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知识可以分享,也只有知识可以裂变成财富。
本周四书分别为:
《
伦敦艺术博物馆
》《
法律的悖论
》《
中医与西医:一位美国医生在华三十年》
《权力的边界》
。
《
国王亨利七世
King Henry VII
》
1505年
木板蛋彩
42.5cm×30.5cm
作者不详
伦敦,国家肖像美术馆
英格兰国王亨利七世是都铎王朝的建立者。在任期间,他致力于发展工商业,为王室积累了巨额财富,并结束玫瑰战争,为英格兰带来了暂时的和平,有“贤王”之称。这幅画是国家肖像美术馆中创作时间最早的作品,画上的文字明确记录这幅画是在1505年10月29日,受罗马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Maximilian I)的代理人赫尔曼·林克(Herman Rinck)的委托绘制。这幅画可能与亨利七世未能成功的求婚有关,他希望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的女儿萨伏依的玛格丽特(Margaret of Savoy)嫁给他,做他的第二任妻子。画中真实描绘了人物的样貌和细节,连发丝和衣物的花纹都精细呈现,它不仅是颇有价值的历史图像,更代表了当时的艺术水平。
《
维多利亚女王
Queen Victoria
》
1838-1870年
水彩
20.6cm×15.9cm
W.沃尔曼
伦敦,国家肖像美术馆
这幅水彩画是对19世纪美国知名肖像画家托马斯·苏利(Thomas Sully)在女王加冕后为其绘制的肖像画的局部临摹,原画绘制于1838年。画中的维多利亚女王面容秀美,身着议会长袍,头戴精美皇冠,身后的宝座暗示着她在18岁时继承了伯父威廉四世的王位。像这样的对维多利亚女王早期形象的描绘,是后来诸多戏剧和电影设计人物时重要的参考依据。
《
何奥公爵夫人玛丽
Mary Countess Howe
》
约1764年
布面油画
244cm×152.4cm
托马斯·庚斯博罗
伦敦,肯伍德宅邸
英国肖像及风景画家托马斯·庚斯博罗常为上层名流画肖像画,他以绚烂的色彩、精致的构图、流畅的用笔而广受欢迎,订单不断。
这是女性肖像画的经典范式。画中的主人公玛丽·哈特普(Mary Hartopp)1732年出生,1758年嫁给理查德·何奥(Richard Howe)。由于哥哥去世,理查德继承了家族的财产。1763年,何奥夫妇来到当时崭露头角的画家庚斯博罗所在的城市、时尚的度假胜地巴斯。庚斯博罗渴望利用为何奥夫人画像的机会一举跻身贵族肖像画家的行列。这幅真人大小的肖像画确是他职业生涯的杰作,也让他的地位大大提升。何奥夫人身着流行于18世纪中叶的粉色丝绸连衣裙,裙摆的皱褶与光影细腻交织,裙子上的蕾丝白纱和袖口三重荷叶蕾丝边层叠繁复,圆润光滑的珍珠项链,宽大时髦的草帽,无不表明了她贵族的身份。
作为法学明星,
罗翔
的见识每况愈下,不堪卒读。
且看他的《法律:法不容情,又法中有情》的开头部分:
两名女性因为逃离家暴犯下“重婚罪”,引发广泛关注。2022年3月和5月,67岁的杨某和47岁的潘某英因触犯重婚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两人均来自农村,文化程度不高,长期被酗酒的丈夫殴打虐待,她们选择了逃跑。杨某后与杜某相识,2010年1月19日,杨某又用名字、出生年份都修改过的假身份信息与杜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潘某也有相似境遇,她在2002年离家出走,遇到全某。全某在明知潘某英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案件的判决从法律逻辑上来说似乎没有问题,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婚加法律婚,或法律婚加事实婚,都符合重婚罪的定罪要件。法院同时还拒绝了检察机关判处缓刑的建议,理由是有再犯罪的危险。的确,适用缓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估计认为两人在缓刑期间大概率还是会和现任丈夫生活在一起,继续重婚犯罪行为,所以不宜判处缓刑。
这两个案件判得对吗?对,也不对。冰冷的法律逻辑需要考虑人类的情感吗?需要,又不需要。这就是一个悖论性的回答。
这案子判得根本就是不对!
按道理就应该让她们与前夫离婚,然后最多是判处缓刑,有什么悖论可言?
