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5届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 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www.cscse.edu.cn,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2. 2025年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并在2025年秋季资格认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2023年、2024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全国36所高校、部属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第一段录取的2023—2024年本科毕业生、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录取的2025年本科毕业生,录用2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3.本次所招聘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4.签约、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5.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6.新录用人员须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满10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出象山县教育系统的申请。
7.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8.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9.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22642、0574- 65768781(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