人报名的,由个人下载填写《报名表》(个人自荐),并由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报名意见。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实际工作所在单位出具报名意见。《报名表》填报完毕后,遴选报名人员需保留原件,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0KB以下)。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上传(PDF格式,大小2000KB以下)。如因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不实导致不良后果的,由报名人员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记入遴选信息管理系统。
三、资格审核
工青妇各专选办根据报考者条件,比照遴选职位报考要求,按照统一标准,组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为12月22日至23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当接受报名。
遴选开考比例一般为1:5,对专业性强,任职条件要求较高的职位,可适当调整比例,但不得低于1:3。对于达不到遴选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终止遴选,已经审核通过该职位报名的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于2021年1月6日10:00以后,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综合比选
综合比选分为专业测试和资历评定,其中专业测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9日下午,具体安排为:
下午 13:00-14:30 《职业基本素质测试》
下午 15:15-17:15 《实务能力测试》
笔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可于2021年2月2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照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计划安排在2021年3月18日至22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工青妇各专选办确定,有关要求可于2021年3月1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网上确认,各级工青妇机关组织(干部)部门将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报名表》原件和有关遴选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遴选单位可取消该报名人员面试资格。
资历评定主要通过对报名人员相关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群众工作业绩等进行分析,判断其对遴选职位匹配适应性,具体由各专选办组织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士进行评定。
资历评定及面试成绩可于2021年3月2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五、考察和体检
综合比选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占40%,面试40%,资历评定占2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
根据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的综合比选分数情况,一般按照遴选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遴选票决候选人,并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比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信息管理系统。
六、票决
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综合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对通过考察和体检人员,从政治品行、专业能力、资历等方面,差额投票确定公示人选。
报考者被确定为票决候选人后,若无故放弃的,视情况记入本市遴选信息管理系统。
七、公示和聘任
根据票决结果确定的公示人选,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市级工青妇机关网站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任单位名称、拟聘任职位、拟公示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等信息。
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经各工青妇党组审议同意,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时间不低于一年,期间参照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其组织人事关系转移到工青妇机关。
八、考核录用
结合聘任期考核,符合岗位任用标准的,可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并进行任职定级;或经协商一致,也可续签一次聘任合同;不能达到岗位任用标准的或本人不愿续聘的,按照聘任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终止聘任。
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公机关工作人员的,需签订服务协议,一般不低于5年,服务期内可在工青妇等群团机关内进行交流。
九、疫情防控
在本次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并理解支持配合。
十、其他
遴选咨询相关信息可详见《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工会系统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63391003
共青团系统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61690036
妇联系统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64312260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对《遴选职位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政策问答.pdf
2.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职位简章.xls
3.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咨询电话一览表.pdf
4.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考试大纲.pdf
5.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网上报名技术问答.pdf
6.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报名表(组织推荐).doc
7.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报名表(个人自荐).doc
8.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遴选笔试考务问答.pdf
2020年12月
2020年全省高、中级法院遴选法官和部分基层法院选调法官公告
公选王遴选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全省法院法官队伍建设,优化法官队伍结构,拓宽法官选任渠道,根据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组通字〔2016〕29号)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7〕44号)有关规定,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省法院、部分中级法院面向下级法院遴选法官,部分基层法院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选调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高、中级法院遴选法官,主要对象一般为辖区下级法院符合遴选条件的员额法官。
部分法官后备力量不足的基层法院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选调法官,主要对象是全省基层法院现任员额法官、未入额法官或符合初任法官条件的法官助理。
二、选拔职位及数量
省法院、部分中级法院面向下级法院遴选法官23名,部分基层法院面向全省法院系统公开选调法官49名,具体职位数量和条件见附件1、附件2。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参加本次员额法官遴选、公开选调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省法院、中级法院员额法官遴选的人员,法官等级应当不低于省法院、中级法院设置的最低法官等级或者符合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即报考省法院的法官应不低于四级高级法官或符合任四级高级法官条件,报考长春中院的法官应不低于一级法官或符合任一级法官条件,报考其他中级法院应不低于三级法官或符合任三级法官条件。
2.参加省法院、中级法院法官遴选的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民族偏远地区法院(指适用法律职业资格C类证书的中级法院)可放宽至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学历,或高等院校非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在下级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参加基层法院公开选调的人员为初任法官的,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2019年10月1日前在法院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具备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学历条件可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期间从事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岗位工作应当满1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4年、3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
6.具备《法官法》《全省法院员额法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7.计算选任资格时间截止2020年9月3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和选调:
1.曾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政务记过以上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政务处分期间的;
4.受过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
5.未入额法官调离办案部门5年以上且未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的;
6.与报考法院在职人员具有回避关系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选拔程序、方法
(一)发布公告
遴选和公开选调法官公告由省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邮箱和现场报名地点见附件1、附件2。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需通过报名电话进行确认。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8:30—2020年12月13日16:30。(公选王遴选网提醒您:不要错过公务员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节点)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和工作证;
(2)毕业证、学位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现任法官助理需提供);
(3)《全省法院遴选和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附件3,请附照片,需本单位盖章);
(4)报名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5)报考所需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
通过网上报名的,请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4.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持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考试。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和选调职位条件要求,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笔试与2020年全省法院员额法官补充选任笔试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笔试设置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由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分别组织实施。
(四)考察
考察由用人法院分别组织,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时应查阅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干部档案,核实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时应当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素养、办案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表现。经考察,法官人选不符合职位需求的,经用人法院党组研究,可以不进行遴选或选调。
(五)确定人选
用人法院党组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或选调法官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用人法院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七)公示
拟遴选或选调法官人选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网站和原单位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任职等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或选调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任职等手续,其中公开选调的初任法官,需由选调法院提请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
五、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网站(http://135.0.0.7)为本次公开遴选和选调工作信息发布专用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咨询电话:0431-88556636(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报考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
附件:
1.《2020年全省高、中级法院遴选员额法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xls
2.《 2020年部分法院公开选调员额法官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xls
3.《全省法院遴选和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