作者
爱德华·胡美
(1876-1957),美国人,1906年创办湖南省第一所西医医院
雅礼医院
,1914年,与人合办湘雅医学专门学校,并任校长。
先选择一章
《“他不懂医”》
:
两年后,一位中国医生——侯公孝加入了我们。他曾在华北长老会所属中国北方某个医院接受过学徒训练,他的到来使我们与西牌楼街居民的关系更融洽了。这位中国医生用与“外国医生”一样的方法诊治病人,但是他更懂得他们的语言和习俗。
他来后不久,我们的诊所开始整天都挤满了人。天刚刚亮,人们就敲打前门。挂号费仍然是五十文,守夜夫的号签已不够用。
早晨九点,侯医生和我在门诊部桌前就座,守夜夫站在拥挤的候诊室门口,拦住那些试图挤进来的人。他命令每次仅让三人进入医生诊疗室。
突然,我们听到呼叫声和走廊上杂乱的脚步声。然后是大声的命令:“小心!放下!”接着听到愤怒的声音,“小子,站到一边去!这是官轿!”人们安静下来,只听见:“慢慢放在地上!我们到了!大人,请下轿!”
第一次有官员屈尊到访我们简陋的诊所。噪音和喧哗声让人以为是军队冲了进来。为了避免见光,轿夫们无视守夜夫,坚持把轿子直接抬进内厅。他们大声叫嚷着进来,好像抬着总督本人,然后将候诊室的病人赶走。“道台来了,退后!”他们对街上跑来的男孩大声吼道。这些男孩正疑惑为什么官员会来外国医生处。
在美国的朋友不能理解为什么我们会因为一位道台来看病那么兴奋。但是,如果他们亲眼看见病人自己从厚重的蓝色帘子里走出来,就会留下深刻的印象。后面的轿夫抬高两个长杆,使轿子前倾,一位官服华丽的官员出现了。他的官帽装饰着明亮的蓝色顶戴,形状像直径一英寸的石弹子。他是位四品官。在他华丽的深紫色长袍下,我能看到官服的绸镶边。官帽下有长长的辫子,头发末梢绑束着一英尺长的丝质流苏。
我听见官员威严的声音说,“你不知道我与街上苦力的区别吗!”他严肃地对守夜夫说,“你看不见我官帽上的顶戴吗?你不认识道台的官衔吗?你这蠢货!”
“是的,大人,我知道你是道台。但是,如果次序乱了,这位外国医生会马上解雇我。大人,他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并强制执行。大人,我不是和你作对!”
侯医生和我听到外面的对话,笑了。但是,我们承认官员的到访可能有助于建立医院在社会上的声望。人们会承认我们已经“来了”。
当门打开放进下一批病人时,官员强行闯入,与跟在他后面的仆人低声嘀咕着。看起来他的到来并不完全是他自己的意思。他坐在房间的长椅上,大声讲述着他听说的有关外国医生的谣言和他预计将要经历的奇怪的事情。
不久,叫到他的号,他坐在我的桌子的另一端。幸运的是,侯医生已经教会了我各种各样的见面习语,在问候新病人时,礼貌是必需的,特别是对官员。
“我姓李。但我不知道自己能否听懂你说的话。我想所有的外国人都说着难懂的行话。”
“我的口语很差,但我正在学习你们的语言。府上哪里?”
“寒舍在浏阳。你知道,那是一座以聪明医生和卓越药房闻名的城市。”
我们按照传统仪式交谈后,我找到了有关他发烧原因的线索。在我的左手边放着几本书,其边缘与桌子的边缘垂直。我轻轻举起他的左手,把长丝袖往上推,然后把他的手腕放在书上,方便我把脉。幸运的是,我把的是左手的脉,因为我后来知道,要是我先把右手的脉就乱了规矩。病人好像很满意我注意到这些细节,他一直观察着,说,“外国医生,看来你知道把脉是一门大学问。你做得非常好,知道要把我的手腕放在一堆书上”。
我仔细听他的脉搏。一千七百年前的王叔和医生也许会批评我的技巧。自他之后,在中国没有人如此细致地研究过脉象。我想知道他对这位病人脉象的解释是否与我一样。
发现病人发烧后,我拿出温度计放在他的嘴里,告诉他紧闭嘴唇。这对他几乎是不能接受的折磨。我意识到,他正在怀疑我是否把一些奇怪的药物塞入他口中。然而,他被逼入困境,不能说一句话,直到我拿开温度计,他的愤怒爆发了。他唤来仆人,诅咒着他的祖宗三代。“你为什么带我到这里来?为什么你不小心服侍我?为什么你让外国人把一个奇怪的硬物放进我的嘴里?你能看到,他不懂医!”
