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2017年自治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自7月1日起,统一各地(州、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到户终端电价为每千瓦时0.39元,即用户同电网公司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39元,不另加任何附加费用。
近年来,我区电力事业发展迅速,而各族居民享受电力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生活电气化程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依然较低。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同网同价有利于疏导各区域用电价差矛盾,消除全区各电网价区居民生活销售电价差异,使全区各族群众切实享受电力改革发展的成果。而自治区电价改革的目标是,在今年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逐步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7月13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供电公司输电运检工张德伦在库尔勒市郊乌鲁克山上用测温仪测量导线温度。针对连日来的高温天气,巴州供电公司加大巡线力度,确保正常用电。
群众的获得感,就是改革的“试金石”。
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协调推进办公室副处长马军说,统一全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水平,不仅能增加公众对电价改革的认同感和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也对实现新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社会意义。
马军介绍,推进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是国家电价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全国除四川、内蒙古、西藏、福建、湖南、新疆等六省区外,其他省区居民生活用电均已实现同网同价。自治区由于历史形成的核算体制及各价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等原因,没有实现各地州之间以及兵团的同网同价,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及兵团等电网内各价区间的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水平还存在较大差异。
据悉,全区现行居民用电执行的电价有12个价区,水平在每千瓦时0.455至0.625元之间不等,其中价格水平最低的是奎屯市,最高的是塔城地区。全区平均销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5534元,排在全国第十二位。
目前,全区各族群众电力服务均等化和生活电气化程度处于全国较低水平,尤其是南疆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居民电价水平却高于全区平均水平每千瓦时0.023元。
“统一全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水平十分必要。”马军说,2016年开始,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了全区全社会用电同网同价电价改革工作。
保证老百姓公平用电,提高居民生活电气化程度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努力的目标。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自治区将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作为对全区各族人民承诺的一件实事。自治区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网同价落实工作,赴国家电网公司协调对接改革方案,专门到国家电网新疆电力公司、兵团电网等地进行实地调研;电气化新疆协调推进办公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历时近半年,在充分听取了自治区相关部门及企业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2017年自治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实施方案》,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如期顺利实施。
2017年7月1日起,统一全区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兵团、水利等全区电网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价格,实现全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大幅度降低居民用能成本,扩大区内电力市场电能消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马军表示,自治区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工作切实减少了老百姓电费支出。
电气化新疆协调推进办公室数据显示,2016年全区居民生活用电量79.21亿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平均销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5534元,改革后,平均每度电降低了0.1634元,各地均有降幅,降幅在每千瓦时0.065至0.235元不等。其中,塔城地区每千瓦时降低0.18至0.235元;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每千瓦时降低0.21元;吐鲁番地区每千瓦时降低0.196元。
降价后,自治区居民生活电价水平与全国其他省区比较,排在全国倒数第二位。
改革措施千万条,重在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为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2017年7月1日起,全区自备电厂要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用于同网同价;自治区财政将建立同网同价改革资金专用账户筹措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同网同价改革工作。
同时,加快推进石油电网、兵团电网、水利电网等整合工作,构建全疆统一的输电网络;建立同网同价改革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用电需求,结合电力企业运营情况,研究调整下一年度同网同价改革有关政策,确保电价水平公平合理。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逐步推动全疆各类用电价格同网同价,以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马军说。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满足和保障我区企业生产、居民生活正常用电需求的现实需要。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批复我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以来,自治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加强电网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稳步推进我区电力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