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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万彩礼到AI侵权 2024热点案件推动法治进程

最高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3-01 11:00

正文

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评选结果公布。从筑牢安全防线的“大案”,到关乎民生的“小案”,这十大案件以及十大提名案件,每一起案例都凝聚着司法的智慧与勇气,彰显了法律的力量与温情。





关键词:社会风尚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准则,更是引领社会风尚的灯塔。每一起案件的精准裁决,都是对社会价值导向的指引,也是对时代新风的塑造。


厨师拌黄瓜被诉违反竞业限制纠纷案


在十大案件之一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中,南京的刘先生遇到了一个有些棘手的情况:他在一家主营海鲜产品的餐饮公司当普通冷菜厨师,在职期间,他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彭鄢介绍,协议约定刘某负有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在任何方面与公司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


一纸协议引纠纷 厨师被诉赔偿10万余元


然而刘先生没想到,就是这份协议,让他成了法庭上的被告。原来,刘先生从这家餐饮公司离职后,也从事着同样的工作,结果餐饮公司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将他诉至法院,要求他赔偿违约金及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 胡腾云: 原告餐饮公司主张刘某在公司从事的是海鲜类菜品的制作,属于餐饮服务中的小众领域,刘某经过培训和长期工作后已掌握了其中的菜品制作技巧。刘某离职后继续从事海鲜类冷菜的制作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释法析理 竞业限制协议是否适于冷菜厨师


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是否适用于刘先生的情况呢?法官释法析理,给问题作出解答。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胡腾云介绍,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刘某与餐饮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刘某仅是冷菜厨师,不足以证明其接触用人单位的保密信息,餐饮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刘某在工作期间获取了菜品制作技术秘密。餐饮公司将刘某纳入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当限制了刘某的权利, 协议应属无效。


“竞业限制”变不当限制 协议无效


法院认为,刘先生在离职前后,都只是负责拍黄瓜、拌毛豆等普通冷菜的制作,并未接触或使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中海鲜制作涉及的保密信息,因此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最终,法院判决, 对餐饮公司要求刘先生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餐饮公司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这起由竞业禁止协议引发的纠纷虽“小”,但案件裁判准确把握了竞业限制中的核心认定标准,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就业权,也为劳动市场的公平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保障丧偶妇女辅助生殖权益案


十大案件中的一起妇女辅助生殖权益案,同样体现了司法对个体权益的关怀。原告李女士和她的丈夫结婚多年,两人夫妻感情很好,但是一直没能生育。他们在一家医院接受了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冷冻保存了数个胚胎。不幸的是,李女士的丈夫因意外去世,李女士多次找到医院想要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都遭到了拒绝,于是她将这家医院诉至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东晨介绍,原告认为医院应该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医院认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一方面是基于对合同主体的考虑,认为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是医院与原告夫妇二人达成的,因一方当事人去世而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另一方面,医院认为停止为原告实施手术,更为符合医疗伦理原则中的社会公益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和保护后代原则。


丧偶女子要求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却遭拒


被告医院认为,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医务人员不能对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并且根据知情同意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要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夫妻因生育困难接受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在夫妻双方无明确终止意见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约持续提供医疗服务。本案中,丈夫一方在医疗服务合同存续期间去世,并非终止合同履行的充分理由。



张东晨介绍,原告因为意外丧偶,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有别于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中规定的单身妇女,原告在丈夫离世后自愿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生育两人共同的子女,寄托着妻子对丈夫的无尽思念和对家庭的深厚情感,符合一般的社会伦理道德,理应得到尊重并保障其生育权。


实现法理情相统一 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李女士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本案中,在辅助生殖相关医疗伦理规范对意外丧偶的特殊情况缺乏明确规制的情况下,法院通过这一判决实现了法、理、情相统一,依法保障了丧偶妇女的生育权,彰显了司法对个体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 在我们所有的案件的审判当中,我们都注意案件审判释法说理的时候,释法说理的重点除了法律本身之外,还要包括对于社会风尚的引领,使大家不仅看到这个案件的判决,然后还看到法律背后的法治精神和社会普遍的这种价值观和社会关怀。


