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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发布:已购“商办房”可保留现有设施,出租不限定对象

北京发布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5-24 12:04

正文

“3·26商办新政”有了更明确的执行口径。

昨晚,市住建委针对3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披露了具体的执行口径。

(市住建委微信公众号“安居北京”发布)

这份执行口径更多针对于已购商办类房屋,小布为您找到了相关解读↓↓

可以保留现有设施,也可以出租且不限制出租对象。


对于此前已经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又该如何处理?


3月26日,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令禁止将商业办公类项目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对于此前已经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又该如何处理?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能否上市

在老百姓更关注的已购商办类房屋后期能否上市方面,这位负责人也解释: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购房者合理利益有所照顾

“从执行口径来看,大原则还是严格执行‘3·26’政策,同时兼顾购房者合理利益。”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解释,简单来说,“3·26”政策的红线是不能越的,但一些已购房人群的合理利益,这次也得到了兼顾。商办类房屋虽然本身并不是居住属性,但鉴于部分商办类房屋的购房者,购买后确实已经住进去了。所以,这次执行口径对于这些购房者的利益也有所照顾。


以前怎么用,现在还是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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