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构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
财政部印发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南》等多项制度办法,逐步构建起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
加快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夯实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基础,组织对所有中央本级项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研究开展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探索开展地方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
着力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实现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组织中央部门对所有本级项目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绩效自评结果规范性审核,提升绩效自评质量;建立财政评价常态化机制,选择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开展绩效评价,2016年以来共计200多项,涉及年度预算金额约2万亿元。
不断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2017年以来,绩效管理范围已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中央本级项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以及专项转移支付,并逐步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领域延伸。
大力推动绩效结果应用。
组织各中央部门将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自评、财政和部门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压减低效无效资金。在研究制定或修订各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时,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
将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报告等绩效信息提交本级人大,并稳步推动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提高绩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