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读邵循正著《中法越南关系始末》,已知光绪十年(1884)六月初旬,李鸿章“托伦敦《泰晤士报》登载关于所谓福禄诺节略之消息”云云。一直想查找这个消息的全文,终于一位青年朋友张志勇在英国查到了,是1884年7月28日(六月七日)《泰晤士报》登出的一则电讯,全文译文如下:
法国、中国和东京
7月22日天津电(经由上海)
5月20日茹费理先生在法国议会说到福禄诺海军上校与李鸿章就明定中国军队撤出东京(越南北部,当时法国称为东京,中国称为北圻——引者注)的日期达成了“协议”,这个词用得不当。
我看到了这个文件的原件,它保存在李鸿章手里。在其前面,这个包含着有关中国撤军全部细节的文件已整体上为李鸿章所拒绝,于是它的各条款都被划掉了。福禄诺海军上校亲手签上了自己姓名的第一个字母,以证实那些段落遭到了拒绝。
李鸿章采取的立场是信守条约文本,承诺在适当的时候实现撤军。
这是一篇独特的报道,独特之处就在于这里第一次提出福禄诺节略“涂抹说”。报道人是《泰晤士报》驻天津记者,他从李鸿章拿给他看的福禄诺节略“原件”中看到“有关中国撤军的条款”被划掉(涂抹)了,这正是李鸿章所希望的。他把这个情况报道、宣扬出去,李鸿章认为是“英报馆为中国办此事”。
“涂抹说”是在围绕着福禄诺节略的斗争争论越来越复杂激烈,本已缓和了的中法关系又紧张起来,战争威胁日益逼近的背景下面世的。这种背景构成中法战争的一个特殊时期:和局又转向战局的过渡期。这段历史很值得研究,很需要厘清。
福禄诺节略:法国执行《天津简明条约》的路线图
1884年5月11日,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在天津签订《简明条约》,结束了1883年12月在越南山西爆发的中法战争(第一阶段)。法国急切想执行条约,两天后(5月13日),内阁总理兼外交部长茹费理致电福禄诺说,条约里有两点须立即执行:一、指派缔结最后条约的全权代表;二、中国军队由东京撤退。关于第二点,“你要调查帝国防营之所在地,并把(中国)所颁发召回他们的命令通知我,也要同样通知我们在安南军队的司令”。福禄诺奉命惟谨,15日函问李鸿章,中国军队何时自东京撤回边境,何时可自谅山、室溪、高平、保胜撤退完毕。他定于18日离津回国,前一天拜会李鸿章辞行,并讨论执行《天津简明条约》的一些问题,着重讨论中国从东京撤军问题。他取出已准备好的法文节略一纸交给李鸿章,李“令翻译官译述,内有三条”:
一、“该国已派巴德诺为全权公使,与中国会议详细条款(按,即最后条约),该使离顺化后即来华。”
二、“该国应保护北圻全境,提督米禄拟二十日后(按,即6月6日)即派法兵或越兵前往高平、谅山,四十日后(按,即6月26日),前往保胜;至红河两岸无论何处,宜调置法兵或越兵前往攻击黑旗或其他匪党。中国兵营宜限时退出。”
三、“本国即行通知巴德诺,应将去岁法越新约第一款内所有‘即大清国’云云即行删去。”
这就是“福禄诺节略”(以下简称“节略”),“三条”是它的主要内容。这三条表明的都是法国为执行《天津简明条约》想做什么和如何做,节略就是法国执行《天津简明条约》的“路线图”。三条中最重要的是第二条,“20日后”法国要派兵进占毗邻广西边境的高平、谅山,“40日后”要进占毗邻云南边境的保胜,这“20日”“40日”等于对《天津简明条约》第二款“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中的“即行调回”(法文约文为retirer immediatement立即撤回)的“即行”(法文immediatement,立即)明定了期限。节略提示“中国兵营宜限时退出”,限的就是这个时。
