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土地观察
由《中国国土资源报》主办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学习交流平台。内容涵盖土地利用管理实务、地产市场分析研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解读、咨询答疑、案例分析等,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为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土地管理政策提供服务。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土地观察

小区土地若被查封影响房产转移、抵押,不动产登记该如何受理?

土地观察  · 公众号  · 房地产  · 2017-12-12 09:46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点击上方蓝色 “土地观察” 可订阅!


网友 胡子叔:

某小区的房屋出售完毕后,购房人办理了房产证,开发商手里有土地证。现在因为开发商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法院要求查封该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不动产登记部门受理查封登记,那么该小区所有房子都不能办理转移、抵押等业务了。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疑专家:翟国徽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因此, 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后,相应的土地权益一并转移。


根据以上问题所述, 小区房子出售完毕,所有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并已经发放房产证,此时小区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一并由开发商转移至业主共有,登记机构应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并注销开发商持有的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但原先分散登记时期,房屋转移登记后可能没有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导致法院将土地使用权错误认定为开发商名下的财产,并据此要求登记机构协助执行办理查封登记。


此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登记机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明确告知法院土地权属主体和房屋权属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及其原因,并阐明单独对土地予以查封的相应后果,建议法院将转移至业主共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扣除在查封范围之外。 为了彻底排除自身登记风险, 建议以上告知行为应该留存证据 。如果 法院部门在知晓以上情况后仍然执意查封土地使用权 ,则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 登记机构应协助法院执行


土地观察

由《中国国土资源报》主办的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学习交流平台。内容涵盖土地利用管理实务、地产市场分析研判、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解读、咨询答疑、案例分析等,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为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土地管理政策提供服务。

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

长按下方二维码可以添加关注

编辑:岛晓霞 审定:毛志红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