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黎某、刘某等10人通过发送诈骗短信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及被害人达40余名,累计金额达100余万元。邢某某等15人则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赃款。文章还提供了法官关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诈骗方式及犯罪细节
黎某等人通过撒网式发送诈骗短信获取信用卡信息,使用带有NFC功能的手机钱包绑定信用卡并盗刷资金,涉及被害人多达40名,总金额超过百万。
关键观点2: 犯罪人员的背景和定罪情况
部分犯罪人员曾有犯罪前科,法院根据案情对主犯黎某等人进行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关键观点3: 法官的提示和建议
法官提醒公众注意个人信息安全,避免点击未知链接并随意输入信用卡信息,及时发现并报告信用卡异常交易,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
正文
黎某、刘某等10人通过信息网络发送ETC续期办理等诈骗短信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盗刷40余名被害人累计100余万元。邢某某等15人提供个人或他人银行卡用于接收并转移赃款。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近日宣判一起涉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案件。
2022年至2023年4月间,黎某伙同刘某等人购买境外域名网站,撒网式发送“ETC续期办理”钓鱼短信,并在当中加入虚假网页链接。被害人点击链接后,误认为系官方网页,并按提示要求输入信用卡卡号、开户行等信息。在此过程中,犯罪团伙已非法获取被害人的信用卡信息,并将信用卡与事先准备的带有NFC功能的手机钱包进行绑定。为避免被害人发觉,被盗取信息的信用卡先将被搁置2、3个月,之后犯罪人员再利用上述手机钱包的支付功能,通过在已绑下游用作销赃的银行卡的POS机上进行消费以盗刷信用卡,累计金额达100余万元,涉及被害人40余名。
据了解,黎某曾犯抢劫罪、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刘某曾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李某曾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刘某主导整个犯罪活动,系主犯。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法院对其从重处罚。刘某、李某曾因电信诈骗犯罪被刑事处罚,法院对二人从重处罚。综合在案证据,法院一审依法判决黎某等十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半至三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不等。被告人邢某某等十五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黎某等十人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继续追缴被告人邢某某等五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