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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勛、薛政超《士紳社會:中國古代“富民社會”的最高階段》出版(代序)

中古史  · 公众号  ·  · 2024-03-14 03:38

正文

书讯/林文勋、薛政超新著《士绅社会: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最高阶段》(附代序部分)

云大经济史 2024-03-12 11:09


书名:《士绅社会:中国古代“富民社会”的最高阶段》
著者:林文勋  薛政超
出版社:中华书局
版次:2024年1月第1版
ISBN:978-7-101-16449-7
字数:125千
定价:48元


明清士绅研究概论(代序)

士绅阶层与士绅社会理论,是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中外学者研究中国史特别是明清史的一个重要视角。这不仅包括以乡绅、绅士、绅衿、士绅、精英等命名的各类研究,同时也囊括了从不同立场与方法展开的且所得结论各有差异甚至大相径庭的相关成果。从整体来看,这些研究成果主要把士绅看作一个在政治身份、经济势力、社会功能等方面具有共性的特殊阶层,并逐渐视之为在国家与社会互动中承担桥梁作用的中间层。历史学与社会学领域的学者在身份统治、经济支配、地域社会、日常策略等研究范式的递进中,对于士绅本身的社会属性及其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间层地位,进行了卓有成效且富有时代特色的探索。笔者拟在已有相关综述的基础上,对过往近八十年的明清士绅研究成果作一新梳理,以此为从富民与士绅之关系入手重新认识明清士绅社会的研究张目。

一、从国家统治论到乡绅支配论(略)


二、从双轨政治论到家乡情结论(略)


三、社会流动与士绅兴衰(略)


四、地域社会论与场域精英论(略)


五、趋势辨评与本书趣旨

前文以四条线索所梳理的士绅研究的发展历程与重要成果,反映了近八十年以来中外学者从士绅阶层解构明清社会特质及其运行真实面貌的基本理路和演变大势。对这一研究趋势作一辩证的分析与评价,可为我们重新研究明清士绅社会提供极具价值的理论借鉴。

(一)趋势辨评

1.趋势概要。

其一,从国家、社会到地域:研究视角的不断下移。

国家与社会的分野,是由吴晗、费孝通、根岸佶等人开创的士绅研究传统之一,只不过有的强调士绅是国家统治的主体或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偏向于士绅在社会自治性管理中的领导作用;有的判断国家与社会以各自方式运转且相互较少渗透,有的认为国家对社会有直接的渗透与控制。日本学者的乡绅土地所有论与乡绅支配论把士绅视为社会分化的结果,而不是将其当作国家统治的内在组成部分,西方学者和部分日本学者则在双轨政治的框架下,突出士绅因国家基层统治真空的出现和原出生地家乡情结的牵引,而在地方社会所发挥的权力填补和公私两利作用。后来地域社会论与场域精英论逐渐兴起,士绅研究的单元遂由全国性的地方社会转向某一区域的地方社会,以验证其具有不同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资源的地域性士绅的行为模式各有差异的理论假设。相应地,也从长时段的考察变成了以某一特定时期为主的短时段考察。如乡绅土地所有论还关注明清乡绅地主制相对宋元地主制的特点,而专注于“场域”研究的重点则已转向明末、清末等特殊时期的某地的士绅等精英了。

其二,从身份论转向功能论:研究取向的前后变化。

在20世纪40—70年代的士绅研究中,士绅的身份是各流派所共同关注的核心议题之一。学者们的基本研究思路不外乎先讨论士绅从国家获得官位和学位的途径及其基本构成,再分析其特权身份在国家行政体制、赋役、优免政策、社会土地制度与相应生产方式、地方公益事业和自身利益谋取等领域所发挥的作用,最后强调其在价值理念、文化修养、利益趋向、生活态度等方面所具有的高度同质性,以及作为社会中间层在协助国家治理和领导民众、维持社会秩序等职能上具有的高度整合性和保守性。80年代以后,在身份论士绅研究之外,功能论士绅研究渐渐兴起。其特点是不再将研究对象限制在享有特权的士绅群体,而是将之扩大到具有相似功能的各类精英;除一部分研究仍将士绅视为具有同质性、整合性和保守性的社会中间性阶层,越来越多的学者将其看作各地不同、内部分化、相互竞争和多向联盟的功能分化性组织。