他的声音很大,诊疗所所有人都能听见。“你发现了吗?你注意到他只把了我的左脉吗?医生如果不把两只手的脉,怎么能进行诊断呢?即使现在,他所有的检查只能让他一知半解!”
提供建议或开处方是无用的。道台高昂着头,怒气冲冲地走出房间,可怜的被辱骂的仆人跟在后面。
道台慢慢走到大门口,仍在抱怨我缺乏医学知识。忽然我想起他是被其他士绅撺掇来这里做试验的。我想他们已经知道我们诊所的病人迅速增加。也许他们怕我们在长沙牢牢站住脚跟。
我还记得,街对面雅礼学堂的学生罢课已经过去一整年了。我们不能忘记学生们拒绝上课的那个早晨。一些学生说,听不懂来自山东省的物理学老师的发音。另外一些学生说,他们不喜欢每天参加教堂礼拜。还有其他的借口。二十年后,我们才发现真正原因是什么。有些孩子来自长沙知名家族,他们冒着风险大量资助这所“外国学校”。保守的绅士聚在一起,建议学生中的领袖们罢学。他们想看看老师是否是纪律严明的好老师。《三字经》中明确写着:“养不教,父之过。”
家长们发现雅礼的老师立场坚定,于是放弃了罢学。真正让他们感到高兴的是,这是一所能够让孩子接受严格纪律教育的封闭学校。
一天下午,我向侯医生请教,为什么那位病人在我看病看到一半的时候就离开了?侯医生当然知道中国的医学知识,他非常耐心地向我解释。他说,从远古时代开始,中国人就被告知每只手腕上有三个脉搏点。每一个脉搏点都会向医生传达特定器官的信息。左手腕的脉搏点显示的是心、肝、肾的状况,右手腕的脉搏点显示的是肺、脾和生殖器官的状况。中国医生在检查男人时先把左手的脉,检查女人时先把右边的脉。
这就是道台为什么如此愤怒的原因!我只给他把了左腕的脉就停止了,以至他确信我根本没有得到其他三个重要器官的信息。
“所有的旁观者都同意他的意见,即你的诊断只进行了一半,”侯医生断定,“道台不在意你的温度计发现了什么,其他人也不会在意的。他们从来没有听说过准确测量温度,但是他们确信脉搏是确诊的奥秘所在,他们都看见你只把了一只手的脉。”
我很气馁。第一次接待官员,却以他拂袖而去结束。我开始担心医院的名声是否会因这件事情而受损。我应该特别重视第一位官员病人。我应该知道以学识而闻名的官僚会把他的遭遇通报给长沙的名门望族,并受到高度重视。现在,他可能会告诉他的朋友们,说我根本不懂医。
我再选择另一章
《“先生,我来谢谢您”》
,将这位普通人与上面的官员比较,我们就知道谁才是真正的愚昧之人。
雅礼医院两年未曾有死亡发生!但是,谁会满意如此消极的报告呢?我们已经做过兔唇和白内障手术,切开过许多脓肿,做过很多简单的整形手术,却还没有真正尝试过大手术。雅礼预备学校的教员们因我们如此小心而减轻了压力。任何对雅礼医院的攻击都会给他们带来灾难。
如果仅仅继续小心前行,在为拯救生命的战斗中不愿意抓住危险的机会,我们将与当地的中医没有任何区别,他们总是强调安全。不,我们必须大胆些。
一天,一个病重的孩子从不远的村子被送来。他的大腿有处枪伤,他的家人恳请手术。“先生,请开刀吧。我们听说你能创造奇迹。”
但是,这位创造奇迹的医生在面对处于如此绝望境地的病人时也不得不犹豫。此外,在外科手术中冒致命危险的时机成熟了吗?我记得刘老师两年前告诉我的,每个中国人都认为身体是看不见的灵魂的居处。给身体开刀可能损害后代传颂他的形象,可能对灵魂居处造成永久的伤口。
但是,他的家庭急切要求手术。他们已经同意签署一份许可证书。“如果发生任何不可预见的事情,将是我们的责任。如果不手术,他肯定会死。你也许能救他。”
我同意冒险。手术很简单,只是适当排除伤口的脓,但是毒药已经渗透到男孩的身体组织。手术的冲击对他来说太激烈了。三小时后,他去世了。
幸运的是,我们的中国外科医生知道同胞的反应。我拿着保证书找到他。我们俩来到医院办公室,商讨行动计划。
他问我,“你是否意识到,对我们医院来说,今天是个多么关键的日子?此前,湖南省没有一位中国病人在外国医生的手下死亡。”
后来,他的态度从担忧转为坚持。“把你的正式名帖送到衙门给行政长官,不要耽误。要求他从私人卫队派些士兵到医院来站岗。然后回家吃午饭,让我看看能做什么。”
很快,士兵来了,在医院大门外站岗,直到晚上。另一队士兵被派往我们初来长沙时的南大门街住处,增强正对着大门的小屋里的兵力。我给家里捎信,告诉他们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离开房子。相同的信息传达给雅礼学校美国教员的家庭。然后,我多少有些不愉快地回家了。
我一离开医院,侯医生就询问这家人最多能花多少钱买棺材。他发现他们是贫苦的农民,不能超过十银元,于是,他派医院的工作人员去街上买棺材,嘱咐他可以花二十银元。二十银元也只值六美元。如此微薄的费用能否帮助我们摆脱两难的境地呢?
