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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静态“超感官世界”的逻辑生成

哲学王  · 公众号  · 哲学  · 2025-01-06 13: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详细阐述了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的静态“超感官世界”的逻辑结构,主张知性对静态“超感官世界”的经验层次以《逻辑学》环节的“本质的关系”为其逻辑结构,并以“绝对者”范畴为其最终的逻辑基底。文章通过探讨知性在“物质”中达成对“力”的经验,超越“力的表现”而反思进“力的概念作为概念”,并将“自为反思”内嵌于“自在实体”中,从而在“绝对者”对“映像”的“接纳”中,经验静态“超感官世界”的生成。同时,文章也讨论了《精神现象学》中“力与知性”一章历来被视为难点的原因,以及静态“超感官世界”生成过程中的逻辑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静态“超感官世界”的逻辑结构

黑格尔主张知性对静态“超感官世界”的经验层次以《逻辑学》的“本质的关系”为逻辑结构,并以“绝对者”范畴为最终逻辑基底。

关键观点2: 知性在“物质”中对“力”的经验

知性在“物质”中达成对“力”的经验,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进展到力和力的表现的关系。

关键观点3: 力的概念作为概念

知性超越“力的表现”而反思进“力的概念作为概念”,这是力和力的表现的关系进展到外在和内在的关系。

关键观点4: 自为反思内嵌于自在实体中

知性将“自为反思”内嵌于“自在实体”中,并在“绝对者”对“映像”的“接纳”中,经验静态“超感官世界”的生成。

关键观点5: 静态“超感官世界”生成的逻辑规定

静态“超感官世界”的生成需要物质世界在力之“自为”的反思作用下映现为由“映像”整体构成的现象世界,以及力的“自在”实体对“映像”的“接纳”并赋予其持存和静态的同一性。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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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逸超 原载《哲学研究》2020年第3期


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提出的“规律的静止王国”是一个静态“超感官世界”。本文主张,知性对静态“超感官世界”的经验层次以《逻辑学》环节的“本质的关系”为其逻辑结构,并以“绝对者”范畴为其最终的逻辑基底。首先,知性在“物质”中达成对“力”的经验(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其次,它超越“力的表现”而反思进“力的概念作为概念”(力和力的表现的关系)。最后,它将“自为反思”内嵌于“自在实体”中,并在“绝对者”对“映像”的“接纳”中,经验静态“超感官世界”的生成(外在和内在的关系—绝对者)。


在《精神现象学》的“意识”环节,“力与知性”一章向来都被视为最难理解和阐释的篇章。自其诞生以来,黑格尔提出的两个超感官世界(分别作为“规律的静止王国”和“颠倒的世界”)就成为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研究中一直无法绕过、却迄今未获突破的难点。伽达默尔在其《颠倒的世界》之开篇就指出:“颠倒的世界在黑格尔意识的经验史里是整体联络中的最难的章节之一”(Gadamer, 1966, S. 135)。因为“颠倒的世界”作为第二个超感官世界实际上是对静态超感官世界(也即第一个超感官世界)的“颠倒”(verkehren),并且这一“颠倒”事实上是“正——反——合”这一思辨逻辑之普遍能动形式的“反题”环节(在本章脉络的微观局部中)对静态“规律”这一“正题”的辩证否定[1],并最终以会归其具体的“合题”为目的——一方面(精神现象学)体现为由“意识”到“自我意识”的过渡,另一方面(逻辑学)体现为由“现实性”范畴到“概念论‘主观逻辑’”的过渡[2],所以要真正解读出黑格尔在“力与知性”一章的整体性核心关切并厘清其完备的逻辑理路,就必须以对“第一个”静态超感官世界的深刻并充分的把握为前提。另外,因为这一章节涉及黑格尔对当时自然科学和自然哲学之最高成就[3]的思辨式批判,而且这种批判在文本中是在“规律的静止王国”这一静态超感官世界“生成”之后才集中显现出来,所以只有首先准确地把握作为黑格尔批判标靶的这一静态“超感官世界”的完备内涵,我们才能真正理会黑格尔批判的具体对象和细节。


尽管在迄今的《精神现象学》阐释中,哲学史和概念史的维度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精神现象学》中确实内涵着完备的逻辑规定:“1807年的现象学被建构在逻辑的基本要素的序列上,此序列与黑格尔当时的逻辑构想一致并且在现象学中具有统一性的功能。”(Fulda, 1966, S. 78)虽然以哲学史、概念史的方法来阐释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一方面能够在与其他哲学形态的“对话”中自然而然地跳脱黑格尔术语体系的束缚,并通过与哲学史上的相关哲学体系的“论争”来打开研究视域。但另一方面,这种研究往往因为没能精确定位“意识形态”底层的“逻辑理念”,而“任意”选择哲学史上相关哲学形态以作为阐释相关项。伴随这种“任意性”的是在文本诠释中的“牵强附会”和“众说纷纭”。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导论”中强调了“意识形态的完整序列”的“必然性”(TWA 3: S. 80),在“绝对知识”的结尾指出了“纯粹概念及其进展(Fortbewegung)仅仅系于其纯粹的本质性[逻辑理念]”(TWA 3: S. 589),并指出研究《精神现象学》可以在“意识形态”中去反思其“逻辑理念”:“[…]每一个科学的抽象要素都对应一个显现着的精神的形态,[…],在诸多意识形态的这一形式中去认知科学的诸多纯粹概念,构成了科学的实在性的方面。”(TWA 3: S. 589)[4]这里的“科学的抽象要素”即是“逻辑理念”,而在“意识形态”中去认知意识形态背后的“科学的诸多纯粹概念”,能够在现象中还原具有逻辑实在性的逻辑范畴,进而确定意识形态现象的实质意义。


