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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张新宝:《民法总则》释义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22 00:02

正文


关于《民法总则》的创新与特色

【编者按】

张新宝教授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研究领导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会议,参与了张德江委员长在京主持的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参与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法工委(以及法工委民法室)多次民法总则草案讨论会。在近两年时间里,张老师聆听了国家领导人、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法工委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法学界不同学科专家学者对制定民法总则的指示、意见和建议,接触到大量讨论稿及相关文件。这一经历,使得张新宝老师能够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理解相关制度和条文的立法含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作出权威解读、精准阐释。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国家“四个一批”领军人才

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关于《民法总则》的制定与展望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包含近200项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是其中的重要事项之一。


中央对制定民法典进行部署,建立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李适时主任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法学会五个单位参与的民法典起草机制。在多数民法学者意料之外却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情理之中,中国第五次民法法典化“运动”在2015年初拉开了大幕。


中国法学会(以民法学研究会为依托,商法、婚姻法等研究会的学者参与)成立了民法典起草研究领导小组,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担任组长。该小组于2015年夏向法工委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中国社会科学院(以法学研究所为依托)也成立了相应的研究领导小组,随后向法工委提交了类似的法律草案建议稿。2015年9月中旬,法工委民法室组织全国主要民法学者第一次对“室内稿”进行为期三天的讨论。


经过法工委等部门半年的准备,法律草案渐渐成型。2016年2月,法工委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地方人大、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一些社会组织征求意见。2016年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此后官方公布了第一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收到65000多条修改意见与建议


2016年6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党组《关于民法典编纂工作和民法总则(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的汇报,原则同意请示并就做好民法典编纂和《民法总则(草案)》审议修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6年10月10日,张德江委员长亲自主持《民法总则(草案)》第一次委员长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华北省区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意见。此后,张德江委员长和李建国副委员长又在四川等地主持召开三次类似的座谈会,听取各地有关部门的意见。2016年10月底到11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后再次将二次审议稿发布在“中国人大网”,征求意见。2016年1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经过常委会最后一次审议的法律草案还是发布在“中国人大网”上,继续征求意见。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同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发布主席令颁布这一法律。


这次颁布的《民法总则》是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来三年左右的时间里,国家还将制定民法典分则各编,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继承编和亲属编等。可望到2020年前后,我们会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关于《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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