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部分路口通行有调整
为缓解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现状,提高南北方向机动车通行效率,规范路口通行秩序,市交管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结合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实际交通状况,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以下路口交通管理措施。
实施交通管理的路口为:锡林南路与健康街交叉路口北口,禁止途经此路口机动车在9时至22时由北向东左转弯。西顺城街与大西街交叉路口北口,禁止途经此路口机动车在18时至19时由北向东左转弯。途经上述路口的公交车不受禁止左转弯限制。
另外, 为缓解新华西街交通压力,满足光明大街沿线交通需求,市交管支队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光明大街与果园西路交叉路口原禁止机动车南北方向左转弯的交通管理措施,允许机动车在此路口南北方向左转弯,东西方向行驶的机动车保持原通行方式不变。
近日,市交管支队将在上述路口拆除南口、北口禁止机动车左转弯标志,请广大驾驶人相互告知。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某商场女友买貂男子跳楼”?假的!
12月20日,一段视频在呼和浩特市很多市民的微信朋友圈内流传,说是在中山西路维多利商场有人跳楼,当场死亡。视频中配文称:“今天呼和浩特市维多利摔下一个男的,从5楼跳下去的,女的要买貂,男的说你买我就跳楼,结果女的真买了,男的也真跳楼了。这男人说到做到。唉!”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中山西路维多利商场,询问了多名售货员,但是大家均未听说此事。记者随后通过网络查询到,这几天,该事件已经在沈阳、太原、石家庄等多地流传。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中山西路派出所的民警。民警称,此事件发生在首府纯属谣言。经查证,该事件发生在12月15日,事发地为黑龙江省富锦市。死者为富锦市附近一个乡镇的居民,患有抑郁症。事发当天早上,该男子与妻子打招呼说到富锦街上转转散心,就离开了家。该男子的妻子不放心,给男子的妹妹打电话,让照顾一下。男子的妹妹再给男子打电话,这时该男子已从当地的新天地商厦5楼跳下。趴在死者身上哭的其实是死者的妹妹。发现不实信息后,富锦市向阳派出所立即发出了辟谣微信。
针对此谣言,中山西路派出所民警呼吁:对于不实信息不要转载和传播,对于编造谣言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北方新报)
呼和浩特通报11月食药违法10起典型案例 看看哪些企业上榜
12月21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了十一月全市查处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0起典型案例。
赛罕区刘新文食品销售门市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刘新文食品销售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筋粉世家”(粉条)8袋,标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食品加工厂生产、生产日期见封口处、保质期常温下15天、冷冻3个月。该产品封口处及外包装均未标示生产日期。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呼和浩特金山开发区吉彬超市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金山开发区吉彬超市销售的“爱之朗”实惠装葵瓜子(生产者:西安月中仙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16年1月1日、保质期:10个月)、原味葵花籽(生产者:西安紫金桥食品有限公司、规格型号:140克/袋、生产日期:2016年3月9日、保质期:10个月)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
玉泉区韵致食品经销部经销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玉泉区韵致食品经销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标示生产商五寨县康宇实业有限公司、净含量≤22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喷码”的真空软包装糯玉米穗4袋,上述食品生产日期不清晰。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呼和浩特市九鼎一居餐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九鼎一居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部分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根据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1月2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检查,发现该店未按照要求整改,仍有3名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按规定给与5000元罚款的处罚。
赛罕区学苑街川西坝子火锅店使用无标签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学苑街川西坝子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无标签的调理料1瓶。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内蒙古寻味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内蒙古寻味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安井”仿墨鱼丸1袋。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违法食品,并处5000元罚款。
呼和浩特市瑞初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市瑞初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公司药品销售区发现“丁苯酞软胶囊”现货5盒,“奥美拉唑镁肠溶片”现货6盒。该公司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票据,也未提供供货企业、业务员及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以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四倍罚款。
内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棉花根”等9个品种的中药饮片,现货共计24.86公斤。经调查,上述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货值金额1415元。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并处货值金额四倍罚款。
呼和浩特仁爱医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中药饮片案
执法人员对呼和浩特仁爱医院使用的标识“生产单位为河北百合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为815040471”的中药饮片“红花”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中药饮片“红花”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经调查,该医院购进上述批次的中药饮片“红花”14公斤,货值金额为4480元,该批次药品抽检用0.6公斤,医院使用了13.4公斤,违法所得4288元。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
赛罕区美骨计美容美体中心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化妆品案
执法人员对赛罕区美骨计美容美体中心进行监督抽检发现,该店销售的“戰痘神華祛痘膏”甲硝唑、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且,该店未能提供上述产品供货商资质、生产企业资质和检验合格报告等资质。经调查,上述产品共购进15瓶,销售了6瓶,违法所得600元。执法人员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四倍的罚款。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