综上,我们有理由通过聚焦于静态“超感官世界”之生成的微观局部,在意识经验的“显性”陈述中揭示出如下“隐性”逻辑范畴序列:


1. 由“物质”到“力”:物质的“展开——收束”(Entfaltung und Reduktion)与康德的“斥力”和“引力”概念。(由“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进展到“力和力的表现的关系”)


2. 由“力的表现”到力的“反思进自身的存在”(Insichreflektiertsein):知性意识和对象内部纯粹反思的确立。(由“力和力的表现的关系”进展到“外在和内在的关系”)


3. 由“映像”(Schein)到“规律”:纯粹反思的“自在”实体的确立及其对现象世界“映像”的“接纳”(aufnehmen)。(由“外在和内在的关系”进展到“绝对者”范畴)


由“物质”到“力”:物质的“展开——收束”与康德的“斥力”和“引力”概念


在《精神现象学》中,“物”是“知觉”的对象,而当意识进展到“知性”环节时,它的对象就从“物”进展到“物质”。在此我们不追踪由“物”到“物质”的进展,而是聚焦知性在“物质”中对“力”的经验:“[…]诸独立地被设定的东西[即诸多物质]直接地过渡到它们的统一性,并且它们的统一性直接地过渡到展开,而这个展开又回到这收束。但这个运动,就是那被称作力的东西[…]”(TWA 3: S. 109)。“力”是从“物质”的现象——展开与收束——中被知性意识经验到的。知性意识的如上经验,在哲学史上映射于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始基》中通过“斥力”和“引力”对物质的建构。康德通过斥力来解释物质之展开自身成为诸多部分,通过引力来解释物质之收束诸多部分而成为一个整体。[5] 正是这两种力的动态平衡维系着物质形体的实存:“[…]康德[…]在其自然哲学中将诸多物质的形体理解为诸多力——也即引力和斥力——的平衡。”(Siep, S. 92)“物质”与“力”概念在康德“自然形而上学”中紧密相关:“众所周知,康德用斥力和引力建构起了物质,或者至少,如他自己所言的,建立了这个建构的诸多形而上学要素。”(TWA 5: S. 201)


此外,黑格尔在这里讨论的物质之“展开——收束”的双向运动,也与他在《逻辑学讲演录》中提出的关于物质的第三个问题——“物质是单一的(einfach)还是复合的(vielfach)?”(GW: 23,1, S. 4)——紧密相关:一方面,单一的物质整体在自身内部通过斥力延展为诸多部分(由单一整体过渡到部分之复合);另一方面,诸多单一的物质部分通过彼此之间的引力收束为一个复合的整体。物质的“一”与“多”进行着辩证地交互过渡。“单一”与“复合”、“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蕴涵在康德对物质的建构中:“[…]这里所考察的关于一和多的诸多纯粹规定,及其彼此的诸多关系[…]为引力和斥力[…]奠定基础。”(TWA 5: S. 201)在康德自然哲学视域中,“物质”在“整体”与“部分”、“引力”和“斥力”中的交互辩证运动,是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力”概念之生成的最切近的本源。


对此,邓晓芒用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加以阐释。(参见:邓晓芒,2015年,第388-390页)这种阐释有两方面的不足:一方面,缺少黑格尔其他文本中的相关论述作为论据;另一方面,忽略了其中内涵的“逻辑级次”。对于第一个方面,尽管按照黑格尔的逻辑范畴序列,斯宾诺莎的实体学说对应的不是“本质的关系”范畴,而是其后的“现实性”范畴(vgl. TWA 6: S. 195ff.),因为逻辑理念至此才从“外在和内在”的反思关系深入到“实体”概念(ebd. S. 186ff.)中去。但这并不意味着“力与知性”中完全不存在斯宾诺莎的思想要素。黑格尔在《对行星轨道的哲学阐释》的第八个论题中写道:“理性悬设的物质(概念)[…]是斯宾诺莎主义的原则。”(GW 5: S. 227)因为“物质”也是“力与知性”的主要概念之一,所以力与知性这章确实内涵斯宾诺莎哲学的要素。事实上,“力与知性”开篇的“无条件的共相”(das Unbedingt-Allgemeine)(vgl. TWA 3: 107ff.)就已经内涵斯宾诺莎哲学的“抽象”原则。但它在此也仅仅如此,而并不直接等同于斯宾诺莎的“实体”。[6]