百万彩礼返还离婚纠纷案入十大提名案件


司法裁判不仅要对新情况下的个案作出是非评判,也会对百姓普遍关心的争议话题提出倡导的方向。



在十大提名案件之一的百万彩礼返还离婚纠纷案中,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从彩礼本质出发,依据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意愿及实际居住生活、相互扶持情况,结合当地风俗、财物价值等综合考量,判决酌情返还大部分彩礼,倡导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判拒执罪案


十大提名案件中有一起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判拒执罪案。2024年3月19日,被告人张某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也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刑罚的案例,切实保护了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人身安全保护令“长出牙齿”。


医美服务合同纠纷案入十大提名案件


而在十大提名案件之一的医美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先后花费7万多元在被告美容机构购买了皮肤还原术、瘦脸针、光子嫩肤等项目,术后,原告却频繁出现爆痘、红疹等皮肤问题。最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法院向当地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发出关于规范医疗美容诊疗行为的司法建议书,“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 其实一个好的判决,我们还是尽量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最大限度统一,使我们的案件判决不是一个生硬的判决,让老百姓既从朴素的价值观的角度能予以认可,然后从法律上和法治精神上也能予以认可。




关键词:网络法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从打击网络水军、治理网络暴力,到规范网络交易、保护个人权益,一系列网络法治案件的公正审理,为虚拟世界筑牢了法治根基。


全国首例操纵“网络水军”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4年7月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等4被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这也是十大案件之一的全国首例操纵“网络水军”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2年5月,杨某某利用其注册的多家公司研发的平台,招募数量庞大的兼职人员充当“网络水军”。他们会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相应的操作,比如,正面的消息加大宣传,包括提供“转评赞”“直发”“养号”等增加虚假热度的服务。



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一庭法官 沈堃: 需求方包括影视明星、游戏厂商,或者说一些产品的开发商,他为了谋求作品、商品的宣传热度,可能说一个好评度,那么去委托了杨某某等人提供“转评赞”服务,去给他造势。


提供有偿删帖业务 扰乱市场秩序


另外,杨某某等人还提供有偿删帖业务,就是在客户遇到负面舆情时,他们会招募大量兼职人员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的用户足够多,平台就会对这些负面舆论进行删除、屏蔽、限制流量等操作。



法院查明,杨某某等人共“养号”1294个,完成“转评赞”“直发”任务24万余条,任务金额合计896万余元;完成“投诉举报”任务1200余条,任务金额合计19万余元。


扰乱网络舆论环境 损害公众知情权选择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某等四被告的行为扰乱了网络舆论环境和互联网信用管理秩序,破坏了相关行业、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杭州互联网法院判令四被告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注销“网络水军”的虚假账号,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100万元。另外,杨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删帖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广告案入十大提名案件


随着网络直播带货的兴起,虚假宣传和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十大提名案件中,就有一起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虚假广告案。


假借助农名义 拍摄虚假视频直播带货



法院查明,被告人唐某杰等人注册公司并“孵化”网络主播,通过买粉、投流的方式,扩大主播平台账号的粉丝量。他们以“助农”的名义,低价购入非凉山农副产品,虚假拍摄在凉山农户家中收购农特产品的视频,然后以直播带货的方式,假借大凉山名义进行销售,涉案金额高达3500万余元。



最终,8名被告人均构成虚假广告罪。本案的判决,既打击了虚假广告行为及短视频造假现象,也为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全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侵权案


如今,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网络空间已成为创新创造的重要领域,涉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法院精准适用法律、界定权利边界,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知识产权生态。


十大提名案件中,有一起“AI文生图”引发的侵权案,原告李先生用人工智能模型制作了一幅图片,并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账号上。不过他发现,这张图片未经授权,就出现在了被告发布的网络文章里,还被去掉了署名水印。



李先生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于是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认定,案涉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告享有其著作权。被告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李剑: 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所以近年来有很多涉网的新类型的纠纷诉至法院,需要司法定分止争,回应新情况、新需求。像这次评选的AI文生图案,也可以说是在新技术领域,我们对司法规则进行了探索。


恶意抢注涉公共文化资源标识商标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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