李鸿章的苦心应对
福禄诺将这份节略面交李鸿章,是法国就自己的行动计划与中国沟通,谋求中国配合行动。这样一个文件,李鸿章理应及时报告北京中央政府。但是他没有,他把福禄诺节略收存起来,封锁起来,对北京实行了严格保密。这就造成法方的沟通只通到李鸿章个人,完全通不到清政府。清政府对福禄诺节略茫然无知,自然不会有任何反应。李鸿章独自承担起应对之责,就是呼应节略第二条,使“中国兵营限时退出”。
他这样做有难处。第一,他不能命令驻守越南的云南军、广西军撤回边界,他没有这个权力;第二,他不能请求北京发布撤军令,他不敢,因为那等于向刚发下不久要那些军队“扼扎原处”的谕旨挑战。他只能私下悄悄地向云南、广西军政领导人游说。
5月18日(四月二十四日)致函新任广西巡抚潘鼎新:“法人日催照约(按,《天津简明条约》)办理第二款‘中国将所驻北圻各防营调回边界’。……而法外部虑我军不尽调回……昨令福酋来告,‘何日全调回本境,该国即派兵前往高原(按,原文如此,当为高平之误)、谅山等处设防;届时若华军未回,当限以十二时后退出,否则难免攻击之事’,云云。鸿答以‘两国和局既定,只可委婉商办,不能逞强。俟我通知边境带兵大员酌办’。”此信写于福禄诺提出节略之次日,表明他(李鸿章)已承诺“通知边境带兵大员酌办”,先就此向潘透个底。
5月29日(五月初五日)致云贵总督岑毓英函:“福使密告,闰月间当往保胜,剿逐刘永福。兹大疏令黑旗分扎大滩,目下暑瘴正盛,大滩以上小兵轮断难上驶。万一冒险深入,尊处切不可声明滇军进扼,致与原约‘调回边界’字样相背也。”这是一个理性劝诫:如果法国小兵轮过大滩向保胜深入,切不可命滇军前往扼阻。
6月5日(五月十二日)致电两广总督张树声:“四月望日(十五日,5月9日)谕旨‘扼扎原处’,实不知各军扎定何处也。嗣十七日(5月11日)定约‘调回边界’云云,虽由敝处钞约咨行云桂,似无另饬调回之旨。内意但以续议条款责望敝处,其余一切不问,只得由外间相机酌办。法必欲逐刘,实非与岑为难,岑素机变,临事当自审进止。法亦断不过我界,或于大局无妨。乞密致琴轩。”此电直致张树声,又请他“密致”广西巡抚潘鼎新(二人都是李鸿章的淮军老部下、亲信),要他们对军队“调回边界”一事“相机酌办”。电文借岑毓英以喻潘鼎新:“法必欲逐刘”就如同“法必派兵进占高平、谅山”,“实非与岑为难”等同于“实非与潘为难”,岑“临事当自审进止”也就是潘“临事当相机酌办”了。重要的是“法断不过我界”,相机酌办“或于大局无妨”,无风险,不必顾虑。由此看来,“相机酌办”的真意就是驻军“调回边界”,这是可以心照不宣的。
6月11日(五月十八日)电潘鼎新:“法必欲逐刘,乃敢撤减兵队,实非与岑为难。闻法兵已进至兴化以上,倘绕过大滩,难保不往攻保胜。岑奏明暂驻保胜,若见势不敌,似宜移扎河口,严守我边,彼必不能过界。乞飞缄彦卿密商之。”这里李鸿章干脆要岑毓英“移扎河口”了。但这个意思他不是亲自直接告岑,而是要潘鼎新“飞缄”与岑“密商”,那应该是也要潘从中受到启示:法兵难保不往攻谅山,若见势不敌,似宜移扎镇南关,严守我边,彼必不能过界。潘对此应能心领神会。
李鸿章的这些游说是煞费苦心的,却完全没有发生作用。
