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结党营私、拉帮结派,进行非组织活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安排家属及他人旅游,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在公务接待中搞奢靡之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篡改本人档案并向组织提供虚假说明,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和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巨额利益,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嘉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其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性质和影响恶劣、情节和后果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嘉简历
李嘉,男,1964年9月生,籍贯湖南湘阴,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1983年9月-1987年7月在中山大学电子系电子学专业学习;
1987年7月-1991年9月任中山大学团委干事;
1991年9月-1994年12月任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1993年3月正科,1994年5月副处);
1994年12月-1996年1月任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6年1月-1996年11月任团省委宣传部部长;
1996年11月-1998年12月任团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1994年9月-1997年12月在中山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1996年9月-1997年1月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8年12月-2001年7月任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1年7月-2003年5月任团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2003年5月-2005年12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5年12月-2006年1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副市长;
2006年1月-2007年1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7年1月-2010年7月任梅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其间:1999年9月-2007年7月在中山大学中国哲学专业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
2010年7月-2011年1月任梅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2011年1月-2012年2月任梅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年2月-2012年5月任珠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年5月-2012年11月任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年11月起,广东省委常委,珠海市委书记,珠海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6年3月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