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依法纳税、能够诚信经营的企业负责人或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户;
2. 依托电子商务等手段从事农业经营活动3年以上并运营稳定,以经营农产品、乡镇企业产品或汕头产业带特色产品为主;
3. 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当地群众认可。
1. 从事农村文化或旅游行业满3年以上;
2. 能熟练掌握运用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获得本行业显著业绩,得到群众公认;
3. 业绩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区(县)级本行业一、二等奖1次以上或三等奖2次以上;市级本行业三等奖以上奖项1次以上;省级本行业奖项;
②所从事的专业成果选入区(县)级部门举办的展览2次以上,或被区(县)级相关单位使用1次以上;
③文化艺术或旅游生产、经营获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以有关部门认可证明为据);
④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专业文章、作品2件以上;
⑤作品入选参加由区(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或所属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评比 2次以上;
⑥专业业绩被区(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2次以上。
市、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以市、区(县)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在乡村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
2. 在乡村推动“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开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3. 推动职业教育,促进农村适龄学生入读技工院校作出突出贡献的;
4. 在乡村以“师带徒”等形式传授传统工艺,为弘扬民间技艺、培育民间艺人作出突出贡献的;
5. 参加“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工程等技能培训后,在乡村就业、创业方面有典型事迹的。
1. 从事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且负责工程项目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 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或取得《广东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并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3.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民间建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独立承担中小型民间建筑工程项目;
优先推荐获得国家、省传统建筑名匠称号的优秀人才。
1. 在乡镇、村(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执业满3年以上,取得下列证书之一: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2. 能较好地诊治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管理好慢性病,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病人转诊服务,得到当地群众的认可,群众满意度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能力,在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等工作中业绩突出;
2. 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于农村基层一线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3. 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和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在示范带动当地农民致富中取得显著成绩。
其它要求:
1.以下对象不列入评选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存在其他影响评选资格的问题。
2.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乡村振兴人才,如重复申报,将取消评选资格。
3.已评为汕头市市级乡土人才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
(一)
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个人可以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报,也可以直接向区(县)主管部门申报。单位按各系统自下而上向市主管部门申报,市级单位直接向市主管部门申报。
(二)
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汕头市市级乡村振兴人才申报表》附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内)、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表可在市各主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5份。
申报截止
时间:2025年3月31日;
评审工作完成时间:2025年6月30日。
市级乡村振兴人才选拔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各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和人才类别,负责做好市级乡村振兴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农业科技和生产人才选拔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联系人:郑媛之
电话:88135823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农村电商人才选拔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联系人:姜来
电话:88931828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农村文化和乡村旅游人才选拔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共服务科
联系人:陈华栋
电话:88618976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农村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联系人:林海燕、李小莉
电话:88645067
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农村建筑工匠选拔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村镇建设科
联系人:成塨楷、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