其三,从政策决定到资源策略:研究逻辑的不同构架。

在士绅研究的早期阶段,士绅所能享受到的赋役优免、司法豁免和官方礼遇等特权被学者们视为决定其获得经济资源和国家统治权、民众领导权的决定性因素。如吴晗论士族大庄园的出现,是由于“官僚资本转变为土地资本”,即“绅士由政治的独占侵入经济”的结果。日本学者对于乡绅地主制的形成与乡绅支配的成立,都是从士绅优免特权上追溯根源。费孝通双轨政治论和张仲礼家乡情结论所论士绅具有的地方势力和官府影响力都认为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或实际允许的。吴金成、何炳棣和王先明等强调社会流动对士绅地位的影响,无一不首推国家所实行科举制的核心作用。但以场域精英论为代表的士绅研究则强调士绅等精英创造和维持其权力的过程,即对自己已拥有的物质的、社会的、文化的和军事的各类资源的综合运用策略。

2.辩证评析。

在以往士绅研究学术史的梳理中,有的学者只进行客观描述,较少有价值倾向性评价;多数则以“进步”、“深入”、“突破”和“成熟”等词汇来形容其前后发展之过程。笔者认为,任何士绅研究的展开,必然有一定的预设前提与价值立场,士绅研究的演进逻辑,也不必然代表后者对于前者的超越和进步。只有对之进行辩证的分析与评价,才能对其“扬弃”过程得出理性的认识。

其一,整体性与区域性:怎样“在中国发现历史”?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地域社会论与场域精英论等作为方法论的地域性研究的渐次流行,表明了学术界对以往整体性研究方法的反思与摒弃。从更广阔的学术潮流来看,这其实也是柯文所总结的西方学者“在中国发现历史”的“中国中心观”兴起中的重要一环。柯文把“从空间上分解为较小的、较易于掌握的单位”归之为“中国中心观”的重要特征之一,认为“这种取向并不是以中国为中心,而是以区域、省份或是地方为中心”,而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中国的区域性与地方性的变异幅度很大,要想对整体有一个轮廓更加分明,特点更加突出的了解——而不满足于平淡无味地反映各组成部分间的最小公分母——就必须标出这些变异的内容和程度”。其优长之处在于,“可根据所研究问题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水平的具体化程度,并采取不同的变数组合”。这一学术潮流在不少中国学者中引起了共鸣。如赵世瑜说:“新的中国通史将是建立在‘地方性知识’基础上的通史,而不是在一个‘宏大叙事’或在某种经验指导下形成的‘国家历史’的框架内进行剪裁的地方史的总和。”当然更为明显的标志,则是以华南学派为代表的区域史研究的广泛出现。

作为方法论的地域性的研究,在中国发现了什么样的“历史”呢?能否真正实现其以“中国为中心”的历史理念呢?对此有系统性考察的李红岩指出:“当学者们这样去做时,必然会不断地关注中国历史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不断地深入中国历史内部,因而不断地分解、分析中国历史的要素,将历史切片予以解剖,结果导致对中国历史整体性的消解。这与其说是‘在中国发现历史’,毋宁说是淹没历史。当人们在中国所‘发现’的不是历史整体,而只是一个个历史地域、时段、断片或要素的时候,或者竟然把这些历史要素或断片当作历史整体的时候,那么,历史的活体,就只能成为供解剖用的零碎构件了。”因此,西方学者所倡导的“中国中心观”,并非“认识中国特色的最佳途径”。

对于士绅研究而言,同样如此。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以往从国家体制、经济结构、社会阶层的整体性来研究士绅阶层所导致的同质化、简单化的后果,但也不能因此而彻底抛弃整体性的方法论视角。最佳的途径是将二者进行有机的结合,这种结合既不是宏观叙事的地域化,也不是微观叙事的整体化,而是先抓住中国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有机体所呈现出来的基本社会性质,再来探寻各地域社会的特质与之相比较所凸显的差异。士绅研究,就应该重点发现这样的“中国历史”。

其二,士绅与其他精英:谁才是地方社会真正的主导力量?

