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朋友圈围观了各种骂战,从没想过有一天,自己在朋友圈吵架还能被告上法庭,32岁的四川省阆中市赵女士就亲自体验了一把什么叫祸从口出
……
四川阆中的张女士和赵女士,原本是好友。
3月6日,两人在当地一家酒吧喝酒,聊起另一位好友小陈。张女士说,因为自己和小陈脾气不和,所以已经没有联系了。
本来就是随口说说,张女士也没在意。结果万万没想到,一转头,赵女士居然把这次谈话内容,告诉了小陈。
接下来,还有“热心人士”看热闹不嫌大,把此事告诉了张女士父母,导致张女士受到很大的影响,不仅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还因此引发跟丈夫间的矛盾。
3月8日,张女士约赵女士解决此事,经阆中市沙溪派出所出警调解无果,生气的张女士又把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当面向自己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在微信平台上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此外,张女士还要求赵女士赔偿自己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当天,赵女士未作答辩也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6月20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张女士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相关侮辱性言论,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至少保留三天,同时赔偿张女士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过直到现在,赵女士还未在朋友圈进行道歉,张女士说,自己接下来打算申请强制执行。记者曾试图联系赵女士,未果。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本案目前尚未过上诉期,赵女士若对本案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看完这场骂战,相信不少人已经默默把之前的朋友圈隐藏了……
那么,在朋友圈辱骂他人是否违法?
据法官表示,由于被告所发布的微信在原、被告的微信朋友圈中进行了较大范围内的传播,使该辱骂、侮辱性言论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所以被告赵女士理应当向原告张女士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且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所以,什么事情该在朋友圈做,什么事情不该做,大家知道了吧?
看完特别想把朋友圈设置成仅三天可见~
来源:成都商报、杭州交通918
责任编辑:宋雅宁
支持我们请点赞或使用评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