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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共同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离婚、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时间,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对实控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核查不到位

投行wen言wen  · 公众号  ·  · 2024-11-12 09:09

主要观点总结

深交所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因其在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主板上市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主要问题在于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且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未能有效保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深交所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因为中信证券在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

关键观点2: 中信证券在担任项目保荐人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主要包括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

关键观点3: 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问题。

包括未披露实际控制人黄国平、黄碧婵曾为夫妻关系,未披露二人在报告期内离婚,也未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时间。

关键观点4: 中信证券需提交的整改报告。

需要针对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在收到监管函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正文

2024年11月8日,深交所公开信息显示,因在 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创业主板上市项目 中相关工作不到位,深交所对保荐机构及律师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具体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8 日,本所受理了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担任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黄国平,董事、总经理黄碧婵二人。二人分别持有发行人 25.83%、 59.69%股份,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双方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巩固了共同控制关系,并约定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持续保持一致行动。但是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披露实际控制人黄国平、黄碧婵曾为夫妻关系,未披露二人在报告期内离婚,也未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的签订时间

《保荐工作报告》显示,保荐人内核 部门重点关注了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夫妻财产分割问题,项目组称黄国平与黄碧婵曾为夫妻关系且已离异,双方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23 年 10 月 27 日,本所发出第一轮问询,要求结合双方离异具体时点、公司决策及公司治理实践等,说明发行人最近二年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第一轮问询回复初稿(未盖章)显示,黄国平与黄碧婵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签署离婚协议书

实际控制人在 2021 年 11 月 29 日离婚,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保荐人在明知前述离婚事项的情况下,未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披露 实际控制人曾为夫妻关系、报告期内离异、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时间点等信息;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第二条、《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第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充分核查,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发表核查意见的依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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