然后,他如那家人希望的那样,给尸体穿好衣服,放进棺材。
午饭后,我走回医院,内心仍不平静,仔细回味着发生的一切,我强烈感觉到了这有可能会爆发的深仇大恨。这些湖南人对于自己的医学实践是如此保守,如此骄傲,如此自信。他们将会采取什么措施呢?
而死亡在未来某个时间是一定会来的。不如我们现在就面对它?两难的境地是真实的,湖南省的每个城镇都与省会长沙有密切联系。不出几天,每个农民,甚至最远地方的农民,肯定都会听说长沙李姓农民的儿子在美国医生的一次手术后死在雅礼医院。他的父亲和家庭会怎么做?他们会在我们所在的街上发动骚乱吗?我们必须关闭医院,承认湖南人还未准备好接受西医吗?在返回医院的途中,所有这些想法充斥着我的大脑。
长官派来的士兵排成一列,紧张、面无表情地站立在前门。我们之间没有言语交流。我经过门口时,守门人看起来很担忧,几乎成了惊弓之鸟。
侯医生平静地在办公室等我。“放心!但愿没有任何麻烦。现在,如果男孩的父亲没有抗议的话……”正在此时,守门人匆忙进来,低声告诉了他一些事。
“死者的父亲来了,仔细检查了棺材,”侯医生告诉我,“但没说别的,只是问我们花了多少钱买棺材。”
侯医生说了声“请原谅”后,离开了。接下来的十分钟非常紧张,我们想知道他和那位父亲讨论的进展如何,但是我们没有听见大声谈话。仆人们悄无声息地履行着医院的职责。
不久,侯医生走进办公室。“孩子父亲坐在会客厅。你应该去那里接见他。”他没有陪我,因为他相信如果我单独见那人不大可能有麻烦。
“所有中国人,”他向我保证,“对第一次见面的人都很客气。”
想象一下,我迈出第一步时的心跳声!李姓农民笔直地站在厅的另一头,穿着素淡的棉质蓝色长袍,脸上满是深深的悲痛,但是没有迹象表明他会屈服于内心的情感。看见我进来,他谦恭地跪下,磕了三个头。我请他起来,和我一起坐在房间里的长椅上。他仍站立着,很平静地对我说,“先生,我来谢谢您!”
