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为了确保该案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法院邀请了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甘井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到法庭旁听。
法庭播放了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记者看到张先生经过安检通道时,女安检员韩某上前为其安检,正面安检后,张先生转身时,韩某的手虽然顺势从张先生胸前经过,但无法看出是否有触摸的行为,安检结束后,张先生过了安检通道走了几步,之后转身和韩某进行理论。张先生说,“当时韩某安检时,触摸到了我的胸部和臀部,让我有了反应,感觉很不舒服,我当时提出了这一点,离开后,韩某又说了一些不礼貌的话,听了让人很不舒服,于是这才回去和韩某理论。”张先生认为韩某有性骚扰的嫌疑,侵犯了他的人格权。
而大连地铁、大安安保方面对此表示,通过监控录像,无法认定韩某对张先生有触摸胸臀等骚扰行为,反而可以看出韩某的安检行为规范,整个过程一直克制、礼让,一直在遵守安检规范。
张先生事后曾到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就诊,他向法院提交了病历。张先生表示,此事让他焦虑,睡不好觉,对他造成了一定的心理伤害。张先生方面表示,张先生属于易感人群,地铁安检应更加人性化,充分考虑像张先生这种小群体的感受。
而大连地铁、大安安保方面表示,张先生提供的病历与给韩某对他进行安检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张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法制应该尊重每个人的权益,包括少数群体,张先生的事证明地铁安检过程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论此案判决结果如何,希望大连地铁、大安安保方面优化安检制度,充分考虑每个人的考虑,以免再有类似的事发生。
通过公安笔录、现场视频等证据,法庭认定女安检员韩某的行为属于正常履职,不存在侵犯人格权的行为,至于张先生诉请地铁安检应设同性安检制度,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法院以口头形式对大连地铁、大安安保作出司法建议,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地铁安检工作,更好地为市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