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就是“一”与“多”的关系,而“力和力的表现”的关系,也恰恰从“一”与“多”的关系中进展而来。(vgl. TWA 6: S. 170f.)知性意识在物质的“展开——收束”、“排斥——吸引”中反思并把握到“统一部分”和“拓展整体”的绝对动因,并且认识到这种绝对动因来自物质自身。正如莱布尼兹将“力”规定为能动的“实体的形式”(莱布尼兹,2002,第27页),洛克将“属性”解释为“实体的力”(vgl. Siep, S. 92)一样,知性在这里也将物质自身的这种抽象不可感知的能动形式,命名为比客观物质更为本质的“力”。力是物质的“形式”,而反过来(据黑格尔的逻辑规定)物质是力的“基础存在”(das Bedingtsein)(TWA 6: S. 173),是力的“存在着的直接性的要素”(ebd. S. 173)。因为,力是从物质、从其“基础存在”上“反思到的东西”(ebd. S. 174),在这个意义上是“被被设定的存在”(ebd.),所以力“从属于实存着的物或者物质”(物:Ding;基础存在:Be-dingt-sein)[7]。


“力”作为物质的能动形式,至此已成为知性之新的“知识”。按照整个《精神现象学》的主导线索——“[…]在知识的改变中,对于意识而言,对象实际上也改变其自身”(TWA 3: S. 78),知性现在的对象已经从原先的抽象“物质”,进展为被“力”策发并浸透在力中的运动现象(力的表现):“[…]力作为诸多独立的物质之在它们的存在中的拓展(Ausbreitung)就是力的表现”(ebd. S. 110)。聚拢自身为整体,又展开自身为部分的物质,即处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这一逻辑规定下的物质,现在进展到了“力和力的表现的关系”中的逻辑规定:“力是否定的同一性,整体和部分的矛盾已然自身消解进其[同一性]中,是那第一个关系[整体和部分的关系]的真理。”(TWA 6: S. 172)像康德那样,将“物质”放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中来规定,虽已蕴涵着对“物质”的“形式”规定,但这一规定却是“外在的”机械性形式,而不是“力”这种内在于物质中的活形式:“整体和部分是无思想的关系,[…]它虽然有诸多的形式规定,由此,它的独立物质的杂多被联系到一个同一性中,但这种同一性却外在于独立物质的杂多。”(ebd. S. 172)知性意识从物质的“展开——收束”中经验到更为本质的力作为物质本身的能动形式。隐藏在这一“意识形态”背后的“科学的抽象要素”,则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以及接下来要予以分析的“力和力的表现的关系”这种逻辑规定。

由“力的表现”进展到力的“反思进自身的存在”:知性意识和对象内部“纯粹反思”的确立


意识在“知性”环节达到了“反思”的层次:“对于我们而言,这个[客观且自身反思着的]对象通过意识的运动就这样生成了,即意识纠缠进对象自身的生成中,并且在两个方面的反思是一样的,或者说仅仅是一个反思”(TWA 3: S. 108)。反思是一种——由此及彼并由彼及此(此⇄彼)——中介返还(re-flectere),它同时发生于意识和对象自身中。在对象方面,它之前体现为物质之“一”与“多”(整体⇄部分)的交互过渡,现在体现为作为“能动形式” 的“力”和作为物的“实在质料”的“物质”的交互过渡(形式⇄物质)。物质和力的这种反思着的交互过渡,有其逻辑上的动因。它们分别是“被反思的同一性及其直接的定在”(TWA 6: S. 173)。力和物质因为要扬弃其“直接性”而进入反思关系:“就二者是在先的并是直接的而言,它们在其自身扬弃其自身并且过渡到它们的它者;那个力过渡到其表现,并且外在者是消逝着的东西[…]”(ebd.)。直接性的“抽象”环节,必然进入“否定理性的”辩证环节(vgl. TWA 8: S. 168ff.),这种普遍的逻辑规定是直接性的“力”和直接性的“物质”之过渡到对方,即力进入力的表现、力的表现进入力的逻辑动因。“被反思的同一性”直接过渡到其“直接的定在”,即“力”过渡到“独立物质”;在力的这种作用下,“诸多独立的物质”便进入了“在它们的存在中的拓展”运动,即力的表现。由此,物质不再是抽象的独立物质,而是力的表现。力的表现又过渡到力,外在表现由此又消逝到力中。“形式(力)⇄物质”的反思结构,便因此进展为“力⇄力的表现”的反思结构。


力和力的表现是反思的两个极端。因为物质众多现象的策发者只是物质之“在自身内的存在”(Insichselbstsein)(vgl. TWA 3: S. 110),即只是力本身作为能动形式,所以物质的现象便被视为力这个能动形式施加作用的结果,也即被视为力的表现。在反思中,力通过力的表现来表现自身,力的表现所表现的仅仅是力——“力⇄力的表现”。因为“力”在此作为反思的“另一端”仅仅是“在自身内的存在”或“否定的同一性”,所以它只在与其外在物质相关联时,才能得到充实的规定:“力作为现实的,完全只在其表现中”(TWA 3: S. 115)。在《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中,黑格尔还讨论了力的表现的具体形式,即《逻辑学》中的“力的促动”(Sollizitation der Kraft)(vgl. TWA 6: S. 176ff.)和《精神现象学》中的“力的转换”(Spiel der Kraft)[8]。(vgl. TWA 3: S. 113ff.)对此我们不予详述,而直接通过指出隐藏在“力和力的表现关系”中的“缺陷”,来导向知性意识和对象内部的“纯粹反思”,也即由“力和力的表现的关系”到“外在和内在的关系”的过渡。


