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官网更新了多条关于医疗器械生产现场检查的相关问题,并给予了权威解答。详细内容如下:
你好,我司目前的医疗器械产品是经导管瓣膜修复器械,属于III类无源植入类器械,计划在产品拿到注册证后在外地设立新的生产地址。公司现在的生产地址在北京,新的生产地址计划在国内其他省份。
问题一:我司这个产品是否可以在国内其他省份设立新的生产地址?
问题二:如果可以,是否有指导性文件、操作流程或要求?谢谢!
您好。关于问题一,可以在国内其他省份设立新的生产地址;关于问题二,建议您咨询目标省份的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便获得更详细的信息。
您好,我们是做体外诊断试剂的,试剂储存条件为1-35摄氏度,夏天、冬天销售运输过程的温度要怎么验证,可以做个60摄氏度的试验和零下20摄氏度的试验吗,还是要用保温箱做温度验证?谢谢老师。
你好!经与你公司联系人沟通,对该体外诊断试剂的运输过程验证应当依据质量特性和管理要求,结合规定的运输和储存条件开展。对需进行冷链运输(贮存)的产品可依据《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要求制定验证方案并定期开展验证,确保运输过程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均满足产品储存和运输管理条件。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如果有一款医疗器械,其中的一个原材料是动物源性的,我们可以外购这个原材料回厂组装成成品器械吗?供方具有这款动物源性材料的供体的采购记录、灭活或去病毒等相关验证及生产检验等可追溯性记录。
您好!注册和生产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应满足《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相关行业标准YY/T0771系列标准,以及《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等相关文件要求。更多内容,建议咨询审评部门。
1.产品介绍:本公司注册产品内镜用粘膜填充剂是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同一包装内由羧甲淀粉钠和有输送功能配套使用的螺旋式注射器组成。预期用途为在内镜下粘膜切除之前,对消化道息肉、早期癌或其它病变的粘膜抬举,使其与粘膜下层分离,从而使用其它器械切除病灶。使用方法为羧甲淀粉钠需现场进行配置,按照比例将生理盐水加到装有羧甲淀粉钠的塑料瓶中,摇匀后抽入到螺旋式注射器中,并与市售的粘膜下注射针连接后使用。配套使用的螺旋式注射器主要功能是旋推作用,且只与本产品配套使用,通过旋推力将羧甲淀粉钠溶液输送至粘膜下层此螺旋式注射器是按照产品的特性和临床应用场景进行特殊设计,不同于市售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没有完全按照《GB15810-2019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进行开发设计,因此部分性能不同于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要求。目前此配套使用的螺旋式注射器是从同省内一家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采购。
2.问题一:从厂家直接采购配套使用的螺旋式注射器是否需要有产品注册证。问题二:此配套使用的螺旋式注射器是否需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输器具2015年第71号中的要求进行管理?
您好!确定一个产品是否需要医疗器械注册证,首先要确定该产品是否为医疗器械,该螺旋式注射器若可单独作为二类或者三类医疗器械,就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所以应先确定螺旋式注射器的医疗器械属性,若需要进行分类界定应咨询分类界定相关部门。
老师,您好。我公司因业务量增大,租赁了一个新场地,拟进行生产许可变更(新增生产地址),在准备申报的过程,通过不动产产权登记查询,发现该地址的产权状态为:已查封,且该地址已被前租户用于公司注册,并且已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在公司未注销的情况下,我公司是否能用该地址进行生产许可变更申报呢?若该地址在我公司办理生产许可变更申报过程中被查封,请问还能继续办理生产许可变更和后期的产品注册申报吗?
您好!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应是合法的能够用于生产医疗器械的场所,不合法的场地/场所是无法作为医疗器械生产地址的。相关产权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机构和人员。
老师,您好:我公司医疗器械实验室研究阶段,由于实验设备及条件限制,部份实验只能在大学的实验室进行,不知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是否需要一些证明文件?
您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均未对研制阶段的场地进行限制,但是医疗器械注册人再研制过程也应满足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设计开发文件,做好相应的验证、确认工作,保留相应的设计开发记录等。若研发场地或者设施设备为租赁的,应保留相应租赁合同。若部分内容为委托大学或与大学合作完成,也应提供相应的委托合同或合作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