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日前颁布《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著作权使用收费行为规范》,明确了版权工作人员资质及版权工作人员守则。
《规范》明确,承担版权许可收费的工作人员须经过音集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著作权法》《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及国家财税等配套法律法规。经培训符合上岗要求的人员才能申领《版权许可收费工作证》。版权工作人员与当地卡拉OK场所洽谈版权许可业务时需出示工作证。该工作证可在音集协官网查询。
《规范》对收费行为提出7项要求。例如,版权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音集协官网公布的本地区当年价格政策,如因装修、停业、包房数量变更等需要下调价格或增加优惠额度的特殊情况,必须将场所提供的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材料上报,未经批准,不能私自下调价格或增加优惠额度签约收费;版权工作人员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卡拉OK经营场所专用《著作权许可合同》进行许可签约,该格式合同范本及合同管理办法均公示于音集协官网;版权工作人员只能在音集协官网《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地方服务机构名录》公示的行政区域内开展卡拉OK版权许可业务,严禁跨区域或跨范围开展业务;版权工作人员必须对业务中的有关商业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规范》提出版权工作人员禁止违规开展版权许可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私下与场所达成许可合同;虚报、瞒报、谎报场所信息,如包房数量、营业天数等;采用其他方式,在共管账户之外收取版权使用费,如现金方式;私下委托其他机构代收版权使用费等。(李婧)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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