乍看起来,力本身和力的表现具有一种直接肯定性的关系,因为力本身只有通过其表现才显发出来,并且力的表现所表现的只是这个力本身。然而,力本身却只存在于反思和思想中,并且消逝在外在的表现中。“力”是“排它的一”(vgl. TWA 3: S. 111),尽管它是物质运动的原因,但是却是“一个另外的持存的本质”(ebd.)。二者作为物质与形式,“实在性”和“能动性”,“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是“两个区别的独立的方面”(ebd.)。在“力⇄力的表现”的反思结构中,一端是持存于反思即思想中的力本身,一端是显现于物质之运动中的“表现”。因为在物质的运动现象中,力本身总被扬弃到“反思”中,所以力的外在表现“无非是自我扬弃”(ebd. S. 115),即前面提到的“一种消逝”(ebd. 116)。“真正的力”作为“排它的一”绝对不能持存于物质的运动、力的转换这种力的外在表现之中。在《逻辑学》中黑格尔更明确地将力本身和力的表现规定为“否定的自身关联”(vgl. TWA 6: S. 173),即二者并没有真正肯定地统一起来。对此否定关系,海德格尔说道:“力的存在是消逝,即作为力最初所表现出的,它曾经看起来所是的东西的消逝。”(Heidegger, [1980] 1997, S. 170)力的表现是力的外在的东西(Äußerliches),在这个意义上是力藉由显示其力量的“工具”。力从来不直接是它的工具,而是其“表现的扬弃了的存在”、从其变换中“反思进自身的存在”(vgl. TWA 3: S. 112)。在知性一侧力是反思的结果,在对象一侧力是隐匿于物质背后的动因。因为它无法持存于其外在表现,而是被逼回反思的彼岸,“力的真理因而只存留于力的思想中”(ebd. 115)。综上可知,力的思想和力的表现是两个无法绝对统一的极端。


因为力本身总是消逝于其外在表现中,而外在的物质现象也总“[…]回归力本身作为回归其根据,并且仅仅是作为被力所承载和设定的东西”(TWA 6: S. 173),所以知性认知到它无法通过力的表现来把握住力,因此便转而只聚焦于“力本身”这个仅在反思中的纯粹抽象存在。此处涉及《逻辑学》中由力的“有限性”到力的“无限性”的过渡。对于力的有限性,黑格尔说:“就力的诸多环节尚且具有直接性的形式而言,它是有限的。”(ebd. S. 179)相反,当力摆脱其“直接性的形式”时,即当力摆脱其“基础存在”、摆脱其“拓展”和直接的外在“表现”而进入纯粹反思时,它就是“无限的”。与《逻辑学》中“力的无限性”相应的是《精神现象学》中力的“反思进自身的存在”。现在,知性意识已从物质及其运动现象中超越出来。在对力本身的反思中,它独立地“背向”一切杂多的对象性,从一切“直接性的形式”中摆脱出来,成为无条件的、“无限性”的力。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黑格尔说:“因而力的实现是实在性的丧失”(TWA 3: S. 115)。力从其“基础存在”中超越出来并摆脱其“直接性的形式”,就进展为无限性的力。这一被反思到的、且仅作为反思的能动活动而持存的力,即“力的概念作为概念”(ihr [Kraft] Begriff als Begriff)(ebd. S. 115)。


知性意识的对象至此已进化成“力本身”这个纯粹形式的、只在思想中被反思的对象。与之相应的“知识”也变成“力的概念作为概念”。“力的概念”即在思想中被反思到的力本身,而“概念作为概念”则更进一步强调力自在自为的独立性和超越性。它排除一切对象性,而单纯是未外化的概念和未关涉极端的、积极能动的反思本身。知性之现在的“知识”——“力的概念作为概念”——实际上便是意识侧的“知性”和对象侧的“力”之单纯在自身内的“纯粹反思”:“因而,力在真理中所表现的,只是这一点,即它关涉于它者只是关涉其自身,它的消极性存在于它的积极性自身之中。”(TWA 6: S. 179)纯粹反思只是反思之积极能动的空形式(_⇄_),力只是关涉其自身,它是自发的反思活动、或者反思的能动性本身。


当知性意识现在把握“力本身”的时候,其反思只关涉着活动着的反思的空形式自身,诸多对象性被从中完全排除出去(排它的一)。在对一切对象性的绝对排斥中,知性意识的“知识”是内在的纯粹反思形式,成为与力一样的“内在者”(vgl. TWA 3: S. 116)。与此知识相适应的新的“对象”,即“力本身”作为“诸物的真实的背景”(ebd.),也是“对象”中的“内在者”。在黑格尔看来,“对象”一侧“诸物的反思”和“知识”一侧“意识在自身中的反思”是同步发生的。但是,因为意识始终坚持其对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所以它在此也将“诸事物的反思与其自身的在自身内的反思区别开来”(ebd.),而没有认知到“对象”和关于对象的“知识”,即这两种反思,在意识中是一致的。“力”作为根据,承载着一切物质。在纯粹的反思和力这个绝对的基础上,力反过来成为其一切“基础存在”的、物质及其现象的“根据”,即力藉以表现自身的“外在”事物是出于力自身的设定:“[…]力表现了这一点,即其外在性与其内在性是同一的。”(TWA 6: S. 179)“本质的关系”的逻辑规定,便由“力和力的表现的关系”进展到了“外在和内在的关系”。