“你为我死去的孩子提供了昂贵的棺材,远远超过了我们这些乡下穷人所能负担的。孩子的去世是天意。先生,但你是朋友。今天我发现我们伟大圣人孔子说得很对,四海皆兄弟。我返回村子后会告诉所有的人,你真的是我们的朋友,我们可以完全地相信你和你的医院。”
从那天开始,我们不再害怕死亡。医院的死亡率慢慢上升。终于,城里的人们愿意把危重病人送到我们这里来了。
行文至此,笔者仿佛都是为当地卫计委的决定的“合法”而背书。但如果我们对所谓合法/违法的认知和判断不只是拘泥于法律的简单规定,那么当地卫计局行为的合法正当问题就需要在另一维度上重新予以评价。
行政法治迄今已历经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巨变。这一转变要求行政不只是不违背法律或是严格依法执法,还要求行政每次发动权力时的出发点和最终考虑都应回归到“公民的权利保障”,即最大可能地促进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上。上述巨变产生的根本缘由在于:以德国为代表的“法治国家”在二战前因为过度追求法治的形式要素,忽略法治的实质内核而付出的惨痛代价。
我国同样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方略。今天的行政法学理与实践已经普遍认同,即使相对人存在违法,在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现代行政法原则的作用下,行政执法也并非“必严”,针对违法也并非“必究”。相反,最小侵害,维续相对人对公权力的信赖、时时在公益和私益间权衡成为实质法治下对于行政的全新要求,也成为克服和纠正形式化执法的重要方式。
近日,一份落款为某地卫生健康局的《关于唐某英、邓某生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在网络引发热议。
这份时间标注为2022年7月1日的告知书中明确说明,根据20世纪90年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严峻形势,严格执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强行超生的子女中选择一个进行社会调剂,是县委、县政府根据当时区、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和全县严峻的计划生育工作形势需要做出的决定。据此,唐、邓两人超生的孩子“是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不存在拐卖儿童的行为”,“当时被全县统一进行社会调剂的超生孩子去向,没留存任何记录”。
上述通告引发众怒,尤其是那句“经核实,你们超生的孩子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完全突破了一般的公众情感和道德底线,“孩子居然也能被当作商品和物资一样进行统一调剂”,成为公众对该县政府行为的最大诘问。如果事实真如该县卫生健康局所披露的那样,县委和县政府因计划生育工作需要就将超生的孩子从父母身边强行抱走进行社会调剂,那么涉事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就不只是简单的行政违法,而已经构成犯罪。
中国的生育政策在过去四十年里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曾经,为缓解人口压力,计划生育于1982年在中共十二大中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被写进宪法,计生工作也由此进入全面普及的阶段。
但政策的推行和实施并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这是政府行为的一般准则。也因为这一认识,过去计生工作中出现的对超生户扒房子、抢粮食等诸多极端行为,曝光后都遭遇广泛批评。同样也是为了遏制计生工作中屡次出现的违法行政,我国于200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核心目的就是将计划生育这项基本国策的推行纳入法治轨道。
若情况属实,本案中出现的“将超生孩子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的做法,其恶劣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对超生户的房子、粮食等财产予以非法处置的限度。将孩子残忍地从父母身边夺走,并像物品一样调剂给他人,不仅挑战了基本的道德人伦,而且已经构成犯罪。无论是做出将超生孩子予以调剂决定的工作人员还是具体执行人员,都至少构成刑法中的滥用职权罪、拐骗儿童罪,甚至是拐卖儿童罪。
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表现为:超越职权、擅自处理没有处理权限的事务;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将超生孩子予以“社会调剂”绝不属于任何计生单位能够采取的合法措施范畴,该县县委和县政府为贯彻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就擅自做出此类决定,毫无疑问超越了法定职权。滥用职权罪是结果犯,必须导致重大损失才能入罪,恶劣社会影响已经属于本罪所规定的“重大损失”。政府将孩子强行抱走转送(卖)他人,此类行为可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打击,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20年,某省农家女陈某在16年前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新闻彻底引爆媒体,当人们还在为陈某的多舛命运扼腕时,另一位某省农家女苟某也向媒体举报称,其在20年前同样被班主任老师的女儿冒名顶替上了大学。陈某和苟某的顶替案曝光后,某省各个大学纷纷开始彻查,迄今查出的顶替者已高达240多人。
