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注:为节省精力,本文将两个通知合二为一了,请务必注意区别
民事
和
行政
代理人的条件,如有疑问请点击阅读原文至官网查询)
关于推荐专利代理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
民事
/
行政
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适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就专利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工作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于2016年起定期更新诉讼代理人名单并公示。现将启动
民事
诉讼代理人/
行政
诉讼代理人
的推荐申报信息采集工作。
2017
年第一期具体申报时间为:
2017
年7月11日10:00 - 2017年7月24日17:00;
请各代理机构在申报时间内进行在线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请于2017年第二期进行申报。
申报结果将于公布日起开始生效。
一、申报对象:
(一)申请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办理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
(二)
申请专利
民事
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
最近
五年
连续执业并通过年度考核,其中连续五年是指近五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五年连续进行执业的。如期间有正常转所情况的人员请参照【注】进行操作。
(二)
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第一审被告的专利
行政
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
最近
两年
连续执业并通过年度考核,其中连续两年是指近两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两年连续进行执业的。如期间有正常转所情况的人员请参照【注】进行操作。
已在民事诉讼代理人名单中的诉讼代理人可直接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参与行政案件,无需再次进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申报。
二、证明文件要求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专利
诉讼
案件;
(二)曾经代理专利
复审
案件
;
(三)曾经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民事
诉讼代理人证明文件按以下优先顺序(证明效力依次递减)提交:
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无效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结案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
行政
诉讼代理人证明文件按以下优先顺序(证明效力依次递减)提交:
民事、行政判决书→复审、无效决定书→民事、行政裁定书→复审、无效审查通知书→结案通知书→复审无效受理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等。
其他要求请参照诉讼代理人专栏民事诉讼集中申报栏目内的申报须知。
三、申报方式
:
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协会网站诉讼代理人专栏(见链接http://ssdlrzl.acpaa.cn/office/login.asp)以机构为单位进行在线信息申报。各代理机构申报前务必阅读民事诉讼申报系统内的申报须知。推荐信(民事)必须采用申报系统中所附的模板(附件1)。请仔细阅读后按要求进行上传申报(同一代理机构申报多人时可统一制作一份推荐信,申报时多次上传使用)。
四、注意事项
请按申报系统要求正确填写信息。
常见错误如下: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有误、推荐信日期有误、推荐信中无代理人本人/机构负责人签字、推荐信无推荐理由等。
请务必检查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未尽事宜可与工作组联系。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联 系 人:诉讼代理人推荐工作组
于培 李晓娴 朱姜
联系电话:010-58572609/58572727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申请民事诉讼代理人)连续五年执业的说明.doc
附件1
:(申请行政诉讼代理人)连续两年执业的说明.doc
附件2
:推荐信(
民事).doc
附件2:推荐信(行政).doc
附件3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