这种逻辑规定之向“外在和内在的关系”的进展,也体现在《精神现象学》意识的经验中。伴随着知性意识纯粹反思——概念作为概念——的确立,知性意识也进入了“诸物的内在,作为内在的东西,它与作为概念的概念是同一个东西”(TWA 3: S. 116)。知性意识现在反观到其内部自发的反思空间,也即黑格尔所谓的事物的“内在者”(ebd.),作为物或物质的能动内核。这个“内在者”既是意识的内在者,又是对象的内在者。在意识中的纯粹反思是对力自身的反思,而力作为“反思进自身的存在”也是事物的核心本质。在“力的概念作为概念”的层面上,意识与对象都深入到了其“内在反思”中。外在的对象、物质的实在性及其机械运动等力的“直接性形式”都被扬弃了,这个“内在者”才是“真实者”。

由“映像”到“规律”:纯粹反思的“自在”实体的确立及其对现象世界“映像”的“接纳”


意识每进展到一个更高的“概念”或“知识”,就会在此基础上重构之前的“对象性”,这些“对象性”因而便也会对意识呈现出新的对象形态。在知性意识和物质内在的“纯粹反思形式”(_⇄_)中:“力之现实性的诸要素、其诸实体及其运动(丧)失(根)据而一起坍塌(zusammenstürzen)到一个无区别的同一性中,此同一性不是那被逼回自身的力,而是力的概念作为概念。”(ebd. S. 115)前此已经指出:“力的概念作为概念”一方面是知性内部的纯粹反思形式,另一方面是自在自为的力作为“反思进自身的存在”。故而,此处“无区别的同一性”就是知性和物质内部的“纯粹反思”。力的现实性的诸要素(一切力的“基础存在”、直接性形式)之“坍塌到一个无区别的同一性中”,即是说它们全部被纳入到了纯粹反思的空形式中。力本身是内嵌于抽象物质中的“纯粹反思”形式、绝对的“映射”活动。物质及其现象这些力的外在性,都为力这个内嵌于物中的纯粹反思所统摄,并都从内在的力这一本源上生发出来:“力是一个生产着外在者的内在者[…]”(TWA 2: S. 104),“被反思的同一性[力]本质上是成为它者(Anderswerden),作为其自身之进入外在性的转化”(TWA 6:S. 179)


物质之一切直接的实在性、外在性,至此都被统摄在“力”的“纯粹反思”的同一性中。先前在“整体”与“部分”中的“直接性”,以及在“力”与“力的表现”中的“外在性”,都被纳入内在的纯粹反思中。因而,物质的“多”不再是物质的“一”的对立,物质的运动现象也不再是“力”的“外在表现”,而是“多”被彻底扬弃于“一”中,“外在”被整体统摄进“内在”中。在“知识”侧知性意识之“纯粹反思”之光的往复照耀之下,同时也在“对象”侧力的纯粹能动作用之由内而外的显现中,物质的一切丰富属性都因为“多”之统摄于“一”,而在一个总体中普遍映射着彼此。因为他们都被纳入知性的纯粹反思,都被映射到力作为其自在自为的本质。


“存在”现在成为绝对本质照耀下的透明“映像”,作为“存在”和“虚无”的统一体。正如海德格尔所指出的:“力的存在在其本身是一个非存在,映现:映像在这种意义上消逝,即在某种另外的东西出现的意义上,这即是说映现(Scheinen)是显现(Erscheinen)”。(Heidegger, S. 170)简言之,映像即是说某物在其自身显现着它者,并且在它者中显现自身。因而它是透明的,即我们“透过”它可以“看见”内在的力,以及在此内在本质之统摄下的、由力设定的其它“映像”。先前直接的物质、物质的拓展运动、力的转换等等有限形式,因而在反思的“普遍映射”下显现为“透明”的整体。“Er-scheinungen”或者“Phänomene”作为“显现出来的东西”(τὰ φαινόμνα),正是在光照(φαείνω)下才得以呈现。在力的绝对能动作用下,在知性的纯粹反思之光中,物质不再“彼此渗透而互不碰触”(TWA 3: S. 110),而是彼此普遍映照着、贯穿着。它是从力这个内在本源上映现出来的映像,并因为统摄于内在的力这个“无区别的同一性”,而在普遍映射关系中被整合为一个“整体”——现象世界:“它[存在]却不仅仅是映像,而是现象,映像的整体。”(ebd. S. 116)在现象世界这个总体中,物质的任何属性作为一个“映像”都因为被关涉于其内在本质的能动作用(力)而普遍映射着。在此普遍映射中,物质的全部丰富属性——其显现状态、关系、时空特性等等,例如牛顿万有引力定律中具体物质的量(M1、M2),其质量的乘积关系(M1·M2),彼此的距离半径(R)及其平方(R^2),以及此二者的反比例关系和万有引力常数G等等,作为诸多“外在映像”,都被统摄于力这个“内在本质”。


