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浦东新区重磅推出了“航运人才11条”,出台《浦东新区关于促进航运服务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浦商委规〔2023〕1号)。其中,依托引领区政策优势,主动引进、培养一批国际化、高层次、专业性、复合型航运服务人才,实施航运服务人才专项奖励政策是重要举措之一。现将领军型和紧缺型人才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对经认定的航运服务领军型人才给予个人50万元奖励、提供落户支持、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和一定年限的租房补贴、做好子女入学和医疗服务保障;对经认定的航运服务紧缺型人才给予个人20万元奖励、提供落户支持、提供区级人才公寓和一定年限的租房补贴。
浦东新区现有航运企业和机构于2023年1月1日(含)以后从区外新引进的人才,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落户的航运企业和机构的人才。
1、“航运服务领军型人才”需满足以下任意一类:
第一类:
所服务企业归属的细分产业领域经权威机构认定(如劳氏日报、克拉克森、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国际排名前30,或国内排名前10,或达到以上排名相当水平的航运领先企业中,通晓国际航运市场规则、有丰富的航运管理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并具有两年(含)以上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任职经历。
第二类:
具有在国际国内知名航运企业或机构任职核心产品研发团队负责人的经历,其科研成果获得国际或国家级荣誉或奖项。
第三类:
所运营企业当年或上一年度在浦东的经济贡献达到2000万(含)以上的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
2、“航运服务紧缺型人才”需满足以下任意一类:
第一类:
所服务企业归属的细分产业领域经权威机构认定(如劳氏日报、克拉克森、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国际排名前50,或国内排名前30,或达到以上排名相当水平的航运领先企业;所服务机构为国际知名航运功能性机构(管理范围覆盖全球、亚太、亚洲地区、大中华地区或中国区的唯一机构),或国家级航运功能性机构(管理范围覆盖全国的唯一机构)中,具有航运科技创新、航运金融保险、航运法律与仲裁、船舶管理、航运双碳、航运数字化、航运供应链等领域两年(含)以上任职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高级管理人才(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相当层级);持有相应航运高级职称或纳入浦东新区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的航运职业资格证书的关键核心岗位人才。
第二类:
市场急需紧缺的,掌握航运科技创新领域国际先进技术的,或纳入国家、市主管部门发布的航运紧缺人才目录、名单的人才。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企业登录“浦东新区人才政策服务平台”(https://rczc.pudong.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
倪老师 50151975
周老师 5015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