6月16日(五月二十三日)他收到潘鼎新14日(二十一日)发来的告急电报:“十九日(12日)探报,法兵来至屯梅、谷松以外,我军防守戒严。似此则与福使‘二十日派兵往巡’之语相符。若未经说明,径来巡边,一经见仗,败固不佳,胜亦从此多事。且驻军屯、谷,实在边界百数十里之外,显与‘调回边界’‘议约’相反。若一意与战,较易着手。似此进退两难,乞请总署明示,以定办法。”李从这里看到了危机:“法兵来至屯梅、谷松”,应是部署北上谅山;“若一意与战,较易着手”,势将造成真的“见仗”:情况紧急,危险就在眼前。他当即将潘电钞转总理衙门,并致函总理衙门讨论当前局势,说当他与福禄诺议约时,只闻粤军退扎谅山,初不知其后已进扎屯梅;现形势至此,“可否由钧处请旨,飞饬滇桂各营照约暂行移扎边界,俟巴德诺来议详细约款互订后,再定办法,以免借口”。这里由向滇桂地方当局游说发展为向北京中央乞请了。
总理衙门迅速回复:“来信及潘鼎新电信进呈,奉旨:‘云粤两军驻扎之地,断不能退守示弱,本日已电谕岑毓英、潘鼎新按兵不动,如彼族竟来扑犯,惟有与之接仗。李鸿章迅即照会法国,中法既定简明和约,倘法兵来犯我营,则衅自彼开,即不能保全和局。此意必须切实说明。刘永福一军,已谕岑毓英照常接济,使为我用矣。’”朝廷的态度如此决绝,李鸿章谋求谅山、保胜驻军“移扎边界”的努力彻底失败。
李鸿章6月16日致总理衙门函中曾引述福禄诺的一些话,总理衙门从中看到福禄诺节略的部分内容,即传旨对李提出责问:“福酋前既与李鸿章言及拟派队巡查越境,何以该督并未告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殊属疏忽。”三天后再传旨,“福酋临行与该督所谈巡边及驱逐刘团各节,何以不早上闻,预为筹划。着传旨申饬”。李“惶悚”中回复,“至福酋临行面语巡边及驱逐刘团各节,已在(5月11日)订约以后,疑为游谈不实,业经正言折拒,虽未即上闻,当时已密致岑、潘相机进止”。这里他把白纸黑字的福禄诺节略上的话说成是福对他的“面语”,表明他仍不想说出福禄诺节略,这个文件他继续对北京保密。
法国实施路线图:北黎冲突
李鸿章没有能做到使桂军滇军自动撤回边界,不仅是他个人的失败,对福禄诺节略也是一个打击,使其“二十日后”“四十日后”进军占地的路线图能否顺利实施成为问题。但法国必欲实施路线图,果然“二十日后”向谅山进军了。
6月23日(这个日子已是“二十日后”之17天),法军进至谅山以南20多公里的北黎(中国称观音桥),与驻防桂军隔江相望。桂军指挥官派人送信给法军指挥官,大意说:我军知道贵国福禄诺在天津曾提出20日后法国将派兵巡边,但我军不得总理衙门的命令不能后撤;请你们致电北京,催总理衙门下撤军令,我军一得命令,即可撤回边界;电信往返费时无多;两国既有和议,大可不必再启衅端,等等。潘鼎新又派一胡姓军官前去交涉。法方皆置之不理,即发起进攻。中国军队还击,两日激战,打退了法军。
北黎冲突后,法国迅速向清政府严重抗议,指责中国破坏《天津简明条约》及“续约”(指福禄诺节略),不按期从越南撤军;预谋制造军事冲突,造成法军大量伤亡;应予赔偿,并立即撤军。清政府拒绝并反驳法方的指责,要求巴德诺尽快来华,与中国商订最后条约。7月12日,法驻华使馆代办谢满禄向总理衙门提出最后通牒,要中国“立即遵照(《天津简明条约》)第二款办理,并请朝廷特旨通饬北圻戍兵火速退出,刊登京报”;向中国“索偿赔银至少二百五十兆佛郎”;“撤兵赔银二项,自今日为始,限七日内复明照办;不然,我国必当径行自取押款,并自取赔款”。第二天,法政府命孤拔将军舰分别派往基隆、福州,做战争准备。清政府屈从其撤军要求,16日发上谕,宣布“如约照行”《天津简明条约》第二款,命“岑毓英、潘鼎新将保胜、谅山各处防营撤回滇粤关内驻扎,并于一月内全数撤竣”。对其索偿赔银,则断然否拒,立场极其坚定,态度十分决绝。法国稍示让步:减少要索赔款数额,延长最后通牒期限。清政府不为所动,不赔款的原则毫不动摇。8月1日,法国最后通牒期满。4日,法舰多艘到达基隆,5日发炮轰击当地炮台,法军乘时登陆,由此又揭开了战争之幕。