面对“绝对变换着的现象”(ebd. S. 120),知性意识和对象之纯粹反思的中项是它的纯粹反思活动本身(⇄),在此中项之两端的分别是外在的“现象世界”作为“消逝着的此岸”(ebd. S. 117)和内在的本质(自在自为的力本身)作为“持存着的彼岸”(ebd.)。现象世界是纯粹反思的能动作用外化出来的结果,作为非本质的外在现象整体。而“内在的东西”,至此则进一步深化为黑格尔所谓的“自在”,作为纯粹反思能动性(也即“自为存在”)的最终来源:“它[知性意识]在此[内在者]作为自在中同时有其自身的确定性或者其自为存在的要素”(ebd. S. 116)。在纯粹反思之光之向意识主体和对象客体的深入映照和反思中,知性清楚地意识到:其一、外在绝对变换着的现象是力之自发的能动反思作用之中介化、外化的产物,因而不是其本质;其二、力和知性的纯粹反思的能动作用(自为存在、主体),只能在本身持存的“自在存在”(实体)上才有其能动的纯粹反思的生发根基,因而也不是本质。那么,这一作为力的自为反思之生发根基的“自在”,便取代之前的“自为”反思活动而成为新的“本质”。在黑格尔看来,这个自在的实体是知性意识和物质之最内在的、虽尽其向内的直观却最终不能获得任何被直观者的虚无本身——“它是空的,因为它[消极得]只是现象的虚无,积极得是单纯的普遍者”(ebd. S. 117)。这种极度抽象的“内在者的或者知性的单纯性”(ebd. S. 120)和“自在的普遍者”(ebd.)应该如何理解呢?


伽达默尔将这种“内在者”理解为柏拉图框架下的与“知觉”(αἴσθησις)对立的“思想”(νοεῖν),将黑格尔这里的“内在的真实者”、“绝对普遍者”理解为“精神上可知觉的原像”(νοητὸν εἶδος)(Gadamer, S. 140)。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其一、偏离了黑格尔此处的核心语境——自然哲学和自然科学(物理学)。(vgl. Siep, S. 91f.; S. 94f.)[9]伽达默尔误将“柏拉图”和“基督教”视为黑格尔在此的核心关切,尽管他也指出这里“也包含当代自然科学”(Gadamer, S. 140),但却将自然科学这一核心语境视为次要的。其二、逻辑环节上的错位。与“知觉”对立的“知性”作为“思想”在“力与知性”的开篇就已经被提出,而不需要依次经过“整体——部分”、“力——力的表现”、“外在——内在”的逻辑环节,才最终在内在反思之“自在”和“自为”的区分中呈现出来。其三、将“内在者”这一“自在”实体理解为“精神上可知觉的原像”与黑格尔对“内在者”之“虚无”特性的规定相矛盾。黑格尔明确指出:“没有对于这一内在者的知识”(TWA 3: S. 117),而且之所以如此不是“因为理性太短视或受限制”(ebd.),而是因为“在虚无中没有什么可以被认知”(ebd.)。因而,按照黑格尔的规定,我们不可能在“虚无”中发现伽达默尔所谓的“νοητὸν εἶδος”。


事实上,被邓晓芒一开始就拿来用以解释物质之“展开——收束”运动的斯宾诺莎的“实体”概念,直到这里才真正出现。将这种虚无的“绝对普遍者”在哲学史上与斯宾诺莎的实体概念相联系,具有如下理由:第一、二者具有同样的“绝对性”。如上所述,这种“绝对普遍者”是自为的反思活动和整个现象世界的绝对根基;同样,斯宾诺莎的自因实体,也因为“不需要一个他者的概念”而是“绝对的概念”(TWA 6: S. 196)。第二、二者具有同样的“虚无性”。如上所述,这种“自在”实体是“自为”的反思活动的生发根基,但是却直观不到这个根基之能动的生发本身,它是“虚无”并位于“意识的彼岸”(TWA 3: S. 118);斯宾诺莎的实体实际上也同样“作为对一切谓词的否定和虚无者而显现”(TWA 6: S. 187),它是“僵化的无运动性”(starre Bewegunglosigkeit)(TWA 20: 167)。第三、二者具有逻辑序列上的“一致性”。如上所述,在《力与知性》中,这一“自在”实体作为力的纯粹反思活动的原点,是“内在”反思着的力和“外在”映现出来的现象世界之新的“自在”;在此根基上,具有反思关系的“外在——内在”达到了其“统一”。同样,在《逻辑学》中统一了“外在和内在”的是“现实性”范畴,而“现实性”的逻辑基底就是内涵斯宾诺莎“实体”规定的“绝对者”范畴。(vgl. TWA 6: S. 186ff.)


在黑格尔《逻辑学》的规定下:“[…]绝对者本身是绝对的同一性”(TWA 6: S. 189),并且它之所以有此规定,是“因为一切自在存在着的和显现着的世界或内在和外在的整体性的杂多,都被扬弃到它里面去了”(ebd.)。可见“绝对者”范畴的这种逻辑规定,正是知性意识对内在的、作为整个现象世界和力的纯粹反思活动之根基的“绝对普遍者”之经验的逻辑来源。并且这一“反思”与“绝对者”相对立的逻辑规定——“[…]反思的运动与它[绝对者]的绝对同一性相对立。反思被扬弃到了同一性中,同一性便仅仅是反思的内在者,而反思由此外在于同一性。”(ebd.)——也完满地相应于知性意识上述对“自为”的反思能动活动和“自在”的绝对实体之断然两分的经验。因而,尽管黑格尔在陈述知性意识对此“绝对普遍者”的经验时,没有指出其背后的逻辑范畴是内涵斯宾诺莎“实体”概念的“绝对者”范畴,但是基于以上存在于“文本”、“意识经验”和“逻辑范畴”中的“一致性”,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将这种哲学史的映射关系确立下来。


