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未写完的墓志铭
——重庆孔祥文喊冤
徐昕
时隔半月,我再到重庆长寿,昨天会见孔祥文,核实案件细节。上次会见时,他大呼冤枉,我让他写书面材料,这次他给了我四本喊冤材料。
今天,我将向长寿区法院主审法官及有关部门、领导提交法律意见,孔祥文本人的喊冤材料以及若干辩方证据。我也十分愿意,与@长寿检察 进行坦诚的沟通,通过充分的庭前辩护,尽可能避免一起冤案的形成。
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指控孔祥文受贿的证据不足,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证人证言与孔祥文笔录存在大量矛盾,特别与客观证据存在矛盾,比如,某个所谓的行贿受贿地点在2005年下半年根本没有开业。因此,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才能查明事实,我们也将强烈要求证人出庭。本案侦查过程存在大量严重程序违法,孔祥文“双规”期间遭受刑讯逼供,指居、拘留、逮捕期间遭到侦查人员威胁、诱供。其妻子的笔录也是刑讯逼供而来,两人供述均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基于证据,我们确认孔祥文是被冤枉的,是位难得的共产党的好官,将坚决为孔作无罪辩护。
家属说,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如青天白日做假案,将和司法暴力抗争到底,至死不休。我劝其冷静,说此案恰好遇到一位好法官,可以期待司法公正。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梁经顺检察长专业素养很高,记得我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时曾听过他讲座,倘若梁检重视律师意见,重新调查此案,有可能得出不同结论。
孔祥文写诗一首,言尽其心境:
家在咫尺何时回,妻儿相貌已依稀。
墙外鸟儿正欢叫,狱内端坐几时休。
如问归期无语答,待到真相大白时。
但愿人间正义在,朗朗乾坤无邪恶。
小人诬害何时尽,唯有正道与尽责。
碎骨粉身何所惧,只为清白留人间。
孔祥文曾任长寿区开投公司董事长、城乡建委主任,为长寿建设做出了贡献,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大量奖励。孔祥文本人对未来悲观,他甚至想好了墓志铭。但由于不知道未来能否洗冤,墓志铭后面的内容无法完成。我让他说了两次,记录了下来:
这里长眠着孔祥文,长寿之建设者,在法律内行事,于2016年4月6日蒙冤,含冤XX天……
我心情沉重。作为律师,无论多么知名或者有实力,都不能保证正确的辩护意见被采纳,而只能尽力辩护。我只能对他说,让我们共同努力,追寻事实真相,只要尽了最大努力,就没有遗憾。
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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