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目标定方向。
《通知》提出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职能作用,推动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更加系统地保护、利用、传承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为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锚定重点齐发力。
《通知》明确检察机关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聚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监督破坏格局风貌、保护利用不合理不充分以及其他致使城乡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破坏或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等违法情形。
明晰步骤抓落实。
《通知》确定专项监督活动分为部署摸排、推进整改、总结深化三个阶段。部署摸排阶段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掌握本地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和文化资源底数,深入摸排各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线索,分类汇总后依法办理。推进整改阶段要加强联动配合,围绕工作重点持续推进专项行动,办理一批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高质效案件,确保取得实效。总结深化阶段要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深层次问题,深化工作成果,适时转化为指导性文件或者长效工作机制,提升专项监督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