知性意识以及对象自身不能仅仅沉湎于内在静止的虚无本质,或者仅仅涉身于变换的现象世界。相反,它的纯粹反思活动要求此两方面作为反思之两端的统一。非本质的“现象”要过渡到本质的“内在者”中;本质的“内在者”也要过渡到非本质的、外在的“现象”中:“现象是它[超感官的彼岸]的中介;或者说现象是它的本质,并实际上是它的充满”(TWA 3: S. 118)。对此,黑格尔同样在《逻辑学》中说道:“[…]外在的东西作为杂多、特定的存在仅仅是外在的,这即是说,它被设定为非本质的,并回到了其根据,因而是内在的;这种双方彼此到对方的过渡是其作为基础的直接的同一性;然而,也是其中介了的同一性”(TWA 6: S. 185)。在外在动荡现象和内在静态本质的直接过渡中,直接性就是过渡,就是中介性;在这种直接的中介中被设定的同一性,就是外在现象和内在自在本质的辩证统一。因为双方必须进入向对方的过渡,所以作为本质的“内在的单纯性”和“自在的普遍者”将自身设定在变换的现象之中;并且反过来,现象世界中的虽则普遍映射着、但却同时绝对变换着的“映像”也设定自身到“内在的单纯性”中。外在变换着的现象和内在静止的自在实体的这种辩证统一,是黑格尔哲学对精确科学所把握到的自然规律之真理性的绝对奠基:“本质、实存、自在存在着的世界、整体、部分、力——这些反思了的诸多规定被表象为自在自为有效的、真实的存在;而与这些规定相反,绝对者是它们沉陷(untergehen)其中的根据。”(TWA 6: S. 188)黑格尔在这里的用词“沉陷”其实表达了“绝对者”的“消极”规定,并且隐含着他对整个斯宾诺莎实体学说之“僵化”、“消亡之深渊”、缺少自身生发着的“生命性”和“精神性”的批评。(vgl. TWA 20: S. 166ff.)


但黑格尔在《逻辑学》中也揭示了“绝对者”的“积极”规定,它体现在表达着“积极性”的“接纳”一词中,并且与表达着“消极性”的“沉陷”相对立而体现着黑格尔自己对“绝对者”范畴和“自在”实体的真正理解。(vgl. TWA 6: S. 189)在“绝对者”的这种积极作用下,一方面充满现象世界的映像和力分别作为自然世界之构成要素和深层的自为能动作用“关涉于绝对者,或者在其自身蕴涵绝对者”(ebd.);另一方面,绝对者也反过来“赋予映像以一种持存”(ebd. S. 189f.)。在自然界的深层内核中,“绝对者”这一实在逻辑范畴,或者“绝对普遍者”这一意识所经验的“自在”实体为整个现象世界和力的自为反思活动打下牢靠的逻辑根基:“这一积极的显发(Auslegung)便也遏止住有限者的消逝,并将它视为绝对者的一种表达和印像(Abbild)”(ebd. S. 190)在《精神现象学》中,沉静的“自在”实体之所以能够磁石般“接纳”现象世界中的“映像”,并生成为“规律”作为“[知觉世界]直接的静态印像(Abbild)”(TWA 3: S. 120),也正是基于“绝对者”这一逻辑范畴在自然内核中积极地遏止映像之消逝、赋予其持存并接纳其进入必然联络的实体性力量:“绝对变换的现象,通过自身关联于内在者的或者知性的单纯性而成为单纯的区别。”(ebd.)“对象”侧的这种由“内在的东西”,即“自在实体”(绝对者)所设定的“单纯的区别”,在“知识”侧就是知性意识对动态变换的映像予以静态地把握,从而使其从间接性的中介活动回到直接性的“单纯的区别”。绝对实体这种在现象中设定本质同一性的活动,作为从内嵌于自然世界的“绝对者”中显发出来的实体性力量,将一些动荡的“映像”聚拢、安顿为彼此联系着的特定必然性整体,并为此必然性奠定实体和主体的根基。由此,一方面“内在者”的虚无被“充实”起来,另一方面,外在动荡的现象被“安顿”下来。静态超感官世界之“静止”恰在于自在实体的这种“遏止映像之消逝”的安定力量:“[…]变换被设定在内在者中了,就如同它在真理中那样,因此在内在者中它作为同样绝对普遍的、静止的、自身保持等同的区别被接纳进来了。”(ebd.)现象世界中的映像被接纳进并设定于“内在者的或知性的单纯性”中,最终成为“力的规律”。它不同于康德先验哲学范围内“主体间性”的普遍必然性,是由自然世界内核的“绝对实体”(积极意义上的斯宾诺莎主义)来保障的现象世界自身的内在规律。[10]诸多映像——例如个别物质的量(M1、M2),其质量的乘积的关系(M1·M2),彼此的距离半径(R)及其平方量(R^2),以及此二者的反比例关系和万有引力常数G等要素,是被“绝对实体”在自然界中“接纳”、聚拢的具有必然性关联的实在映像“单位”,它最终被牛顿的知性反思纳入到“单纯的同一性中”——F=G·M1·M2/R^2——,而作为“绝对者”在自然界中打下的“印像”。万有引力定律(包括一切自然规律)的客观有效性和真理性,因而建立在黑格尔于斯宾诺莎消极“实体”概念上所洞见到的“绝对者”范畴之积极和实在地设定上。