士绅研究从身份论向功能论的转变,实质内含了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士绅与其他精英相比较,谁才是地方社会真正的主导力量?原来的身份论虽然也认为士绅内部有上下层之分,但多数仍在整体上将其视为具有统一社会属性且在地方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群体,而功能论将之与其他非身份性的商人地主等同样在地方社会具有影响力的群体一并视为精英。而问题在于,功能论认为只要能动员社会资源获得并维持权力的群体,都可纳入精英之列,但实际上士绅与非身份性精英动员资源的能力、途径和获得权力的重要程度都不在一个等级之上。也就是说,士绅与其他精英相比,虽然都能发挥地方社会的领导作用,但前者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和核心地位。如前举孙竞昊之文已指出,济宁地方的商人等其他非特权阶层的富人,只有加入士绅阶层的社会活动,才能称为精英,而不是相反。

将士绅与其他精英区别开来,不仅可以明确创建地方社会的真正主体,而且能够帮助我们洞悉当时社会流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占有财富者只有向拥有特权者靠近,才能接近权力的中心,也就才能成为真正的社会精英。所以,对地方社会的公共事务或公共领域话语权的争夺,其核心不是从财富到财富的自我循环,而是要动员包括财富在内的一切资源向士绅这一享有特权阶层的总攻。将士绅与其他精英等同视之,自然就无法揭示明清时期经济与社会结构之间的这一内在联系,也就不能触及明清社会因士绅存在而具有的本质特征。

其三,政治、经济与策略:哪一面决定了士绅的社会属性?

士绅的形成、发展、转型或式微,士绅的社会地位及与国家或社会的关系等,都是考察士绅社会属性的重要方面,其核心是士绅作为地方领导者或主导者的权力来源于哪里、向谁使用的问题。对此,学者们主要以科举制度、士绅的特权身份、国家的支持或限制等政治因素作为切入口,即便是强调乡绅地主制推动形成乡绅支配结构的学说,也要把士绅政治身份视为最后的决定性因素。而强调政治因素决定性作用的学术倾向,往往会导致研究者在归纳士绅阶层与士绅社会特点时无法自圆其说。如乡绅土地所有论和乡绅支配论虽然在宋代近世说的启发下进行宋元与明清的对比,但他们却难以说清楚如宋代以来的乡绅群体都享有特权,为何只有到了明末清初才形成乡绅支配的社会结构等问题。吴金成论及明代中叶士绅学位层的形成时所强调者主要为科举制改革,虽然继承了松本善海关于乡绅是由“同村落支配的父老转变而来”的观点而极富洞见地明确提出士绅来自于形势户、粮长层,但由于没有深入到经济与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制约作用,也就不可能回答为何一到明代就会实施这样的改革,因而仍缺乏充分的说服力。至于强调地域性的学者,则是在精英或准精英已有的经济、政治等全部资源的运用上探讨权力的生产与 再生产过程 ,缺乏长时段的观照与对比,亦无法看出哪种资源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对士绅阶层社会属性的研究,从根本上来说是对于中国古代后期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的一种探索,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形态论的范畴。社会形态论范式的基本特点,就是从经济因素对历史场景的介入来阐释社会发展进程,而不是如士绅研究的主流那样偏向于以身份特权和科举制度为核心的政治因素或资源动员策略。导引士绅研究主要走向的学者们也多将经济因素纳入其分析框架,但经济因素要么被安排在由政治支配的地位,将士绅的经济财富和构造其支配权力的地主制视为由国家政治衍生的产物,要么将政治、经济、文化各类因素及事务策略相混合而论,强调这些资源及其运用对于科举应考、社会流动和地方话语的共同支撑作用,从中看不出经济因素的基础性作用。这样看来,日本学界的批评者建议乡绅土地所有论和乡绅支配论要考虑政治以外的市场支配、商业资本、商品性大农业等经济因素是很有见地的。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方向性的建议在士绅研究中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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