事实上,此次被曝出的陈某案和苟某案并非冒名顶替案的首例。早在2001年该省就曾发生轰动一时的齐某苓案,该案的当事人齐某苓也是被他人冒名顶替上了中专。顶替者毕业后还继续用齐某苓的姓名在银行就职直至最终被发现,此案与陈某案如出一辙。在该案的终审判决中,某省高级法院认为顶替者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某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为惩戒这种侵权行为,判决不仅要求顶替者赔偿齐某苓因受教育权被侵犯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还要求其将冒用齐某苓姓名期间所得的所有既得利益(即以齐某苓的名义工作后领取的工资)都用以赔偿对齐某苓的侵权损害,此外终审法院还按照省高院所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标准,赔偿齐某苓精神损害5万元。
除了与陈某案一样叵测的案情外,该案在彼时引起巨大反响的原因还在于,正是在此案中,法院在审理普通民事案件时首次援引宪法。宪法自此不再是束之高阁的政治宣示,而成为普通判决的直接依据。在齐某苓案后,有关“宪法司法化”“基本权利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等议题在学界风靡一时,齐某苓案的判决对于宪法条款的直接援引,也被认为是具有激活宪法直接法效性的重要意义。但遗憾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废止了针对齐某苓案做出的“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这也意味着,普通私法判决自此再无法直接援引宪法规范判案,宪法具备直接法效性的观点同样在司法实践中被否定。
冒名顶替他人上学不仅涉及他人姓名权、个人信息权,还严重侵犯了他人由宪法所保障的受教育权、公平权以及由教育权和公平权所确保的人格的自由发展,这一点毋庸置疑。即使最高法院2007年的批复否定司法判决可直接援引宪法规范,也不意味着基本权利就不能再通过民事、刑事或行政审判获得保障,此处涉及的只是宪法条款尤其是基本权规范如何辐射至民事法律关系,是直接还是间接的学术争议和观点分歧。但对于我们思考法律如何挽回受害者被偷走的人生,齐某苓案的判决仍具有以下重要借鉴意义:其一,被顶替者不仅可向顶替者提起民事诉讼,同样可向违法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提起行政诉讼;其二,被顶替者不仅可向顶替者要求民事侵权赔偿,同样可向违法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求国家赔偿。
作为法律人,我们总是幻想法律可以挽救一切不公,可以抚平所有伤害。但遗憾的是,法律的作为永远都是有限的,无论嗣后如何惩治作恶者,如何对受害者予以补偿,也根本不可能追回她们被偷走的人生。但从另一角度而言,尽管法律是有限的,其又必须在最低限度内有所作为,必须彰显最基本的公义。
在这些冒名顶替案中,最令人痛心的是,那些被顶替者无一例外都是身处社会最底层的农家子弟。他们没有任何权势可依傍,唯一希望就是通过高考改变命运,却不幸成为作恶者的目标,作恶者的卑劣行径也几乎彻底断送了他们获得人生转机的最大希望。作恶者在此践踏的不仅是这些农家子弟的受教育权和借由教育获得的人生拓展可能,还有维系整体社会良性运转的教育公平。公众基于愤懑而要求严惩作恶者,甚至要求立法者将“冒名顶替行为”入罪,但造成这些案件频发的原因又岂止顶替者个人的内心幽暗,背后还有整个教育系统在践行教育公平方面的缺漏和失职。回看陈某被冒名顶替的全过程,如果在招录过程中,但凡有一个主管部门在制度设计上更缜密审慎,不致使审查过程完全为个人操控,顶替者就绝无可能如此轻易地打通各个环节。
一名女生穿和服在路边拍照遭到警察大声训斥:“你穿汉服可以,但穿和服不可以,你是中国人!”女生克制地询问:“你这样大声吼可以吗?有什么理由?”警察回复:“因为你涉嫌寻衅滋事!”遂将该女生带走。
该事件视频一经传出即引起公众哗然,即使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也感觉仅因当事人穿和服拍照,就认为其涉嫌寻衅滋事不仅于法无据,也明显与公众朴素的法感相悖,这个案例可说是寻衅滋事在实践中被滥用的又一典型例证。
我们常说,法律和道德要适度分离,法律一般也只是对个人做最低的道德要求。其功能并非是对个人进行统一的道德规训,使之成为均质化的个体,法律的作用只是维护共同体在符合基本道德法则的基础上进行有效运作。这一点对立法如此,对执法也一样。执法者应严格恪守法律规范进行执法,而不能为纯粹的心愿、爱好,或推行某种价值伦理和道德判断就随意扩张法律解释,扩大处罚范围。如果不是为了创造一个让公民顺服且易于控制的社会,如果不是对个人的异类信仰、激烈批评或偏离规范的私人行为进行随便打压,那么惩罚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立法者或执法者的道德偏好并不能提供这种合法性。从此意义而言,如果对穿和服就被认为是寻衅滋事的执法方式不做检讨和反思,最终带来的就只能是处罚的不断泛化。
在穿和服就被认为是寻衅滋事的背后,反映的不仅是法律的模糊规定为执法者留下的巨大空间,还有执法者本身的自以为是和恣意妄为。因为权力的加持,他们似乎很容易就将自己幻想为正义的化身,可以对他人随意开启道德审判甚至发动国家惩罚,而完全无视其自身也要受到法治的约束,也要恪守权力的界限。所以法治从不对权力抱有良善的假设。相比于行政违法甚至犯罪,不受约束、恣意妄为的公权力行使才更要值得警惕。
一个出身贫寒的小姑娘,因为写了一本耽美小说而获刑10年零6个月。判决公布后,最强烈的质疑声来自读者群体,最集中的质疑意见即写作色情小说,哪怕是专门服务于少数群体的色情小说,也是个人的言论自由,既属言论自由就不应限制,“因言获罪”也不符合多元开放的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