力的规律因而表达着“力”这个超感官的物理实存之深沉而确切的本质。在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中,力不再“消逝”于它机械“转换”着的表现中,而是作为“万有引力”在这个表达式中达到其静态“持存”。万有引力定律方程等式之右侧,是现象世界中的彼此反思着、映照着的映像被纳入到形式同一性中,成为“单纯的区别”:G、M1、M2、R^2等抽象要素及其比例关系“/”是诸多彼此区别的要素,但是它们在此却被安顿在一起,成为一种“单纯的同一性”,因而是“单纯的区别”。位于左侧的力(F)和右侧“单纯的区别”的诸多映像之间的等号“=”(方程:Gleichung),事实上象征了知性意识和现象世界中纯粹反思之“自为”能动活动“⇄”之“自在”的静止维度,即形式“同一性”的确立本身。右侧这些“单纯的区别”因为等同于左侧之关联于自在实体的“普遍”的力,所以是一种“普遍的区别”。同一性本身作为这种“普遍的区别”即是力的规律。正如现实世界中纷繁变换着的情景、事件被摄影师定格在一张静止的图像上:“它[普遍的区别]在规律中,作为在不恒定现象之持存的图像中,被表达出来。超感官世界因而是一个由诸多规律构成的静止的王国[…]”(ebd.)。

结论


静态“超感官世界”至此便遵循黑格尔逻辑学之层级有序的进展序列,最终被知性意识建构出来。综上可知:第一、深入静态“超感官世界”必须以对“力”的经验为前提;由“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康德)到“力和力的表现的关系”的逻辑进展,隐藏在知性意识之由物质到力的经验进程中。第二、只有扬弃“表现”的外在性而进入力之内在的“纯粹反思”,才能把握 “力的概念作为概念”;知性经验的这种深化所遵循的逻辑线索是由“力和力的表现的关系”(牛顿)到“外在和内在的关系”。第三、生成力的规律以构成静态“超感官世界”,一方面需要物质世界在力之“自为”的反思作用下映现为由“映像”整体构成的现象世界;另一方面需要力的“自在”实体(斯宾诺莎)之对“映像”的“接纳”并赋予其持存和静态的同一性(遏止其消逝)。因为自然规律——在黑格尔“绝对者”范畴的保障下——来自于实体之静态地逻辑设定,所以它能被知性意识在“透明”的现象世界中“发现”为特定“映像”的“联络单位”。意识在知性层面的反思和规定,同时也是客体自身的规定。在这个超感官世界中,每一个自然规律——例如F=G·M1·M2/R^2,都同时存在于知性意识和自然客体自身的反思中。力的物理规律将“外在”变换着的现象设定在一个“内在”实体中,将“偶然”的现象设定在“必然”的规律中,正如黑格尔在《逻辑学讲演录》中将物理学意义上的力规定为:“[…]外在者之到内在者,偶然者之到必然者的转化[…]”(TWA 23,1: S. 4)。


综上可见,《精神现象学》中知性意识的层级经验建构在《逻辑学》中的“本质的关系”和“现实性”范畴的逻辑序列上,作为“静态超感官世界”之生成的逻辑根基。因此本文可以被视作一种具体例证,即《精神现象学》之所以称得上科学,是因为在意识的经验序列中内嵌着逻辑理念的隐形链条。[11]此外,这种对隐藏在意识的经验“现象”(φαινόμενον)之底层“逻辑”(λόγος)的发掘,可以真正还原“现象学”(Phänomen-logie)的本义,并由此明确把握《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的差异:“逻辑学”的逻辑理念是直接呈现的,而现象学的逻辑理念则隐匿在意识的经验“现象”之下,并经由深入到其根据的反思才得以呈现。


[1] 此处旨在指出具体细节中内涵着普遍整体的规定,进而通过普遍来联络、组织具体的离散细节,以揭示黑格尔哲学细节中内涵的整体性。福尔达(Fulda)认为“尽可能确切地分析黑格尔思想形式”的工作(Fulda, 1966, S. 75),才是在黑格尔研究中罕见的并且真正有价值的研究。在《精神现象学》中,这种由“反题”对“正题”的辩证否定引起的“颠倒”不仅存在于此处的“颠倒的世界”中,也存在于“自我意识”一章“主奴关系”中的“弱悖反”现象中(vgl. Li, 2019, S. 134ff.)——“[…]主人展示出,其本质是其所想要是的东西的颠倒者[…]”(TWA 3: S. 152. 文中对黑格尔著作的引用仅标注著作缩写。)。


[2] 规律之“颠倒”和“现实性”概念具有逻辑关联。(vgl. Siep, [2000] 2018, S. 96f.)


[3] 伽利略的“自由落体定律”、开普勒的“行星运动定律”、牛顿对力的不同形式的区分定义及其“万有引力定律”(vgl. TWA 3: S. 121ff.)以及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始基》中对牛顿力学的自然哲学式的反思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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