从5月11日李鸿章福禄诺签订《天津简明条约》,结束1883年12月开始的战争(中法战争第一阶段),到8月5日法舰向基隆开火重启战端(中法战争第二阶段),其间的80多天,成为由和到战的过渡期。初时,中法两国都想执行《天津简明条约》,谋求签订最后和约;由于阴差阳错,最终却又回到战争。阴差,即清政府对津约第二款“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一语中的“即行调回”误解为3个月议定最后和约后撤回,此前滇军桂军仍驻守原地不动,以致造成北黎冲突。阳错,即法国强指北黎冲突是中国“有预谋的攻击”造成的,强行向中国要索赔款,所欲不遂,悍然发动了战争。
阴差发生时,曾有过弥补的机会,那就是福禄诺节略。李鸿章利用了这个机会,又扼制了这个机会。利用,就是如前文所述,他顺应福禄诺节略第二条之意,暗中游说岑毓英潘鼎新撤兵,但没有成功。扼制,就是他压住福禄诺节略不上报,致使朝廷完全被蒙在鼓里,对福禄诺节略一无所知,不能就其内容各事特别是第二条撤兵事向法国提出交涉,失去了两国间沟通协调的机会,以致因相互间缺乏了解而酿成北黎冲突。就此而言,李鸿章对北京隐瞒福禄诺节略,确是一个历史性错误。
福禄诺节略遭涂抹
北黎冲突后,李鸿章受到朝廷及法国两方面的抱怨、责难。朝廷密谕先提旧责,“前因福禄诺临行‘巡边’之言李鸿章并未奏闻,亦未告知总理衙门,业经降旨申饬”;由此引出新责,“现在法使即以此为口实,并以《简明条约》法文与汉文不符,借词尝试无理取闹,皆由李鸿章办理含混所致。着责成竭力筹备,为自赎之地”。茹费理致电给他,直谈“我们为保和局并利益两国起见,订立要约。乃墨沈未干,约章已背;法国派兵八百名往取谅山,广西竟遣兵万人击之。阁下允西历本年6月6日即中历五月十三日谅山退兵,我甚相信阁下之言,惟阁下发令并未照行。中国国家如此办事,其责成殊属可畏”。进而发出威胁,“水师提督孤拔统带两军北上”。这些怨责使他陷入困境。
李鸿章不甘心受责,即时上奏折及复茹电两方面做自我辩解,着重表白自己从未向福禄诺承诺过限期撤兵。同时苦思“今当如何挽救”之策,最终决定“弥缝前事”。7月16日(闰五月二十四日)致亲信潘鼎新电密商:“原约调回边界,福酋临行又请限期撤兵,鄙固未允,然不得谓非照约行事也。前旨不准退扎,上意负气,亦不料胜仗后予以口实。今法责言正急,我辈当弥缝前事,不肯任咎。”“弥缝前事,不肯任咎”,意味着他要耍赖皮了。与此相关联,他还要求助于外国人和国际舆论。
7月22日或其前一两天,李鸿章请来英国《泰晤士报》驻华记者,讲述当初(5月17日)福禄诺提出节略时的一些情况(主要是他对节略的主要条款表示反对),并拿出他收存的节略原件——说是“原件”,实际上已在其部分文字上做了手脚——给记者看。这位英国记者就其在李鸿章处所闻所见于22日向其国内发去一条电讯,6天后(28日)《泰晤士报》刊出,这就是本文开头所录译的那条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